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13号)、《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工作要求,由于机构改革,原清远市清新区环境保护局属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根据市的统一要求,我局和清远市清新区环境监测站的2021年部门预算、2020年部门决算已分别于2021年2月26日、9月24日在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www.qingxin.gov.cn/qyqxsthjj/gkmlpt/content/1/1472/post_1472855.html#4158、http://www.qingxin.gov.cn/qyqxsthjj/gkmlpt/content/1/1472/post_1472843.html#4158、http://www.qingxin.gov.cn/qyqxsthjj/gkmlpt/content/1/1472/post_1472847.html#4158、http://www.qingxin.gov.cn/qyqxsthjj/gkmlpt/content/1/1472/post_1472837.html#4158,已及时公开。由于清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还有我局的预决算公开栏目,反映未及时更新,故在2021年11月26日补充公开。
特此说明。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