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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关爱老区妇幼健康(国奶养育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1-10-19 18:25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点击:-

  清新府规2021004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关爱老区妇幼健康(国奶养育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八届七十三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卫生健康局反映。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4日    

    


  清远市清新区“关爱老区妇幼健康(国奶养育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革命老区和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意见》(粤发〔2019〕11号)等精神,根据《关于在我省革命老区引进“关爱老区妇幼健康(国奶养育工程)项目”的实施方案》(粤老促〔2021〕26号)要求,为切实改善我区相对困难家庭婴幼儿营养和健康状况,我区联合北京联慈健康扶贫基金会(以下简称“联慈基金会”,该基金会是在北京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慈善组织)开展“关爱老区妇幼健康(国奶养育工程)”项目,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国奶养育工程”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老区乡村振兴有关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健康帮扶的重要措施,是积极探索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整合社会资源,解决相对困难人口民生问题的有效形式。通过实施该项目,一是可以有效改善相对困难家庭0-3岁婴幼儿的营养状况,降低婴幼儿疾病发生率,提高老区人口素质;二是减轻相对困难家庭和一般低收入家庭哺育子女负担,落实好新时代我国人口发展政策,解决“生得起、养不起”的现实问题;三是提升健康教育率,倡导母乳喂养、科学喂养,逐步树立新时代养育新观念。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资助,自愿为主,造福人民。

  三、资助对象、条件和政策

  (一)资助的对象。在清新区范围内,持有清新区户籍的相对困难家庭、重点优待对象家庭以及一般低收入家庭。

  (二)资助的条件。

  1.相对困难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享受医疗救助家庭、低保户、农村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家庭、因病返贫家庭、特殊困难家庭等,并有7-36月龄婴幼儿的家庭。

  2.重点优待对象家庭:烈士后裔家庭以及复退军人和现役军人所生育的7-36月龄婴幼儿。

  3.一般低收入家庭。

  4.上述家庭中无母乳喂养或无法获得母乳喂养、且在医疗机构开具有“无母乳喂养或无法获得母乳喂养”证明的0-6月龄婴幼儿。

  (三)资助政策。

  1.慈善捐赠。在倡导母乳喂养的基础上,对相对困难家庭和重点优待对象家庭,由监护人自愿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每人每月可免费受赠1罐(每罐800克或900克)安全合格的国产婴幼儿配方奶粉(全年12罐,市价零售价约296-328元/罐)。对受赠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满36个月龄后自动退出。此类受赠家庭,如需增加用量,可优先享受公益资助政策。

  2.公益资助。根据联慈基金会的物资整合和募集情况,遵照自愿原则,一般低收入家庭愿意承担受助奶粉市场价格三分之一的(如一罐市场价296元,申请人承担98元;一罐市场价328元,申请人承担109元),由监护人自愿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每人每月可按上述价格购买4罐安全合格的国产婴幼儿配方奶粉。对受赠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满36个月龄后自动退出。

  四、资助的内容

  (一)开展健康教育。向家长免费传授婴幼儿与孕产妇营养健康知识,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改善婴幼儿营养和健康状况,推广科学喂养理念,提高科学喂养知识的普及率,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为健康清新建设出力。

  (二)建立儿童福利管理体系。结合工作需要,建立基层儿童健康志愿者服务体系,招募志愿者担任儿童福利主任和宣教助理,由联慈基金会并按有关规定为工作达标的儿童福利主任和宣教助理给予一定的志愿者服务经费补助。各镇至少设立1名儿童福利主任(一般由镇卫生院儿童保健医生兼任),负责管理本镇范围内项目工作。根据各镇婴幼儿人口数量情况,设立宣教助理(原则上符合条件的镇设1名),负责宣教服务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为强化组织领导,顺利推进“国奶养育工程”,成立清远市清新区“国奶养育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由区卫生健康局、区老促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农办、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妇联、区残联、区老促会、区妇幼保健院及各镇政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健康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区老促会、区妇幼保健院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二)建立沟通联络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区直各医院、各镇卫生院明确1名项目联络人,负责具体推动项目实施,并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实施情况。

  (三)召开项目启动大会。对实施该项目进行动员部署和全面安排,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

  (四)建立儿童福利主任队伍。

  1.条件要求。(1)有一定文化基础、会使用微信等网络交流工具;(2)热心公益事业,长住当地,便于工作;(3)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平公正;(4)一般由镇卫生院儿童保健医生兼任。

  2.确认程序。由各镇根据上述条件和工作需要,据实推荐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待审核同意后确定。

  (五)开展项目培训。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镇、村(社区)相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解读项目实施方案和政策要求,培训项目操作流程,使项目执行人员能全面熟悉项目的实施要求、掌握操作流程。

  (六)开展调查摸底。各镇、村(社区)进村入户全面开展资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做好资料审核,建立工作台账,并按照联慈基金会要求,指导家长填写电子调查表。

  (七)申请的原则和步骤。

  1.坚持自愿原则。对自愿申请且符合条件的按照要求填写告知书和审批表,并准备相关资料(详见附件4)。

  2.坚持审核公示制度。由各镇审核确认后,在当地公示拟捐赠资助对象5天,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平公正、精准资助。

  3.申请步骤:

  (1)慈善捐赠对象:申请人自愿提出申请,填写《国奶工程慈善捐赠申请审批表》,提供相关资料→村(社区)收集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报镇政府审核后→公示5天→送区卫生健康局审核→送联慈基金会备案。

  (2)公益资助对象:由各镇在辖区内7—36月婴幼儿缺乏母乳喂养的中低收入家庭中确定,申请人自愿打开电子申请链接→填写相关资料提交→联慈基金会。

  (3)建立工作管理群。借助微信平台,建立项目管理工作群和镇级婴幼儿家长群。工作群主要开展国奶养育工程项目培训、婴幼儿喂养情况调研、科学育儿宣传、健康知识教育、公益奶粉发放等工作,由儿童福利主任及基金会志愿者共同管理。

  (4)落实奶粉发放。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协同联慈基金会,协调各相关单位人员,组织各镇儿童福利主任及基金会志愿者按月给受助对象发放公益奶粉并做好登记台账。(受赠奶粉每月由联慈基金会经邮政局物流发往各镇卫生院→通知受助对象到镇卫生院领取)

  (5)及时总结表扬。对在开展“关爱老区妇幼健康(国奶养育工程)”项目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先进典型以及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政府及区卫生健康局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明确1名分管领导负责日常工作,加强和提高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与执行力度,建立区、镇、村(社区)三级服务网络。

  (二)明确工作职责。

  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残联:依职能负责提供低保、特困、低收入等符合受助的对象名单。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项目的协调、组织、落实等工作,包括奶粉的接收、发放和收集奶粉采购信息(采购对象、产品名称、生产厂家、批次、规格),并通送至区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根据奶粉派发单位通报的产品情况对每批次发放奶粉进行信息收集、抽检,指导奶粉派发单位落实奶粉质量管理和严格产品质量监督,受理和处理与捐赠奶粉质量相关的投诉,并及时反馈项目牵头单位。

  区妇联:负责协调安排各镇、村(社区)妇联组织配合项目实施,协助儿童福利主任开展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协助做好捐赠对象的确认与奶粉发放工作。

  区老促会:负责加强与省、市老促会沟通联系,反馈我区项目实施情况,并及时将省、市老促会最新部署要求传达给各有关部门;负责对接联慈基金会,及时调整项目相关政策和要求信息;负责协助项目宣传发动及社会舆论正面引导,同时搞好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并与相关单位及时解决。

  区妇幼保健院:负责统筹协调各镇卫生院实施项目具体工作。负责督促奶粉网上申领和发放登记等工作;开展育儿健康教育、喂养调查、健康监测等相关指导工作。负责区“国奶养育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项目管理工作群、镇级婴幼儿家长群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镇政府:作为实施“关爱老区妇幼健康(国奶养育工程)”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指导各村(社区)按项目要求开展摸底调查、对捐赠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统计上报、健康教育和组织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业务培训等工作。

  基层卫生院:负责落实儿童福利主任(儿童保健医护人员兼任)人选,指导和推进各村(社区)的摸底调查,落实受助家庭情况收集、奶粉发放、信息反馈、微信工作群建设等工作。负责对家长开展健康教育和喂养指导培训,协助联慈基金会招募健康教育志愿者(宣教助理),每月完成一次捐助奶粉的网上申领,并做好奶粉的签收和储存管理工作。

  (三)加大宣传引导。

  各镇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本地本单位有利条件,以及电视、广播、公众号、宣传栏、横幅等各种媒体,因地制宜广泛开展宣传,把科学养育知识和营养健康知识同项目宣传工作融为一体,为“关爱老区妇幼健康(国奶养育工程)”项目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项目传遍大街小巷,惠及千家万户。

  七、加强检查督导

  “国奶养育工程”是我区深化健康帮扶、聚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一项重要活动,是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解决民生问题的一次有益探索和尝试,也是对我区党史学习教育,为群众办实事成果的检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的领导和督查,落实部门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定期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检查督导,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落到实处。

  本实施方案自2021年10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14日。

  附件:1.清远市清新区关爱老区妇幼健康(国奶养育工程)儿童福利主任呈报表

  2.关爱老区妇幼健康(国奶养育工程)慈善捐赠、公益资助对象范围说明

  3.关爱老区妇幼健康(国奶养育工程)慈善捐赠申请审批表

  4.慈善捐赠对象自愿申请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附件1

  清远市清新区关爱老区妇幼健康(国奶养育工程)儿童福利主任呈报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电话


  政治面貌


  职务


  所属镇


  邮箱


  工作单位


  所在单位

  推荐理由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镇

  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关爱老区妇幼健康(国奶养育工程)”项目慈善捐赠、公益资助对象范围说明

  一、慈善捐赠对象范围(以自愿为原则)

  1.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7-36月龄婴幼儿;

  2.享受医疗救助家庭的7-36月龄婴幼儿;

  3.低保户的7-36月龄婴幼儿;

  4.农村低收入家庭的7-36月龄婴幼儿;

  5.残疾人家庭(同一户口本)的7-36月龄婴幼儿;

  6.因病返贫家庭的7-36月龄婴幼儿;

  7.特殊困难家庭的7-36月龄婴幼儿;

  8.烈士后裔家庭的7-36月龄婴幼儿;

  9.退役军人和现役军人所生育的7-36月龄婴幼儿。

  上述类型中无母乳喂养或无法获得母乳喂养的0-6月龄婴幼儿,在医疗机构开具有“无母乳喂养或无法获得母乳喂养”证明的,也可申请慈善捐赠。

  原则上1个婴幼儿每月申请资助的量不得超过4罐。

  二、公益资助对象范围(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自愿提出申请;

  2.持有清新区户籍的7-36月龄婴幼儿;

  3.持有清新区户籍0-6月龄婴幼儿,在医疗机构开具有“无母乳喂养或无法获得母乳喂养”证明的,也可申请公益资助。

  4.愿意承担受助奶粉市场价格的三分之一(如一罐市场价296元的自己承担98元,一罐市场价328元的自己承担109元);

  5.原则上每个婴幼儿每月申请资助的量不得超过4罐。

  

附件3

  关爱老区妇幼健康(国奶养育工程)慈善捐赠申请审批表

  申请地:  省  市  区  镇 村

  监护人姓名


  身份证


  电话


  婴幼儿姓名


  身份证


  月龄

  个月

  家庭类别

  □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享受医疗救助家庭   □低保户

  □农村低收入家庭      □残疾人家庭         □因病返贫家庭

  □特殊困难家庭        □重点优待对象

  申请人声明

  本人已参与关爱老区妇幼健康(国奶养育工程)项目健康教育微信群学习, 知晓捐赠期限及捐赠数量。特自愿申请婴幼儿奶粉捐赠。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镇政府意见

      该户情况属实。                 

                         (盖章)        

                          年   月   日

  区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同意申请。

                  清新区“国奶养育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年  月 日

  北京联慈健康扶贫基金会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 日

  

附件4

  慈善捐赠对象自愿申请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关爱老区妇幼健康(国奶养育工程)慈善捐赠申请告知书(一式两份);

  2.关爱老区妇幼健康(国奶养育工程)慈善捐赠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3.申请捐赠的婴幼儿身份证明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或身份证或户口本);

  4.申请捐赠的婴幼儿监护人(父或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本);

  5.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复印件),或重点优待对象相关证明(复印件);

  6.申请捐赠的婴幼儿及监护人手持身份证或户口本拍摄的照片。

  7.无母乳喂养或无法获得母乳喂养的0-6月龄婴幼儿,必须在医疗机构开具“无母乳喂养或无法获得母乳喂养”证明。

  以上第1、2项材料一份交联谊会,一份区卫生健康局留存归档。第3-7项材料提交1份,交区卫生健康局留存归档。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清远市清新区“关爱老区妇幼健康(国奶养育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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