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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0-03-10 09:43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点击:-

清新府规2020001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八届5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6日


清远市清新区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8〕27号)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快捷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全面开展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加快“广清一体化”和“入珠融湾”步伐,实现更高质量发展。

(二)改革内容。开展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运输、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包括从项目立项至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实现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

(三)主要目标。2019年底,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6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带方案出让土地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45个工作日内。基本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体系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市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与国家和省对接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

二、改革任务

(一)统一审批流程。

1.优化审批事项。综合采取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合并审批事项、转变管理方式、调整审批时序、推行告知承诺制信任审批等措施,全面清理和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参照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制定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我区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要与省、市审批事项清单保持一致,超出省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按程序报省有关部门备案并说明理由。(区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分别牵头,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2.制定标准化审批流程。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并按照国家要求明确各阶段主要审批环节,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建立标准化审批流程,制定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的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等,并根据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进一步细化制定不同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审批流程控制在10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控制在4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控制在10个工作日以内),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控制在3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控制在16个工作日以内),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时间控制在18个工作日以内,竣工验收阶段审批时间控制在12个工作日以内。(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分别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3.明确部门职责。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区自然资源部门牵头;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由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办法,组织协调本阶段并联审批,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做好全流程各审批阶段衔接。(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分别牵头)

(二)细化具体改革措施。

1.推行区域评估。在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由政府统一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洪水影响、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文物考古调查勘探、雷电灾害等事项先行开展区域评估,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免费向建设单位告知相关建设要求,原则上不再单独对项目进行相关评估,相应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未实施区域评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可在工程设计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可在开工前完成。鼓励开展全域评估,并对文物单位、历史建筑、古树名木、地下管线等开展现状普查。(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建立项目策划生成和方案联合评审机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制定项目入库、出库条件。加强前期审批协调和工作协调,加快推进项目生成实施。依托“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项目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提前介入,并邀请行业专家对项目建设内容、标准、规模、投资及合规性情况等进行联合评审,稳定工程建设方案,避免后续反复调整。(区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3.简化项目立项和用地审批手续。对纳入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或经政府审定的专项规划、行动计划、近期实施计划、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等明确的项目,部分改扩建项目,以及投资额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先行开展勘察、设计等招标工作,区发展改革部门可直接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直接批复初步设计概算。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全部实行网上告知性备案。区自然资源部门要将划拨用地项目的选址意见书与用地预审、出让用地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与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同步办理。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可不进行项目用地预审。(区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4.推行项目建设条件和管控要求清单制。区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全面提出项目建设相关管控要求、技术设计要点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连接设计、迁改要求,形成“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在土地划拨或出让时一并交付建设单位,并作为项目审批管理、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5.优化工程建设许可。在设计方案审查时按需统一、限时征求交通运输、公安交管、人防、消防、气象等部门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政府投资项目已通过工程建设方案联合评审的,可不再进行设计方案审查。推行工业项目土地带方案出让制度,对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不再审查设计方案。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工业、仓储物流项目,以及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推行告知承诺制,由建设单位对设计方案符合设计规范、面积指标真实性、设计图文一致性作出承诺,审批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6.实行联合审图。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单独进行审查。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结合全省多审合一电子审图系统,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无纸化申报、审查和审核确认。(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7.简化施工许可手续。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与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施工图审查备案等事项。工伤保险证明、工资专户开立证明等资料可以承诺函形式提供。对于不涉及新增用地且原有土地有合法用地手续的改建项目,无需提交用地批准手续证明文件;对于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以及不涉及修改外立面、不降低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和不改变使用性质的改建项目,无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8.调整市政基础设施审批和报装时序。建设单位可在取得施工许可前完成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排污许可等手续。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占用、迁改市政基础设施以及排水、道路、公路、绿地等审批事项,相关部门并行审批。将符合报装条件的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手续提前到开工前办理,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清新供电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9.实行限时联合验收和联合测绘。对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专项验收实行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组织实施和限时完成,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省的联合验收管理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验收流程和时限等。对竣工验收涉及的规划条件核实测量、人防测量和不动产测绘等,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机构实施,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区自然资源部门根据省的联合测绘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测量技术标准、测绘成果要求和操作流程。(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分别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1.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广使用市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结合广东“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依托政务大数据资源,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应用能覆盖区级相关职能部门,能与市、省系统实现数据实时共享的区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该系统应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可在“一张蓝图”基础上进行受理、审批、流转,对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审批节点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杜绝体外循环。(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2.完善信息共享应用。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项目统一代码管理,实现统一代码贯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1.“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加快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在同一空间坐标上实现各类规划相互衔接和规划信息共享,开展差异图斑分析,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为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建立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机制。在政务服务大厅整合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行“一窗通办”,并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线上线下融合。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提供“一站式”服务,并实行服务承诺制。(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3.“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按照广东政务服务事项“十统一”标准化要求,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无差别化办理。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个审批阶段原则上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前序审批的结果性文书无需申请人提交。(区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分别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4.“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落实改革措施。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要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和跟踪督办制度,协调解决部门间意见分歧,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并对审批迟滞行为加强督办。加快开展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修改或废止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五)统一监管方式。

1.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以关键环节、关键事项、关键对象为监管重点,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强化部门协同监管联动工作。公布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和具体要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履行承诺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区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分别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强化信用管理。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信用信息平台,实行信用分类分级管理。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并加强与信用广东网(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将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从严监管。(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3.规范中介服务。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中介服务机构进驻中介服务超市。指导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规范和标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严肃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改革实施方案以及改革时间表、路线图,细化分解任务、明确部门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建立工作专班,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改革目标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统筹推进落实各项任务,做好跟踪评估,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按照本实施方案分工要求,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改革合力,组织落实本领域改革任务。

(二)加强督促落实。加强跟踪、督促和检查,建立以市场主体感受为重要指标的评估评价机制,开展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流程、全覆盖和“四统一”落实情况的评估评价。建立改革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宣传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要通过开展集中培训,强化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改革意识,提高改革能力。通过多种形式持续开展对服务对象的业务培训和政策指导,全面解读相关政策,提高业务水平。

本方案自2020年3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5日。


相关政策文件链接:清远市清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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