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府函〔2020〕152号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我区对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关于规范和完善市区交通设施建设的建议》(第20200085号)的会办意见如下:
一、及时更新或更换不清晰和残缺的标牌、标志和标线等交通设施。我区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发现残缺、破损的交通设施及道路隐患,即时函发有关单位督促其整改落实。近年来,在管养范围的国省干线相继进行了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按规范和设计设置有完善的公路标线、标志。今年9月份,对中心城区不清晰和残缺的标牌、标志和标线等交通设施统一翻新处理。
二、在主要干道的人行横道上多设智能化或行人自按式的红绿灯设施。已经在中心城区主要交通干道上建设了9座按键式人行横道信号灯,确保行人、车辆安全有序通行,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三、合理配置和清晰施划摩托车和机动车位标志标线。在今年9月底,我区对部分摩托车位只画大方格而没有按摩托车停车线细分的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一划分细化。
四、在严管路上合理及人性化设置临时限停时间,方便市民临时上落。对新宁路、府前路、环城路、信用路、培英路、玄真路实施在早(7:30-8:30)、晚(17:30-18:30)高峰时段禁止临时停车,充分调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实用性,确保交通畅通,保障市民出行。
五、多调研和借鉴其他城市的好经验。近年来,我区多次组织交警大队等相关部门对其他城市的交通管理方式进行观摩、学习、借鉴,吸收优秀的管理经验,结合我区实际,不断提高我区交通管理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有序。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