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8]35号),我局拟同意清远市粤美口腔门诊有限公司清新分公司申请设置粤美口腔诊所,现予以公示:
名 称:粤美口腔诊所
类 别:口腔诊所
执业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117号首层12#铺
床位(牙椅、观察床):牙椅3张
设置申请单位(人): 清远市粤美口腔门诊有限公司清新分公司
主要负责人:龙仕芳
诊疗科目:口腔诊所
是否符合本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情况:是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16时至2021年9月28日16时止(公示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实名书面向清远市清新区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反映。来信请寄: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府前路28号205室,邮编:511800;联系电话:0763-5810387。
清远市清新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