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2年9月21日对吴杏彩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清新综执责字〔2022〕NO.0000106),由于无法联系到其本人,我局无法将《责令改正通知书》(见附件)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给当事人,现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将《责令改正通知书》(见附件)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责令改正通知书》(清新综执责字〔2022〕NO.000106).pdf
清远市清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9月30日
我局于2022年9月21日对吴杏彩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清新综执责字〔2022〕NO.0000106),由于无法联系到其本人,我局无法将《责令改正通知书》(见附件)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给当事人,现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将《责令改正通知书》(见附件)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责令改正通知书》(清新综执责字〔2022〕NO.000106).pdf
清远市清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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