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股
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住建局”)和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简称“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2、承办本局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上级部门下放和转移的事项,负责做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工程安全受监、质量报监)、三级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及变更、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商品房预售许可。
3、负责做好人防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等4项行政审批工作、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工作。
4、承办上级部门转移和下放的事项,负责做好工业投资项目等其他经营性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三级及暂定三级》、房屋租赁备案、房地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业主委员会备案等审批工作。
6、认真做好与行政服务中心、驻行政服务中心其它窗口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7、热情为客户服务,树立和维护住建局良好的社会形象。
8、完成局领导、行政服务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