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2021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清财综[2022]18号)文件要求,区交通运输局制定了清新区2021年度中央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现予以公示,本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7月1日-7月7日,若对以上分配方案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区交通运输局反映。
联系人:何英冠
联系电话:5829729
清远市清新区交通运输局
2022年7月1日
附件:清新区2021年度中央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分配方案.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