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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

时间: 2021-01-19 11:48   来源: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点击:-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清远市清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应急管理局反映。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        


  清远市清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20年修订版)

  目录

  1 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适用范围 1

  1.4  预案体系 2

  1.5 工作原则 2

  2 组织体系及相关职责 3

  2.1  清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4

  2.1.1  区应急指挥部职责 4

  2.1.2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4

  2.1.3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4

  2.2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9

  2.3  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小组 10

  3 预防与预警 13

  3.1  重大危险源管理 14

  3.1.1  清新区概况 14

  3.1.2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15

  3.2  预防与监测预警 16

  3.2.1  预防 16

  3.2.2  预防通报 16

  3.2.3  预警预防信息 16

  3.2.4  预警行动 17

  3.3  信息报告 17

  3.3.1  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 17

  3.3.2  信息报告内容和要求 18

  4 应急响应 18

  4.1  响应分级 18

  4.2  响应程序 19

  4.3  应急处置 19

  4.3.1  基本应急 19

  4.3.2  扩大应急 20

  4.3.3  指挥与协调 20

  4.4  应急响应 20

  4.4.1  抢险救援 20

  4.4.2  现场监控 21

  4.4.3  信息传递 22

  4.4.4  医疗卫生救助 22

  4.4.5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22

  4.4.6  工程抢险 23

  4.4.7  物资保障 23

  4.4.8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23

  4.4.9  现场检测与评估 24

  4.5  信息发布 24

  4.6  应急结束 25

  4.6.1  应急终止的条件 25

  4.6.2  应急终止的程序 25

  5  恢复重建 25

  5.1  善后处置 25

  5.2  保险事宜 26

  5.3  社会救助 26

  5.4  调查评估 26

  5.5  恢复重建 27

  6 应急保障 27

  6.1  队伍保障 27

  6.2  资金保障 28

  6.3  物资与装备保障 28

  6.4  医疗卫生保障 28

  6.5  交通运输保障 29

  6.6  治安维护 29

  6.7  基础设施保障 30

  6.8  气象服务保障 30

  6.9  技术保障 30

  6.10  保险制度 31

  7 应急资源数据库 31

  7.1  应急救援队伍 31

  7.2  应急专家库 32

  7.3  应急物资和装备库 32

  8  预案管理 33

  8.1  预案培训与演练 33

  8.1.1  培训 33

  8.1.2  演练 33

  8.2  应急预案发布与评估 33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34

  9 附件 36

  9.1  清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框架图 36

  9.2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37

  9.3  清远市清新区安全生产应急专家名单 38

  9.4  清远市清新区现有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和装备清单 43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清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及应急处置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修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010年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4号修正)、《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粤府办〔2012〕7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11〕222号)、《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清新区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 超出生产经营单位处理能力,需请求区政府处置的一般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工业园管委会、各镇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应急处置能力,或跨镇、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3. 区安委会认为有必要提请区政府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危险化学品事故、非煤矿矿山事故、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特种设备事故等应按照主管部门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上述专项应急预案未作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用本预案进行指导。

  1.4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清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清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区级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包括危险化学品、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特种设备等事故应急预案)、区级生产安全事故部门应急预案、工业园及各镇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成,与《清远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

  清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框架图(见9.1)。

  工业园管委会承担与镇政府相同的属地职能,下文不再特别列出。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镇政府和区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相关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管理机制。

  (3)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镇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区有关部门要与其密切配合,指导、协调对应行业领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职责明确,规范有序。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应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应急预案和救援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备、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

  2 组织体系及相关职责

  清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清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以及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小组组成。

  2.1  清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清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是清新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成立的领导机构,由区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由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

  2.1.1  区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全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决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负责组织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监督检查各镇、各部门应急救援预案编制、落实、演练情况。

  2.1.2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承担事件信息的汇总、传递和分析报告;及时传达和落实区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跟踪督促执行情况;承办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本行业、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编制和实施;负责本行业、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处置工作。

  (1)区纪委监委: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国家公务人员、党政机关任命的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行政责任追究;查办责任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

  (2)区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和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新闻发布和宣传引导等工作。

  (3)区委编办:协调区级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职责分工,研究提出区级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职能配置的调整意见。

  (4)区人民武装部:根据区应急指挥部的申请,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参与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驻地解放军参与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

  (5)区法院:负责涉及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开展检查。

  (6)区检察院:负责涉及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的批捕工作。  

  (7)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协调能源、粮食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物资保障工作;参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划编制,按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应急救援项目的审查与立项,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

  (8)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涉及校车道路交通事故和校园周边涉及师生人身伤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管理区内学校(幼儿园)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

  (9)市公安局清新分局:负责事故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负责应急响应时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组织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大型活动等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负责一般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与统计分析。

  (10)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民用船舶制造、民用飞机、民用爆炸物品、再生资源等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项目的支持,鼓励企业为安全生产提供先进技术、人才、产品等,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项目纳入年度的科技计划;指导和协调应急情况下重要物资的生产组织和调配工作。

  (11)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协调社会福利机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引导、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救援;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12)区司法局:负责监督、指导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狱、劳教(戒毒)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3)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应由区财政承担的应急所需资金,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14)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与生产安全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工作;指导、协调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5)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负责地质勘查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因自然灾害引发滑坡、泥石流等矿产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6)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负责组织事故灾难引发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对有关环境指标的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并进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污染危害,指导对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消除;组织、协调核工业、核泄漏或核辐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7)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协调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公用人防工程使用和维护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8)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为撤离危险区域人员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根据应急救援需要,保障道路、水路运输畅通等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参与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管理区内各运输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

  (19)区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工程施工、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城市供水、排水公用设施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事故救援用水、排水安全。

  (20)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农业水利工程施工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道路外农业机械作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渔业生产、渔港和渔业船舶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渔业休闲船舶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1)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区重大文化活动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助相关单位组织、协调旅游景区、景点特种设备事故、旅游车辆道路交通事故、旅游船舶水上事故及涉及旅游其他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负责文化经营活动场所和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22)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职业病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卫生部门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23)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及工贸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4)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涉及安全生产前置性行政审批许可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及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负责指导、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5)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协调城市燃气、环卫、园林绿化、路灯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及户外广告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6)区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林区、林场、森林公园及休闲观光林业、木材加工等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林业系统有关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7)区气象局:负责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28)区总工会:负责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调查处理及善后相关工作。

  (29)团区委:负责协调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0)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火灾事故灾难的专业应急救援工作;参与民爆器材、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按统一接警原则,在收到事故报告后,负责事故现场扑救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和处理;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负责组织人员的搜救;负责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31)武警清新中队:根据区安委会的要求,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

  (32)清新供电局:负责制定供电安全方面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电力救援队伍,配合现场抢救;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处置大面积停电等电网事故;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提供电力保障或控制。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方式(见9.2)。

  2.2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清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由区应急指挥部组织在事故现场设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常务副区长或者区政府指派的分管行业副区长担任,成员为由事发地镇政府、区有关部门、事故单位负责人等。

  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总指挥的命令、指示,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制定实施现场救援方案;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总指挥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并提出进一步应急措施和方案;根据现场应急需要,紧急调度其他应急队伍和装备参加抢险救灾;现场险情恶化,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增援请求;负责发布现场救援及险情解除的命令;负责审定对外发布的现场事故信息;根据事故级别,组织或参与组织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事宜。

  2.3  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小组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可灵活设置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小组(以下简称“现场应急小组”)。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地镇政府和事故单位。

  主要职责:组织制定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方案;传达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指导协调区有关部门和镇政府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负责事故接报、续报和处置工作记录、归档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

  成员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气象局、事发地镇政府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

  主要职责:参与制定现场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调集救援力量和物资;按照专业要求,指导协调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3)救治防疫组。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镇政府和事故单位。

  主要职责:指导事发地镇政府全力救治受伤人员,负责组织协调救护车、医疗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开展伤员及中毒人员急救、转运、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卫生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资调配工作。

  (4)警戒治安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清新分局。

  成员单位:区交通运输局、武警清新中队、事发地镇政府和事故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封锁、警戒、控制、保护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负责维护事故单位治安和救援工作秩序;开展交通管制,在现场外围开辟专用通道供应急救援车辆和人员通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依法实施监控、缉捕,确定事故伤亡和失踪人员身份。

  (5)公众疏散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镇政府。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清新分局、武警清新中队、区交通运输局和事故单位。

  主要职责:组织做好疏散转移现场和周边受威胁区域人员。

  (6)环境监测与危险废物处置组。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事发地镇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污染状况及趋势;指导制定事故涉及的危险废物处置方案并监督实施。

  (7)专家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区直有关单位、事故单位。

  主要职责: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及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制定现场应急救援方案;研究分析事故灾害形势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提出有效防范事故扩大的具体措施和建议;对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建议;分析事故原因、灾害情况,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撑;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8)新闻报道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事发地镇政府和事故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协调新闻发布工作;做好媒体沟通、衔接和相关服务工作;收集、引导舆论舆情,及时、准确、正面、客观发布和通报权威信息;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宣传报道。

  (9)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镇政府。

  成员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气象局和事故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保障及被疏散群众的临时安置救助等。

  (10)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镇政府。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有关保险公司和事故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督促保险理赔、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负责遇难人员处理工作;负责其他善后处置工作。

  (11)事故调查组。

  牵头单位: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部门。

  成员单位:区纪委监委、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地镇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按规定组织开展事故调查,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总结经验教训,对应急工作开展评估。

  3 预防与预警

  3.1  重大危险源管理

  3.1.1  清新区概况

  清新区位于广东省西北部,北江中下游,隶属广东省清远市,是珠江三角洲与粤北山区的过渡地带。全区总面积2353平方公里,总人口68.6万人,下辖8个镇。

  清新区境内南北长约85公里,东西宽约55公里,自西北向东南倾斜,北部是典型的石灰岩山区,南部以平原为主。全区森林面积为16.47万公顷,森林覆盖率69.63%,是广东省森林重点火险区。

  清新区境内靠近北回归线,属典型的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冬无严寒,夏无酷热,气候温和,年平均气温为20℃-22℃,无霜期330天以上。降水丰富,是广东省三大降雨量高值区之一,多年平均降雨量为2139毫米,降雨量时空分布不均,主要集中在每年汛期,暴雨频繁。

  清新区交通便利,有广清、清连、汕昆和汕湛等高速公路,另有107国道、清四一级公路、清佛公路等,是珠三角连结粤北山区的主要物流配送通道。县乡道路纵横交织,人流物流车流量较大,来往车辆情况复杂,外省车辆在我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可能发生车辆翻坠、碰撞追尾、燃烧、爆炸等交通安全事故。

  清新区境内有各类重点监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134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6家、经营企业12家。烟花爆竹零售企业38家、批发企业1家,加油站38家,城镇燃气管道63.5公里。重大危险源2处(清远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液氨;清远市清新区思俊塑料助剂有限公司,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液氯)。

  清新区有服装、食品、建材、机械加工等一般工贸企业,易发生火灾安全事故;使用天然气的锅炉,如果发生泄漏,会造成天然气爆炸、火灾事故;存在较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过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流量较大,可能发生车辆翻坠、碰撞、追尾等造成危险化学品泄漏、燃烧、爆炸、人员中毒等安全事故;各类工程建设和商业、娱乐业以及其他服务业的生产经营领域还可能发生伤亡事故、设备安全事故、职业危害事故、其他安全事故等。

  3.1.2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清新区涉及的主要危险有害物质有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氧化性物质、毒性物质、腐蚀性物质等,主要事故风险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伤、腐蚀、危险化学品泄漏等。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火灾、爆炸、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等生产安全事故。

  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过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可能发生翻坠、碰撞、追尾等事故,造成危险化学品泄漏、燃烧、爆炸、人员中毒等。

  3.城镇燃气和使用燃气锅炉企业可能发生天然气泄漏,造成火灾、爆炸事故。

  4.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可能发生火灾、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坍塌、触电、设备安全、踩塌、职业病危害等人员伤亡事故。

  3.2  预防与监测预警

  3.2.1  预防

  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各镇政府要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时排查整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隐患;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情况的督查,发现事故隐患要求立即整改。

  3.2.2  预防通报

  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的区有关部门要根据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和涉险事故信息,及时分析研判,发布预警信息,并报送区安委办。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可能引发一般、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承担相应管理责任的区有关部门要及时通报区安委办。

  3.2.3  预警预防信息

  预警预防信息主要来源包括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区气象局、镇政府以及公安、消防等部门发出的预警信息;隐患排查、危险源监控、重大风险监控发现的隐患信息;企业上报的事故隐患信息等。事故高发季节和连续发生同类重大未遂事件的相关信息是监测与预警的重点。对于其他灾害、灾难尤其是洪涝、暴雨、雷击、气象、地震等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分析和传达。

  完善清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信息系统,包括重大危险源管理和重大隐患监控与预警、生产安全信息管理与报送等,及时汇总分析事故隐患和预警信息,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定期进行信息沟通和报告,分析安全形势和预警信息,讨论重点防范对象和应对措施,实现信息互通及共享。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事故预警的发布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告方式。

  3.2.4  预警行动

  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镇政府、生产经营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要按照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要及时上报区政府,并报告区安委办和相关单位。区安委办及相关单位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3  信息报告

  3.3.1  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及负有相应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中直驻清新企业或省管、市管企业在上报当地政府的同时要分别上报企业总部、上级主管部门。镇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报告区委区政府总值班信息室。

  每级上报时限不得超过1个小时,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情况特别紧急或重大时,可越级上报。

  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生产安全事故,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区委区政府总值班信息室实行24小时值班,联系电话:0763-5826109;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联系电话:0763-5835708。

  3.3.2  信息报告内容和要求

  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信息来源,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4 应急响应

  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不同的等级。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应急响应级别。

  4.1  响应分级

  (1)一级响应: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事故等级扩大超出在本预案适用范围以外的,利用外部资源进行处置,由区应急指挥部请示上级政府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

  (2)二级响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利用清新区应急资源能够进行处置,事故等级属本预案适用范围,区应急指挥部进行响应。

  (3)三级响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单位利用自有资源和区职能部门的应急资源进行处置,事故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自救互救,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同时确定或预测事故类型、危害程度和可能达到的级别,超出本单位控制范围时,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

  4.2  响应程序

  (1)接警。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警时应做好事故信息记录,对接报事故的范围和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是否需要外界援助情况进行初始调查、评估、判断,初步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响应力量。建立并保持与事故现场及区政府应急部门和专家等的联系,及时报告事故发展情况。

  (2)处警。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初始评估判定为一般以上事故,应向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4.3  应急处置

  4.3.1  基本应急

  本预案启动后,由区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小组成员单位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及时、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活动。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单位应急救援工作的全面指挥,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4.3.2  扩大应急

  当事故发展,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事故灾害超出区应急救援能力或应急救援资源不能满足事故现场救援需要时,由区应急指挥部请示上级政府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

  4.3.3  指挥与协调

  (1)本预案启动后,所有参与部门统一听从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

  (2)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协调调动有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为事故救援提供保障;

  (3)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协调完善救援方案和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责成有关部门实施;

  (4)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相邻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受伤害人员的疏散转移工作。

  4.4  应急响应

  4.4.1  抢险救援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现场应急小组根据事故类型及时控制危险源,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营救和救治伤亡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事故影响和威胁的群众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开展有效的应急救援工作。

  本区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进行现场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管理局、事故单位及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处置方案;建筑施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事故单位及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处置方案;涉及危险废物的事故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区应急管理局、事故单位制定处置方案;涉及特种设备的生产安全事故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事故单位制定处置方案;涉及城镇燃气的火灾爆炸事故,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事故单位制定处置方案;涉及工贸行业、建材、冶金、轻工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事故,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管理局、企业主管部门、事故单位制定处置方案;道路交通运输事故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交通运输局、事故单位及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处置方案,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事故车辆进行扶正、吊装、倒灌、清理现场工作。

  4.4.2  现场监控

  现场应组织技术力量加强对事故现场的监控,标明危险区域,划定警戒线,封锁危险场所,实行交通管制,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本区生产经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监控,由事故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和事故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监控,由事故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和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道路交通运输事故的现场监控,由事故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和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4.4.3  信息传递

  设置合理、有效的通讯联络方式,明确各部门、各应急组织、医院和救护车等有关应急机构之间的通讯联络方法;根据现场情况,采取一切必要的方式由事发地镇政府向事发地附近居民、相关人员和公众发出警报。

  4.4.4  医疗卫生救助

  现场的医疗救护要按照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组织开展紧急医疗卫生救助和现场医疗处置工作,对伤员进行紧急抢救,及时将伤员转送医院救治,以减少事故现场人员伤亡;依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向上级机构申请有关医疗卫生机构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并指导现场医疗救治工作;同时,制定保障现场急救和医疗人员个人安全的措施。

  4.4.5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时,应保障事故现场应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必要时,要对应急作业人员进行现场短暂培训后再开展救援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和事发地镇政府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4.4.6  工程抢险

  立即协调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确保生命线工程的畅通,保证事故救援工作的需要;向受事故影响和威胁的群众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工程抢险的实施,按照各部门职责,由责任部门进行落实。

  4.4.7  物资保障

  紧急调集有关部门应急救援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征用。

  涉及疏散群众的生活保障包括食宿等,由区民政局牵头,事发地镇政府具体落实。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应急费用,及时安排随需资金资金,保证各部门的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4.4.8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事故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4.9  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进行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对现场事故规模、影响边界及气象条件,对食物和饮用水卫生以及水体、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可能产生的二次反应有害物,爆炸危险性和受损建筑垮塌的危险性以及污染物质滞留区等进行监测;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有关综合性报告和气象、风向、地质、水文资料。

  4.5  信息发布

  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由区委宣传部负责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区应急指挥部是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的指定来源,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坚持“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主要内容包括:生产安全事故的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情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故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事故责任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信息。

  4.6  应急结束

  4.6.1  应急终止的条件

  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和隐患已经消除,环境符合有关标准;遇险人员获救或部分失踪人员经全力搜救、确认无生还希望;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已经消除,无继发可能。

  4.6.2  应急终止的程序

  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或事故责任单位提出,报请区应急指挥部结束应急处置工作,宣布终止应急状态,并向各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5  恢复重建

  5.1  善后处置

  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镇政府做好有关人员的安置、救济、抚恤,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现场清理与处置等工作。善后处置主要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善后处置责任部门应当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人员及受影响群众,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依据法律政策负责遇难者及其家属的善后处理和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等;做好事故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秩序的恢复及被损坏公共设施的修复;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恢复重建工作;保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在应急过程中紧急征(调)用的物资、设备等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归还或补偿。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司法援助,妥善处理因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5.2  保险事宜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做好受灾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安排应急救援人员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抢险救援行动前,应当为其购买相应的保险。

  5.3  社会救助

  区政府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社会性救济救助制度,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助社会救助资金,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生产安全事故社会性救济救助工作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指导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先期的救助资金可由事发单位或事发地镇政府先行垫付。

  区民政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基本生活。

  红十字会、慈善会等人民团体、社会公益型团体和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

  5.4  调查评估

  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严格按照事故等级要求进行,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区安委办报请区政府同意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责任单位应当配合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并做好自身调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必要时邀请区检察院参与事故调查。

  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将有关信息资料移交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归档,有关部门对各自事故应急救援情况进行总结,根据事故检测、鉴定的数据,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应急响应情况,总结评估报告要及时报送区政府和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5  恢复重建

  对受事故损害的公共区域,在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后,由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造成财产和环境损害的恢复方案和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被破坏的社会运行、生产经营等基础设施。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包括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公安、卫生、生态环境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队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本行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高风险企业建立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依托区消防救援大队及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区、镇二级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培育、发展和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其积极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对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定期、不定期培训与考核,动态管理人员和设施、设备;适时调整人员数量及专业结构,确保随时处于良好的应急备战状态。适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实战能力。

  6.2  资金保障

  为确保应急救援的需要,区财政局、各镇政府均要在财政预算中留取一定数额的应急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配备、更新救援设备,应急队伍、专家补贴、保险,征用物资的补偿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必要的资金准备,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为事故应急费用、善后处理费用和损失赔偿费。

  6.3  物资与装备保障

  应当建立事故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物资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数量、分布情况应明确专人管理;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规程配备的救援装备保持完好状态。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装备的调用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需求。

  生产经营单位要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质和装备,明确专人负责,保证完好。区政府应积极探讨政企共建机制,依托规模较大的生产企业,采用“政府投资,企业养护,资源共享”模式,搞好应急物资和装备的应急保障。区消防救援大队应能够预测新形势下事故救援的复杂性,配备必要的消防救援等应急装备。

  6.4  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健康局应建立专业医疗救护队伍,配备专业救护设备,健全医疗卫生工作机制,指导或实施对生产安全事故伤员的院前急救、转运、后续救治及有关卫生防疫工作;红十字会等社会救援组织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参与救援工作。

  针对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健康危害,区卫生健康局应安排医疗部门落实应急药品、器材的品种、数量、型号等,做好急救药品、器材及医疗资源的储备,建立医疗专家联络机制,做好应急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必要时报请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医疗救治力量支援。

  生产经营单位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加强员工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培训,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和健康危害。

  6.5  交通运输保障

  应配备一定数量安全系数高、性能好的交通运输工具,确保处于良好状态,进行编号或标记,并制定驾驶员应急准备措施和征用单位启用方案。在预案启动后确保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区交通运输局要做好事故中涉及道路、桥梁的应急抢修工作,对道路交通事故中需要倒灌、转运的危险化学品安排必要的设备和设施,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确保抢险运输车辆充足。市公安局清新分局要做好现场及有关道路的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6  治安维护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应实施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市公安局清新分局要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治安和警戒。

  6.7  基础设施保障

  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企业要完善应急通信网络、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应急联系电话,安排专人接听。负有救援保障任务的安委会成员单位、镇政府、企事业单位应设置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随时保证信息畅通,同时各种联络方式必须建立备用方案。

  完善区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组的通讯联系方式和备用联络方案,建立联络员制度,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及时组织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应急期间的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信设施。

  清新供电局和区水利局要及时修复受损毁的电力、供水系统和设施,保障事故发生地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和用水需求及事故地区电力、供水。

  6.8  气象服务保障

  区气象局负责气象服务保障工作,提供天气预报并加强对极端天气的监测和预警。根据预防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需要,提供局部地区气象监测预警服务。

  6.9  技术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及区相关部门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完善专家管理和联系制度,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加强与事故应急救援装备设备生产经营单位的沟通联系,对相关紧缺技术的发展给予大力支持,可根据实际情况,与相关企业开展联合攻关,保证应急救援装备设备生产、加工能力和技术的先进性以及相应的技术储备。

  6.10  保险制度

  各镇政府、区有关部门建立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处置及补偿机制,对存在较高安全生产风险的企业实行强制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要求、地区安全生产情况和企业需求,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保险产品的开发工作,为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提供保险保障,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定损、赔偿等服务。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商业保障和互助保险,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分担机制。

  7 应急资源数据库

  7.1  应急救援队伍

  清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民兵应急队伍、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等,共有专(兼)职队员900余人。

  清远市清新区消防救援大队下辖2个执勤消防站,实有消防人员54人;镇政府专职消防队6支,实有人员33人;企业专职消防队2支,实有队员12人。

  清新区民兵应急力量共有14支队伍,属兼职性质,共478人,其中应急分队9支360人(包括区民兵应急连1支,120人;镇应急排8支,每支30人,共240人);专业救援分队5支118人(保留综合救援排1支30人;城市排涝排1支30人;工程机械排1支30人;无人机侦查救援排1支20人;其他专业救援分队1支8人)。

  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能力涵盖了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以及城镇燃气处置、火灾扑灭和中毒急救等专业类型,基本满足清新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需要。

  7.2  应急专家库

  清新区在清远市安全生产专家库的基础上,建立了安全生产应急专家库,专家库成员为非专职人员,共有170名。涵盖了化工、烟花爆竹、非煤矿矿山、冶金等工贸企业、职业健康、应急与救援等方面。

  清远市清新区安全生产应急专家名单见9.3。

  7.3  应急物资和装备库

  清新区已建立了综合应急救援物资仓库,面积约3000平方米,现储备有冲锋舟、橡皮艇、铝壳船等各类应急救援物资,并在持续购置完善中;另有救灾物资仓库,储备有帐篷、户外移动应急灯、折叠床、救生衣等各类物资。

  消防救援共有各类执勤车辆6辆,各类器材2235件(套),主要有防护装备1377件(套)、灭火器材243件(套)、抢险救援器材301件(套)和其他器材314件(套)。消防无人机1台,冲锋舟(橡皮艇)3艘,仓储泡沫灭火剂约17.5吨。

  清远市清新区现有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和装备清单见9.4。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培训与演练

  8.1.1  培训

  (1)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面指导并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组织编写应急宣传与教育培训材料。

  (2)负有救援保障任务的部门、单位应当定期开展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应急处置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组织应急机构以及救援队伍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应急管理相关培训。

  (3)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后备应急救援队伍培训,积极吸收社会志愿者参加,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

  8.1.2  演练

  (1)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监督指挥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应根据本预案要求定期组织联合演练。

  (2)各专业小组和有关部门、镇政府根据其职责和专业特点每年组织一次专业应急演练,并于演练结束后,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书面应急演练方案、演练记录、工作总结。

  8.2  应急预案发布与评估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起草,经区政府批准后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原《清远市清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区应急管理局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原则上至少每3年对本预案评估1次,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提请区政府修订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对应急预案修订周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区政府对本预案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区有关部门、镇政府、生产经营单位密切配合和支持,保证应急措施到位。

  各有关部门、镇政府、生产经营单位拒不履行应急救援职责的,依法予以处理;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依法参与、支持、配合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便利条件。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车辆、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按照提前统筹、依法征用、均衡负担、合理补偿的原则给予补偿。

  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9 附件

  9.1  清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框架图

  9.2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序号

单位

办公室电话

24小时值班电话

1

区纪委监委机关

5836305


2

区委宣传部

5818204


3

区委编办

5810381 


4

区发展改革局

5810382


5

区教育局

5820803


6

市公安局清新分局

5811071

110

7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5812038


8

区民政局

5811405


9

区司法局

5811346


10

区财政局

5813036


11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831366


12

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

5810789


13

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

5822185


14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5810252


15

区交通运输局

5810298 


16

区水利局

5811490


17

区农业农村局

5831346


18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5822336


19

区卫生健康局

5810716


20

区应急管理局

5835702

5835708

21

区市场监管局

5811911


22

区城市综合执法局

5810007/

5275333


23

区林业局

5810240


24

区气象局

5722615

5722620

25

区人民武装部

5813958


26

区法院

5810981


27

区检察院

5816031


28

区总工会

5811641


29

团区委

5875321


30

区消防救援大队

3162109

119

31

武警清新中队

5851095


32

清新供电局

5837208


  9.3  清远市清新区安全生产应急专家名单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称或职务

专业或方向

1

黎炎雄

清远普华能源有限公司

工程师

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

2

王文山

广东安准职业安全事务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机械系铸造工艺及设备

3

李麒

清远市德力化工有限公司

工程师

化学工程

4

任计恩

清远市安企职业安全事务咨询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危险化学品

5

杨柏森

广州瑞泰达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化工工艺

6

杜敏

广东金兴发检测评价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师

精细化工

7

巫洪庆

广东正维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工程师

危险化学品

8

汤汉良

清远市浩宇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工程师

应用化学

9

杨俊峰

广州雅克化工有限公司(清远雅克化工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化纤

10

林明健

清远市安企职业安全事务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师

危险化学品

11

孟繁昌

清远市环境保护局

工程师

分析化学

12

闫振华

广州盛业石油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化工工程

13

魏红丽

广东金兴发检测评价咨询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无机材料

14

龚垒

福建省石油化学工业设计院广州分院

工程师

危险化学品

15

周积平

广州安准职业安全事务有限公司

工程师

化学工程与工艺

16

李政

英德市四洲气体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高分子化工

17

刘学刚

广东华晟安全职业评价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无损检测

18

王可

广州市万宝职业安全事务有限公司

安评师

爆炸技术、火工烟火技术

19

刘霞

广东科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

工程师

机械制造工艺及设备

20

冯良国

清远市青山不锈钢有限公司

注册安全工程师

机械电子工程

21

郑成

广州大学精细化工研究所

工程师

化学工程

22

罗晖

清远市浩宇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化工工程师安全工程师

化学工程与工艺

23

邓史荣

清远市石化总公司

化工工程师

危险化学品

24

王国彬

清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副主任医师

预防医学

25

刘乐荣

清远市普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油储工程师

油气储运工程

26

刘建雄

广东省坪石矿务局

矿山机电工程师

非煤矿山

27

朱立瑶

清远市建诚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师

冶金等工贸行业

28

朱光荣

肇庆巨元生化有限公司

机电工程师

矿山机械

29

肖晓琴

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研究员

医学

30

李南春

清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副主任医师

中西医结合

31

邱裕翔

原广东省曲仁矿务局

高级工程师

采矿

32

陈良文

广东省煤炭工业总公司梅田留守处

高级工程师

非煤矿山

33

陈苑

韶关市职业病防治院

副主任医师

职业卫生

34

陈朝军

清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管医师

职业卫生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称或职务

专业或方向

35

陈瑞梅

清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副主任医师

职业卫生

36

麦海明

广东省卫生监督所

副主任医师

职业卫生

37

林明建

清远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工程师

化学工程

38

郭成林

广东政和石油化工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给排水工程师

危险化学品

39

彭博程

广东煤炭地质201勘探队

工程师

水文地质

40

黎秉熙

广东靖安安全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危险化学品

41

李兴军

广东省煤炭总公司梅田留守处

高级工程师

采矿

42

刘耀平

广东省煤炭总公司梅田留守处

采矿工程师

非煤矿山

43

何月明

清远市建诚咨询有限公司

助理工程师/注安

非煤矿山

44

张伟超

清远市建诚咨询有限公司

采矿工程师/注安

非煤矿山

45

高春海

广东煤矿地质二○一勘探队

高级工程师

煤田地质

46

蔡志军

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高级工程师

职业卫生

47

刘炎生

清远市建诚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师/注安

工贸行业

48

赵建雄

坪石矿务局

矿山机电工程师

非煤矿山

49

黄钊文

清远市建诚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师

地质学

50

王文臣

广州市万保职业安全事务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非煤矿山

51

唐涛

广州市宏大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采矿

52

周强

广州市芳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电气工程师

建筑电气技术

53

许畅

广州市万保职业安全事务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非煤矿山

54

陈为红

广东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安全工程师

矿井通风与安全

55

陈敏

广东省矿业协会

高级工程师

非煤矿山

56

戴慕军

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

工程师

非煤矿山

57

钟伟平

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所

高级工程师

非煤矿山

58

徐三元

广东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电厂热能动力及其自动化

59

范银华

广东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

高级工程师

企业管理

60

柳红卫

广东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

高级工程师

工业工程

61

朱江安

广东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

高级工程师

精细化工

62

陈清光

广东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有机化学

63

黄安清

广东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矿业机械、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64

潘广锋

广东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生物化学工程

65

王建德

广东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

采矿高级工程师

采矿工程

66

梁曦锋

广东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

工程师

化学工程

67

杨胜州

广东省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协会

高级工程师

安全工程/化工机械

68

吴江南

广东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

高级工程师

工业分析、法学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称或职务

专业或方向

69

王玉珍

广东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

工程师

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

70

宋新社

广东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

高级工程师

安全工程

71

冯少真

广东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

高级工程师

煤田地质勘查

72

吴彬彬

广东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

高级工程师

机械制造工艺及设备

73

张志春

广东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

高级工程师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74

镡志伟

广东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

高级工程师

安全工程

75

袁智

广东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

高级工程师

安全技术及工程

76

郭义曹

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主任技师

职业卫生

77

黄翼扬

广州广氮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冶金过程物理化学

78

刘朝军

广州市丰诚骅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师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79

邰晓曦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副教授

化学工程

80

王致

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

副主任医师

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

81

徐辉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高级工程师

化学工程

82

曾乐平

广州康姆昂安全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中级职称

消防安全、工贸行业

83

方锦槐

广东珠江涂装技术开发公司

(广东省机械研究所附属单位)

高级工程师

机械、工贸

84

李杞容

广东省安全生产协会

(全国安全社区广东支持中心)

注册安全工程师

冶金等工贸行业

85

曾祥春

原广纸集团

注册安全工程师

工业管理工程

86

方江敏

华南理工大学

副教授

化工过程机械

87

田震

华南理工大学

副教授

应用化学/化学工程

88

周耀

广东省安全生产协会

注安

化学工程与工艺、工业工程

89

舒国印

广州华凯石油燃气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化学工程

90

方锦烈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会

高级工程师

电子技术

91

聂广金

广东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

中级

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

92

陶莉玲

广州市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机械制造及设备工艺

93

李建明

广州市市政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公路与城市道路

94

杨波

久泰能源(广州)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化工工程

95

李强

原广东省曲仁矿务局

高级工程师

非煤矿山

96

石宁

广东正维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安全工程师

化学工程与工艺

97

严可富

英德市锦山安全事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工程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称或职务

专业或方向

98

史自力

广东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师

选矿

99

傅青固

连州市兴达锰业矿冶有限公司

建安助工

工业与民用建筑

100

修波

广东华晟安全职业评价有限公司

高级

港口装卸运输机械

100

熊俊

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副主任医师

职业卫生

102

黄天燕

广州盛业石油化工工程有限公司

电仪高级工程师

化工仪表及自动化

103

陆桂明

广州安准职业安全事务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化学工程

104

黄溢樑

广州盛业石油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有机化工

105

唐东平

原广东省梅田矿务局

工程师

地质

106

亢辉

广东劳安职业安全事务有限公司

工程师

电气自动化

107

朱志良

深圳市宝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任医师

职业卫生

108

王正洪

广东省煤炭工业总公司连阳留守站

高级工程师

采矿与通风

109

陈积新

清远市安企职业安全事务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师

矿山通风与安全

110

朱干

广东华晟安全职业评价有限公司

工程师

安全工程(矿山)

111

张振远

广东中京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工程师

采矿工程

112

韩新玲

广东中京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化学工程(火药炸药制造)

113

李学平

广东中京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采矿工程

114

王永亚

广东中京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安全工程(化工)

115

任占凤

清远市盈安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师

化学工艺

116

黎子玲

清远市康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级工程师

精细化工

117

何泽钦

韶关市祥安化建职业安全事务有限公司

工程师

煤化工

118

祝敏

广东寰球广业工程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化工自动化及仪表

119

王宇航

广东寰球广业工程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化工)

120

刘保卫

广东铭安职业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化学

121

唐剑平

清远南玻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安全工程

122

卢锡藩

广东中京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电气

123

李会武

广东华晟安全职业评价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机械工程

124

李尚英

广州元景安全评价检测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125

刘云鹤

广东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

高级工程师

材料加工工程

126

黄丽霞

韶关市祥安化建职业安全事务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机械

127

曾涛

清远市金港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工程师

机械电子工程

128

曾燕行

广东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师

焊接工艺及设备

129

邓培旺

广东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

工程师

应用化学

130

曾耀鸣

广东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

工程师

给排水工程

131

米胜有

广东中京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工程师

机电一体化技术

132

舒晗

清远市盈安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师

安全工程

133

钟国

清远市金港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工程师

安全工程

134

邓小华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清远石油分公司

中级工程师

机电工程

135

刘文革

英德市雅家涂料有限公司

工程师

工商管理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称或职务

专业或方向

136

罗平

工程师

安全工程

137

顾华美

工程师

安全工程

138

曹志阎

广东达康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安全工程

139

马雪锋

清远市康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师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

140

朱俊

清远市大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师

电气与自动化

141

曹沛泉

清远金港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工程师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142

阳洪英

广东金兴发检测评价咨询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

143

刘后根

广东宏威陶瓷实业有限公司

中级工程师

机械

144

陈健

广东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师

制浆造纸

145

赵宇明

清远市清新区元鑫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工程师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146

赵灵智

华南师范大学

研究员

材料学

147

朱永祥

广东聚航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工程师

材料学

148

陈旭东

中山大学

教授

高分子材料

149

田长虹

广东中京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化学

150

黄翊

清远市康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师

化学工程与工艺

151

唐秋灵

清远市康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化工工艺

152

伍玉仪

高级工程师

化学教育

153

陈丽芬

广州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已退休)

高级工程师

1、化工有机合成专业

2、经济类专业

154

杨运江

清远市美佳乐环保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师

精细化工

155

杨水荣

广东博众建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工程师

化学工程

156

王磊 

清远市盈安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师

化学工程与工艺

157

梁岑峰

广州元景安全评价检测有限公司

工程师

应用化学

158

张建国

广东煤炭地质局勘查院

高级工程师

矿产地质勘查

159

陈志亮

广东煤炭地质局勘查院

高级工程师

煤田地质勘查

160

周雁飞

台泥(英德)水泥有限公司

工程师

矿物资源工程

161

谢色新

广东煤炭地质局勘查院

高级工程师

构造地质学

162

罗小平

广东煤炭地质局勘查院

高级工程师

地质矿产勘查

163

谭国保

广州元景安全评价检测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采矿工程

164

钟少群

清远市康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师

采矿工程

165

李玲玉

广东聚益新材有限公司

工程师

材料加工工程

166

朱红芳

广东聚石化学有限公司

工程师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167

陈燕春

清远市技师学院

高级工程师

金属材料热处理

168

苗世财

中油广东清远销售分公司

工程师

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

169

何建辉

广东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师

排水工程技术

170

吴海强

深圳大学

教授

药物化学

  9.4  清远市清新区现有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和装备清单

物资/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生命探测仪

3

卫星电话

17

抛投器

13

无人机

28

无线电对讲机

534

纤维包(袋)

244880

松(木)桩

4761

防汛石

立方

7741

防汛沙

立方

36588

救生圈

617

救生衣

2731

救生绳

34

土工布

6

土工膜

4

彩条布

10

铁笼

251

铁铲

448

手持式割草机

36

手持式电(油)锯

42

望远镜

44

强光电筒

1037

移动照明灯

151

移动发电机

40

移动抽水机

88

扩音喊话器

168

口哨

1031

铜锣

1651

手摇报警器

161

帐篷

34

可调配挖土机(代储)

18

可调配铲土机(代储)

10

可调配物料运输车辆(代储)

93

  备注:此清单为阶段性统计,应急物资和装备还在持续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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