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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0-04-07 16:17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点击:-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反映。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


  清远市清新区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省、市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编制本方案。

  一、2019年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底,全区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82处(滑坡48处、崩塌30处、地面塌陷1处、泥石流3处),威胁总人口2833人,潜在经济损失20825万元,其中威胁100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4处,威胁人口1156人,潜在经济损失4700万元。

  2019年共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9处,当年全区没有因发生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情况,自2015年以来连续五年没有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

  二、2020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我区2020年降雨趋势预测,结合近年来我区地质灾害发生特点以及地方特性,2020年我区地质灾害总趋势是接近常年或偏多。前汛期(4~6月)由于前期降水少,气象干旱延续,进入汛期可能出现旱涝急转,强降水强对流集中,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接近常年或偏多,特别注意“龙舟水”(5、6月)集中降雨期,可能引发突发性群发性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后汛期(7~9月)发生崩塌、滑坡地质灾害接近常年,特别注意台风带来的持续性暴雨,可能引发突发性崩塌、滑坡地质灾害;枯水期(1~3月)和平水期(10~12月),降雨偏少,地下水位变化大,外加我区岩溶发育,分布广,易发生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

  2020年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仍然严峻,集中持续性强降雨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原因,5~6月、8~9月份可能是地质灾害最严重时期,注意龙颈、禾云、浸潭、石潭等地丘陵区强降雨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特别注意农村削坡建房地段。

  三、2020年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我区4~10月份降雨相对集中,是“龙舟水”和台风暴雨诱发崩塌、滑坡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高发易发期。因此,我区2020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4月1日至10月15日,其他时期应加强防范人为工程诱发的山体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重要防范区。根据我区地形地貌特征与地层岩性特征和人类建设、活动特点,2020年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包括5个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区。

  1.沉积岩分布区的非碳酸盐岩及花岗岩和变质岩分布区的强风化剥蚀区。该区域岩石风化程度高,风化层厚度大,表土层松散,为水土流失易发区,在汛期降雨的影响下,容易发生崩塌、滑坡灾害,遇强降雨或超强降雨影响还可能叠加泥石流地质灾害。另外,地下水位的变化也可能引发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灾害。该区域主要包括太和镇(含笔架林场)、山塘镇、太平镇、三坑镇区域内非碳酸盐岩分布区且地形陡峻地段以及龙颈镇、禾云镇地形陡峻复杂的地段。

  2.碳酸盐岩分布区。我区碳酸盐岩(主要为石灰岩)主要分布在浸潭镇和石潭镇。这类岩石溶蚀作用强烈,溶洞与地下河发育,地表上山体高差大,地形陡峻,地表植被稀少,是崩塌地质灾害的高发地区;受抽取地下水等人类工程建设活动影响,地下水位发生变化致地面结构遭受破坏,容易引发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灾害,而且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灾害的发生不局限于汛期,在旱季由于地下水位持续下降也易诱发此类灾害。

  3.矿山开采地区。此类地区指辖区内的矿产资源开发活跃区域,露天开采矿山诱发边坡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在这部分区域,矿山开采和选矿活动形成的大量废弃物和尾矿若防范措施不到位,遇强降雨或超强降雨条件下容易发生泥石流地质灾害。

  4.水利水电、公路等线性工程及林区地带。清新辖区内的山体起伏落差较大,沟脊、水系发育,中小水库较多,小水电多分布在沟谷中,山区地带各等级公路沿线边坡较为陡峻,汛期在降雨的影响下易发生山体与线性工程两侧边坡滑坡、崩塌灾害,对水利设施、水电站及公路的安全构成威胁,尤其是在这些场所参与施工、作业的人员,多数为流动、临时务工人员,受场地条件限制,这部分人员的临时居住、施工和作业环境往往比较恶劣、危险,若发生地质灾害易对这类人员造成伤害。

  5.旅游景点区域。我区旅游业发展迅速,新的旅游景点不断开发,旅游人数逐年增多。旅游景点多位于山区,以陡、险、奇为特点。因此,大多景点存在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尤其在4~9月份,既是汛期也是台风多发期,又是旅游旺季,游客多,人流大,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易对人员安全造成威胁和伤害。

  (三)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将全区在册登记威胁100人以上的4处地质灾害隐患点(龙颈镇板潭村委会罗秀洞村、禾云镇义合村委会高陂村和浸潭镇大湾岗村委会大塘铺村、石潭镇蒲坑村委会S114线)以及龙颈镇南田村委会石榴坑村、浸潭镇黄田村委会庙前村、石潭镇东安街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列为区级重点防范对象。

  四、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要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及早对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订镇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进一步强化各镇人民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体责任。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区发展改革局:指导和协助各镇做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简化审批流程,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对本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严格审核,要求建设项目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区教育局:掌握影响本系统各类教育机构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情况,监督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地质灾害(隐患)防治措施;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纳入学校公共安全教育内容。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监督本系统相关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地质灾害(隐患)防治措施。

  区财政局:负责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建立区级财政年度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并协助区自然资源部门做好中央、省、市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和分配下达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项目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各镇、各相关部门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和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监督本行业领域建设工程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好削坡建房区域引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掌握本行业领域房屋造成的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筑边坡以及影响燃气管道、建筑物废弃物受纳场、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基础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情况,监督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地质灾害(隐患)防治措施。负责削坡建房点安全隐患的综合整治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监督本行业领域建设工程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掌握本行业领域交通建设工程造成的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筑边坡以及影响公路、城市道路、交通场站等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情况,监督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地质灾害(隐患)防治措施。

  区水利局:监督本行业领域建设工程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掌握本行业领域水利建设工程造成的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筑边坡和水库、河道以及排洪泄渠等基础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情况,监督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地质灾害(隐患)防治措施。

  区农业农村局:监督本系统相关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掌握种(养)植(殖)场工人临时居住点的地质灾害(隐患)情况,监督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地质灾害(隐患)防治措施。在统筹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中,负责配合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和工程治理。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掌握影响本系统各类文化娱乐、广播电视、旅游、体育等场所(单位)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情况,监督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地质灾害(隐患)防治措施。

  区卫生健康局:监督本系统相关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掌握医疗机构和医院的地质灾害(隐患)情况,监督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地质灾害(隐患)防治措施。负责重大地质灾害发生区的卫生技术调度,组织力量及时抢救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及时向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医疗救助和防疫情况。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掌握影响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石油管道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要基础设施、场所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情况,监督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地质灾害(隐患)防治措施。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监督本系统相关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掌握本系统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附属设施、公园、绿道等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情况,监督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地质灾害(隐患)防治措施。

  区林业局:监督本系统相关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掌握风景林区、生态林区、经济林区、防护林区、地质公园及进山务工(砍伐、种植)从业人员临时居住工棚的地质灾害(隐患)情况,监督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地质灾害(隐患)防治措施。

  区气象局:做好气象服务保障,会同区自然资源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

  清新供电局:监督本系统相关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掌握产权范围内供电站、变电站周围及输配电线路两侧的地质灾害(隐患)情况,监督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地质灾害(隐患)防治措施。负责地质灾害区域的紧急断电、电力设施抢修,恢复电力供应。

  各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制定本镇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安排、落实辖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辖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发放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设置地质灾害隐患点警示标志;制定本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根据灾情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组织转移撤离受威胁群众及其他人员;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将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督促落实地质灾害预防措施,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避险搬迁和工程治理。

  上述有关单位部门要监督本系统相关单位按照“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的要求部署开展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工作,及时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竖立警示牌、落实监测责任人、完善防灾预案,并加强综合治理,将各项防治措施落细落小落实。

   (二)加强隐患排查,夯实地质灾害防治基础。各镇人民政府和区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认真部署开展本系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加强学校、医院、居民点、重要工程设施等人员聚集区、房屋建设切削点、水利设施、公路沿线和旅游区(点)以及矿山地质灾害隐患的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动态巡查工作。汛期前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全面检查。汛期中开展巡查和突发隐患调查,并根据全区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预警预报工作。汛期后开展复查与总结。    

  按照《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要求,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要完成清远市清新区1:50000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不断完善地质灾害基础调查评价资料,为做好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完善的基础地质依据。

  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动态管理,通过调查和排查出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纳入广东省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数据库管理系统。通过避险搬迁、工程治理等防治措施后已经消除威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经过专家认定可以消除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在管理系统中进行核销。

  (三)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值班值守。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要联合区气象部门,做好辖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工作,特别是强降雨过程的地质灾害实时预报,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微信和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发布手段,及时将预警信息发送到应急值守人员、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监测员和受害威胁人员,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撤离。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值班制度,主汛期、持续强降雨和台风引发暴雨等极端天气期间,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发生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或者出现重大以上险情,按有关规定做好灾情险情报告,并及时续报抢险救灾进展和灾情险情变化,保证数据准确、及时,做到不瞒报、不漏报、不错报。

  (四)加强工程监管,严防削坡建设诱发地质灾害。各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制度,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展任何工程建设活动,从源头上严控人为新增地质灾害隐患。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重要工程项目建设规划时,必须认真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对可能产生的地质灾害实施有效的防治措施。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集中力量对辖区内削坡地段重点开展排查,尤其是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农贸市场、重要工程设施等。针对工程建设削坡产生的地质灾害安全隐患,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削坡行为,由项目工程建设单位聘请有资质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通过验收和投入使用,确保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

  各镇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意见》(粤府办〔2014〕59号)中关于“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危房改造规划选址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严禁削坡建房诱发地质灾害”和《关于进一步落实三防工作责任的通知》(粤府办〔2014〕19号)中关于“对山洪灾害危险区域内建设用地不得审批”等有关要求,从节约耕地、有效规避灾害出发,把好农村和集镇建房规划用地选址审批关。

  各镇人民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农村削坡建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2)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削坡建房隐患排查和整治,防范削坡建房引发地质灾害。

  (五)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各镇人民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0年省十件民生实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保障机制,把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治理与扶贫开发、山区移民、乡村振兴、土地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全面完成省、市下达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工程治理和专业监测的综合治理任务。同时,确保我区当年搬迁或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不低于上年末在册隐患点数量的10%。

  (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防灾避险意识。各镇人民政府、区有关部门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综合运用现代媒体,形成常态化减灾防灾宣传机制,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特别是要加强对儿童、老人和外来务工人员的防灾知识宣传,使地质灾害防范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防灾避灾意识和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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