按照《清远市司法局转发<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清司函〔2019〕61号)》文件的要求,我局对我区近年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共清理出1份涉企办事证明文件“兜底规定”的规范性文件,3份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我局就清理结果拟定出《清远市清新区政府涉企办事证明文件“兜底规定”及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意见表(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为更广泛、更直接地了解、吸纳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该征求意见稿公示在政府门户网站,并公开征求意见。如对该征求意见稿有意见或建议,请在30日内向清远市清新区司法局反映,电话5826805,传真5826804,也可用书信的形式邮寄到清远市清新区玄真路30号清远市清新区司法局收,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19年11月8日至12月9日。
附件:《清远市清新区政府涉企办事证明文件“兜底规定”及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意见表(征求意见稿)》
清远市清新区司法局
2019年11月8日
附件:
清远市清新区政府涉企办事证明文件“兜底规定”及生态环境保护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意见表(征求意见稿)
序号 | 文件 | 文号 | 清理意见 |
1 | 印发清远市清新区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监管工作实施意见和八项制度的通知 | 清新府办[2015]21号 | 拟失效 |
2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清新府办[2016]184号 | 拟失效 |
3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广州花都(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推进清洁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 清新府办[2016]32号 | 拟修改 |
4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清新府办[2016]94号 | 拟修改 |
关于征求《清远市清新区政府涉企办事证明文件“兜底规定”及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意见公告》(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说明
按照《清远市司法局转发<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清司函〔2019〕61号)》文件的要求,清远市清新区司法局拟定了《清远市清新区政府涉企办事证明文件“兜底规定”及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意见公告》(征求意见稿)。为更广泛、更直接地了解、吸纳广泛的合理化意见,我局已将审核细则在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年11月8日至12月9日公开向公众征集意见。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qingxin.gov.cn/web/qxmh/myzj/myzj_detail.ptl?solicitId=3002764&showTag=true&solicitType=true
截至2019年12月9日,我局没有收到公众反馈的意见和建议。
清远市清新区司法局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