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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百日攻坚”(第三轮)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1-05-08 15:39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点击:-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百日攻坚”(第三轮)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道安办(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反映。


  清远市清新区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

  风险“百日攻坚”(第三轮)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清远市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实施方案》,巩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第一轮、第二轮百日攻坚工作成效,持续推进我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预防和遏制较大(含)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时间

  2021年3月2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二、工作目标

  以推动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为目标,全面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系统防范化解”的理念,健全市、区、镇三级综合监管机制,压实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围绕“压减伤亡”“如期摘牌”两项任务,针对前两轮“百日攻坚”行动发现的顽瘴痼疾,坚持“小切口、大成效”,一锤接着一锤敲,通过开展“百吨王专项整治”“摩电专项整治”“涉货超载专项整治”“小型客车超员、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快递、外卖行业专项整治”“农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涉校园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等七个具体专项整治,有效补齐我区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短板、弱项,为全市高质量发展“十大专项行动”的落地实施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保障,以实际成效迎接建党100周年。

  三、工作任务

   (一)聚焦“系统治、有效防、压事故、减伤亡”总体任务。

  对照《清远市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实施方案》和《清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主要问题挂牌整治工作方案》,落实好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好转、提升道路安全防护水平、强化货运车辆安全监管、加强摩电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整治交通违法乱象等各项挂牌专项整治任务,防范化解客货运驾驶人不安全驾驶、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货车超限超载等各类交通安全风险,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构建道路交通安全常态化共建共治新格局。

  (二)开展七项重点整治。

  1.“百吨王”违法专项整治。

   (1)深化“百吨王”专项治理。第三轮“百日攻坚”行动期间,现场查处“百吨王”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数量要比第二轮“百日攻坚”行动期间上升10%以上。紧盯采矿场、砂石料场,2021年4月30日前,建立“百吨王”交通违法案件倒查机制,对查处的“百吨王”运输车辆,一律倒查其货运源头单位,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2021年6月30日前,要建设区域性的治超停车场,配备至少一套大型超长物体运输的称重设备。

  (2)整治非法改装突出违法行为。2021年4月30日前发布公告,严令所有机动车维修经营门店,拒绝非法改装货车。2021年5月1日起,交通运输部门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区机动车维修经营门店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维修门店非法改装货车、不按规定备案开展维修经营活动、承修报废车辆、制售使用假冒伪劣零配件等违法违规行为。

  (3)严格货车检验监督和注册登记管理。2021年4月15日前,交通运输部门要联合公安、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建立货车交通安全监管机制,严格车辆检验监督和注册登记管理,集中排查整治“大吨小标”问题,并强化问责追责。2021年4月30日前,交通运输部门要将货车交通安全监管机制建立情况、车辆检验监督和注册登记管理情况报区道安办。

  2.摩电车辆专项整治。

   (1)全面深化摩电户籍化管控。2021年4月15日前,区道安办牵头组织各镇建立以“户”为单位的摩电核查登记制,逐户核查登记各户的摩电数量和牌照情况。每月25日前,各镇要将登记核查情况表报区道安办。2021年6月15日前,全区各镇摩电逐户核查登记率要达到90%以上。

   (2)建立各镇摩电注册登记制。2021年4月30日前,公安部门要牵头在各镇建立不少于1处摩电登记注册点,完成摩电注册登记场地设置和人员培训等准备工作,简化摩电注册登记手续,规范注册、查验环节,实现保险、税务线上线下一站式办理,并于2021年5月31日前正式启用。

  (3)全面落实摩电“带牌销售”和“断粮行动”。2021年4月30日前,区道安办要制定完善摩电“带牌销售”机制。公安部门要主动向商家宣传“带牌销售点”申领办法,交警车管部门确保摩电“牌源”供给充足;市场监管部门要摸清辖区摩电销售商家底数,牵头对摩电“带牌销售”情况进行检查督导。2021年6月30日前,实现全区摩电“带牌销售”。区道安办要组织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等部门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针对为无牌无证、驾乘人员未配戴头盔的摩托车提供加油或维修服务的督导检查(现场督查或视频倒查),凡发现上述情况的,监管部门要对商家进行相应惩戒。凡无牌摩托车发生亡人事故的,一律追查油源,严厉处罚。

  3.涉货超载专项治理。

  (1)落实治超联合执法行动。2021年4月份起,交通运输部门要联合相关单位每月至少开展2次异地交叉治超联合执法行动,通过实行定点治超、流动治超、高速入口治超、货运源头治超、数据共享治超“五同步”,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制度。

   (2)建立源头治超信息监管和执法检测平台。2021年5月31日前,全面建立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矿山、水泥、砂石等重点企业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并联网运行,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对重点货运源头实行24小时监管。2021年6月30日前,推进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模式,加快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建设,建立治超执法监测系统平台,实现治超工作智能执法。

  4.小型客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

   (1)全力消除小型客车安全隐患。2021年4月30日前,区道安办要牵头组织各镇发动镇交通安全员和农村交通安全协管员进村入户、进单位开展调查,健全完善小型客车基础信息,清理无牌无证、报废车辆,对长期在本辖区运行的外地号牌面包车,要一并录入系统。2021年5月31日前,对逾期未报废小型客车,要根据车辆登记信息逐车上门排查,督促车主办理报废手续;车辆仍在外运行或下落不明的,要利用公安集成指挥平台逐一查询车辆行驶轨迹,锁定车辆位置,组织力量现场查缴。

  (2)重点打击小型客车超员交通违法行为。第三轮“百日攻坚”期间,公安部门要预警近三年被查处过超员、非法改装的小型客车,充分发挥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和交警执法站作用,在国省干道、高速公路入口加强对面包车的管控力度,加大对高危风险车辆的检查力度,及时消除风险隐患。2021年4月30日前,公安部门要联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检查辖区企业、集体务工点小型客车、驾驶人等安全状况,严防发生超员、违法载客等违法行为引发的事故。第三轮“百日攻坚”期间,对于因超员、违法载客引发的事故,要倒查当地“两站两员”建设运作情况,并通报、追责。

  (3)重点管控小型客车非法营运交通违法行为。2021年4月30日前,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建立网约车行业联合监管机制,完善网约车平台公司信息台账,健全营运车辆、驾驶员管理及培训教育制度,明确平台企业与驾驶员的法律关系,不得以任何名义从事非法营运活动;对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经约谈仍不改正的,采取停止办理相关业务等措施;对造成人员死亡的网约车事故,延伸倒查平台公司履行承运人主体责任情况,依法追责处罚。第三轮“百日攻坚”期间,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严把出城、上高速、过境“三关”,强化小型客车现场检查,期间查处小型客车非法营运交通违法行为比第二轮“百日攻坚”期间上升10%。

  (4)积极开展小型客车交通安全劝导活动。各镇要充分发挥“两站两员”作用,全面启动辖区劝导站,合理安排劝导时间,严把出村口、出镇口、进山口,检查、劝导、制止面包车超员、违法载客。要在节假日、赶集赶墟、民俗活动等重点时段增设劝导点,动员镇、村组干部驻站守点,确保劝导工作取得实效。

  5.农用车辆交通违法专项整治。

  (1)重点整治车辆无牌无证、驾驶人无证驾驶或准驾车型不符的交通违法行为。2021年4月1日起,公安部门要联合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农用车辆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对所有上路的农用车辆,检查车辆和驾驶人牌证情况。对牌证不齐、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的一律依法查处。第三轮“百日攻坚”期间,现场查处农用车辆违法行为要比第二轮“百日攻坚”期间上升10%。

  (2)重点整治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未按规定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的交通行为。公安部门联合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农用车辆交通违法专项整治期间,对牌证齐全的农用车辆,需检查车辆是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所有牌证齐全、按照规定检验的农用车辆,需进一步检查车辆是否有购买第三者责任险。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的,或未按规定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的,一律依法查处。

  (3)重点整治中心城区农用运输车辆闯禁行交通违法行为。根据清新扩大货车限行区工作实施方案,对所有牌证齐全、按照规定检验、按照规定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的农用车辆;农用运输车辆在限行时段进入限行区域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6.快递、外卖行业交通违法专项整治。

  (1)实行备案信息管理。2021年4月30日前,全区外卖、快递行业摩电车辆要全部落实“带芯车牌”安装工作。公安交警车管部门要保障“牌源”充足,牵头组织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等部门按照“一车一档、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户籍化管理台账和基本情况台账,并将快递企业配送人员、车辆、芯片信息报公安交警车管部门备案。

  (2)实行四级处罚机制。2021年4月30日前,区道安办组织市场监管、邮政、公安部门建立快递、外卖车辆四级处罚机制。以一年为周期,针对外卖、快递骑手配送过程中首次违法的,企业应停止其配送服务1天并参加交通安全学习;再次违法的,停止配送服务1周;第三次违法的,停止配送服务1个月;第四次违法的,停止配送服务6个月。每月25日前,相关部门要将本月四级处罚机制落实情况报送区道安办。

  (3)明确行业准入机制。2021年4月30日前,区道安办要组织市场监管、邮政、公安部门建立快递、外卖车辆行业准入审核机制,监督企业落实骑手从业资质审核工作,确保核准新招录骑手身份信息;对前期交通违法突出、交通事故频发或尚有交通违法未处理情况的新晋骑手,一律不予录用。录用后,发现骑手提供虚假、不实的车辆备案材料,或骑手发生亡人交通事故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一律回收配送资格、纳入“黑名单”。

  (4)强化行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2021年4月1日起,公安部门要加强与快递外卖行业的“警企联动”劝导,联合相关企业每月至少开展1场劝导活动。区道安办要组织相关部门每月至少3次“入企业”,与骑手面对面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7.涉校园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1)建立交通安全“校园画像”评价机制。2021年4月30日前,教育部门要调研收集校园师生人数、学生家长接送方式、校车在用情况、错峰放学机制等情况;公安部门要调研收集校园周边道路停车泊位数量、道路承载率、红绿灯等交通设施分布以及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违法等情况。2021年5月31日前,联合建立“校园画像”评价机制,形成闭环管理。2021年6月份起,每月对全区学校进行交通安全“校园画像”进行评级,并对外公布评级结果。

  (2)深化落实涉学生群体交通安全抄告制度。2021年4月份起,区道安办要每月对辖区公安、教育部门落实《清远市涉学生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抄告制度》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于每月25日前,对未按规定落实抄告制度、未按要求对违法人开展批评教育工作、未将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纳入学校年度评先评优工作“负面清单”管理等情况进行通报批评。

  (3)强化学生群体交通安全宣传教育。2021年4月1日起,教育、公安部门要协同推进交通安全进学校、交通宣传教育月、“小手拉大手”“十个一”进校园等活动,全区每所学校在第三轮“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学习交通安全知识内容时长不少于2课时。2021年6月30日前,全区各中小学要分别组建一支文明交通志愿小分队,动员广大师生自觉关注交通安全,鼓励在校学生参与设计题材新颖、有创意的交通安全宣传作品。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推进。开展第三轮“百日攻坚”行动,是我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稳定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提升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属地责任和政策资金保障,确保综合治理任务圆满完成。

  (二)明确分工,狠抓落实。第三轮“百日攻坚”行动工作由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区联席会议)统筹领导,日常工作由区道安办具体负责。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镇政府负责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三)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区道安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对涉及多个部门负责的工作任务,要定期协商、联合推进。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应急联动、联合查处等机制,加大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形成强大执法合力。

  (四)强化指导,督促责任落实。区道安办将对方案要求的重点任务目标实现情况定期通报,并汇总作为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中道路交通安全部分的重要考核依据。区道安办将组织各有关部门,对区综合治理工作成效进行督导,对后进的镇和部门进行重点指导。

  (五)加强沟通,强化信息报送。各镇、各有关部门要与区道安办加强沟通联系,每周反馈“百日攻坚”行动进展情况。各项工作的相关负责部门、各镇每月20日前收集汇总工作开展进度情况,并形成工作总结及台账报送至区道安办和对应上级部门。(联系人:何洁梅,联系方式:5810821)

附件:清新区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百日攻坚”(第三轮)行动责任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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