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区委七届第111次常委会会议和区政府八届6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等规定,按法定程序认真组织实施。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8日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备注:如有变动,将根据工作实际相应调整,并推进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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