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清远市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清人社〔2020〕27号),阮意科等91人申请2021年第一季度清远市清新区创业担保贷款申报专项资金贴息共计357962.59元。现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1年4月14日至4月20日止共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或问题的,请实名书面反映。
受理部门: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
电话传真:5825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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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清远市清新区创业担保贷款申报专项资金贴息的公示.docx
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