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6号)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州花都(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二期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粤环审〔2021〕113 号)等文件要求和结合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状况,现对清远市坚瓷陶瓷有限公司、清远市美邦陶瓷实业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的排污登记予以注销:
1、清远市坚瓷陶瓷有限公司,排污登记编号:914418036947091876001Y。
2、清远市美邦陶瓷实业有限公司,排污登记编号:914418036924240815001W。
特此公告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