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适老模式 网站支持IPv6
导航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人事信息 > 公职人员招录

广东省事业单位2021年集中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清远市清新区总成绩及体检考察公告

时间: 2021-11-25 17:34   来源: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机构:   点击:-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2021年集中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告》等有关要求,广东省事业单位2021年集中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清远市清新区总成绩现予以公布,为做好考生体检考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详见附件)。

  二、体检集中时间、集中地点

  请进入体检的考生,于20211127日(星期上午7:30前,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以及与《报名登记表》同版的小一寸免冠彩照一张依时到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签到,考生应严格按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逾时未到者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处理。

  三、体检注意事项

  1.没有准考证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体检。

  2.有准考证,但遗失身份证的考生,必须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审核无误经同意后方可参加体检。

  3.考生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必须关闭并交我方工作人员集中保管,凡在体检期间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的考生,按违反纪律作取消体检资格处理。

  4.若考生自动放弃某一体检项目,按体检不合格处理。

  5.考生到指定地点报到后至体检结束前,不得携带和使用与体检无关的物品,体检结果公布前不得向本组以外的人员透露体检序号和体检医院信息,违者取消体检资格或聘用资格。

  6.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7.考生在体检前禁食8-12小时。为确保化验结果准确,考生尿检时应接取中段尿液。女性考生月经期间,请告知医护人员,并由医护人员确定部分体检项目是当天体检还是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以及哺乳期的考生,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可暂不做X光检查,但要听从医生的意见确定体检项目(例如:试纸检验)。

  8.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当天提出复检申请。复检须于接到复检电话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逾期视作放弃复检。体检后电话(0763--5810078)拨通了但已体检者未接听,事后又不回复的,视同进入体检者已接到体检结论通知并知晓本人体检不合格并放弃复检资格。

  9.无特殊情况体检考生不得中途擅自离开体检医院。在确认所有项目都检查完无异议后,将抽签号牌交给工作人员,得到同意后方许离开。

  10.体检前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11.每名考生须备体检费约400元,届时由体检医院统一收取(注意保存好票据)。

  12.体检不合格或需要复检的,将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近期务必密切关注网络并保持电话畅通。如出现人员递补,将电话另行通知,其体检要求按上执行。请面试成绩合格但未进入体检的考生留意电话通知。

   、考察要求

  1.进入体检的考生请确定自己的档案保存地,体检结束后,2021年11月29日前携带身份证到清新区人社局302室办理《调档函》,将个人档案调回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档案室)。

  2.本次招聘考察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实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完成考察相关工作后将考察材料交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考察规定时间内对考生进行考察(具体要求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联系考生),考生要积极配合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做好考察工作,在考察期内按时提供相关考察材料并将个人档案调入到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便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查阅、审核档案材料。不按时提供相关考察材料及个人档案,且未向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申请的考生,视为放弃考察、聘用资格。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考生名单,将统一在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网公示。

  附件:广东省事业单位2021年集中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清远市清新区总成绩及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xls



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5日


您已选择离开清新区政府门户网站,接下来跳转至的页面与本站无关。 4秒钟之后将自动跳转到新页面,请您稍候…… ×

网站导航

底部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主办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站运维电话:(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电子邮件:

粤公网安备 441803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4418030003

[粤ICP备05057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