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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时间: 2022-12-07 15:52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点击:-

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

建设年度报告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清远市清新区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文件精神,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深化财政法治建设为目标,不断完善财政工作制度,规范财政执法行为,强化财政执法监督。突出重点、加强领导、创新形式,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战略部署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是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我局坚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将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以领导带头学、干部集中学的形式开展系列专题学习会,于10月16日召集中层以上干部集中收看党的二十大开幕会、10月25日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会议、11月3日召开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大会、11月7日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等一系列学习活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战略部署思想,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按照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全面依法履行财政职能。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法治财政建设工作落实

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和研究阐释。推动各股室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吃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一是领导领学,通过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会议由党组成员先学一步,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的示范表率作用。二是专题深学,各党支部开展专题学习深学一层,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将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收获转化为依法推进财政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和思路举措,贯穿于财政工作全过程。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组,定期研究工作推进及任务落实情况,做到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解决、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严格落实依法行政、依法监督,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把本部门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把法治建设贯穿其全过程和各方面。同时将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内容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二)坚持理论学习,贯彻落实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带头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全局干部职工“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真正将党对法治政府建设贯彻落实到位。

四、贯彻落实清新区2022年依法治区工作要点

(一)贯彻落实加强涉外法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加强我区法治建设,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截至10月底区财政部门已划拨依法治区经费25万元,法制工作经费10万元,合计35万元。为涉外法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供经费保障。

(二)建立健全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区镇两级政府实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在清新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设置财政预决算专栏对2022年清远市清新区政府预算及2021年政府决算进行公开;在清新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设置部门预决算专栏组织全区预算单位进行公开。

二是加强对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单位页面的管理,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开展互动交流、提供在线服务,提高政务公开服务水平。截至10月底在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共66条。

(三)进一步贯彻学习新行政处罚法

为进一步宣传贯彻新《行政处罚法》,7月27日我局组织开展《民法典》与《行政处罚法》专题讲座,聘请顾问律师对新《行政处罚法》进行深入讲解,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理论素养。

(四)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提升行动

我局通过组织开展专题讲座、普法宣传教育月等活动,提高全体干部职工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一是5月23日组织召开“八五”普法专题会议,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民法典》相关内容开展学习,营造良好学法用法氛围;二是6月20日组织召开“八五”普法专题讲座,安排各业务股室人员作为主讲人,对财政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条例解读和案例分析,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意识;三是7月27日聘请顾问律师对新《行政处罚法》进行深入讲解。

(五)完善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制度机制

为完善扫黑除恶的常态化推进,财政部门在2022年度区级预算安排扫黑除恶专项资金50万元,并将按照年度工作计划,提供财政资金保障,助力扫黑除恶工作顺利开展。

五、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及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上级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及市实施方案和省、市、区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按要求编制完成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推进照后减证并证、一照通行,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2022年,我局通过告知承诺制对8个企业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二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根据《清远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地方财经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于8月组织开展清新区财经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经自查,清新区不存在涉企违规收费的问题。

三是强化依法决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主要负责人强化依法决策意识,落实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和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作出决策前听取政府法律顾问及有关专家的意见,落实对决策事项的法律论证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切实增强公众参与力度和实效。

四是强化依法执法、规范执法。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我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明确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责任。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并组织26名持有行政执法证的干部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并持证上岗。此外,还定期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自查。经自查,我局不存在合同工、临时工等无执法资格人员上岗执法的现象。

五是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加强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开展互动交流、提供在线服务,提高政务公开服务水平。深入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机关建设。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府〔2019〕39 号)的工作要求,我局将行政执法事前、事后信息及时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开,2022年在该平台公开6项行政检查及8项行政许可数据。

六是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我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会同班子成员认真研究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统筹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2022年,局主要领导多次召开班子会、局务会,及时传达贯彻国家和省、市、区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法治政府、信访维稳等相关工作,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积极深入推进我局的法治建设。

七是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深入贯彻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及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等制度。本年度我局共举办三期法治专题讲座,对现有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新行政处罚法培训。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法治意识,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打好扎实的理论基础。

六、学习宣传贯彻新施行、新修订法律法规

根据年度普法计划安排,我局组织开展3场专题讲座,邀请局领导、法律顾问、各业务股室骨干作为主讲人,对《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等新新修、实施订的法律法规及财政业务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专题学习;将《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年度学法内容,切实提高全体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七、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存在的不足和原因及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2022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建立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围绕财政重点工作积极推进财政法治的建立,以“法治+业务”工作新形式推动法治财政建设工作上新台阶。

一是提高依法决策水平。落实民主集中制进行集体决策,凡是“三重一大”议题都提到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讨论,一把手末位表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不乱拨一笔款,不乱批一张单据。由专人负责局党组会议记录,确保准确无误,共同建设“阳光财政”。同时发挥法律顾问对重大决策的参谋作用,制定《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法律咨询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先后聘请广东平正信诚律师事务所、广东广信君达(清远)为常年法律顾问,为财政领域行政执法管理、重要文件合法性审查、开展法律业务培训和法治宣传等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和帮助。

二是提高依法理财水平。依法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严格贯彻落实预算法,加强政府预算统筹协调,规范收入预算管理,提高财政预算管理水平,开展涵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系列管理改革,预算管理制度和财政体制进一步完善。依法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规范化、整体化、公开化建设,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将绩效管理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2022年以来,我局先后制定《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内部工作规程(试行)》《清远市清新区区级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清远市清新区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等多项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和提升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是提高重点领域执法水平。依法加强对会计行业监管执法,2022年以来,我局累计审批许可代理记账企业8个;依法开展财会领域监管执法,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检查、“三公”经费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检查,督促落实整改、规范管理,推动财政领域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公开行政检查信息6条,发布以案释法普法案例2项,通过以案释法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增强党纪法规意识、强化底线思维。

提高依法服务水平。重点部署推进“放管服”改革,我局加大力度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非税征缴、项目建设资金审批等工作上下大功夫,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推进行政审批改革,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代理记账机构审批工作审批时限由原来法定的30个工作日压缩到目前的10个工作日。重点完成“数字财政”建设,在“数字财政”建设中,创新“互联网+政务服务”形式,不断推出高效便企举措。

依法接受外部监督。进一步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我局坚持把建议和提案办理作为推进财政改革发展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抓手,自觉接受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注重实效,狠抓落实,确保办理工作的高质量、高效率。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充分运用门户网站等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积极做好政策解读。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1.执法人员配备不足。按照财政监管职能,我局对政府采购、会计行业、专项资金及非税罚没财产等进行日常监管,由于个别股室人员编制不足,导致持有执法证人员较少,面临大型监督检查执法工作时显得人员配备不足,工作难以快速开展。

2.执法人员整体执法水平有待提高。一是对法律法规学习和把握还不透彻,尤其是对新出台的以及平时较少涉及到的法律法规了解深入,存在现场查阅法规法条、法规条文运用不娴熟的现象。二是由于经验不足,执法技巧有待改进。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重要办案材料填写不够规范,执法流程较为生疏。

(三)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更加昂扬的奋斗精神、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以党的领导为核心,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把法治政府建设真正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把财政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努力为“四个清新”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二是突出工作重点。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大力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认真执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规定。积极推进会计、采购等重点领域执法工作。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

三是加强法治学习宣传教育。结合干部年度学法系列活动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思想自觉。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着眼执法监督、依法行政等工作需要,完善和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使用、交流、储备机制,强化实践锻炼,不断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努力打造一批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执法干部队伍。

五是提高执法队伍的法律素质。按照财政执法人员的实际工作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采取邀请法学专家授课、举办法治专题讲座以及开展执法案例讨论等多种形式,讲解依法行政的形势和要求,剖析疑难案件,讲评典型案例,交流行政执法经验和教训,普及法律法规知识,端正执法理念,规范和提升包括法律文书制作在内的执法能力,从而有效促进一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和法律素养的增强,解决执法队伍整体水平低的问题。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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