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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龙湾工业园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1-07-29 10:52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点击:-

太平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龙湾工业园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8日

  清远市清新区龙湾工业园区火灾隐患重点

  地区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2021年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及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21〕23号)要求,确保我区火灾隐患重点区域整治工作有效开展,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持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顺利实现摘牌销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园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堵塞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监管漏洞,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目标任务

  从即日起至2021年11月20日,对龙湾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环境进行全面整治提升,通过综合整治,进一步提高工业园区企业员工安全意识和素质,进一步提升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推动工业园区的生产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供坚强的消防安全保障。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同志、区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协调解决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各项整治工作的落实。太平镇要成立相应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整治工作责任人,制定整治方案及工作进度表,按时完成整治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

  四、工作职责

  太平镇、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2号)和《清远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清府办〔2021〕1号)等要求,切实履职,进一步推动工业园区内各类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减少和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治理,同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工业园区消防安全治理工作。

  五、整治内容

  (一)严查违章搭建问题。严格落实仓库与厂房之间的防火分隔、生产部位与住宿部位的防火分隔。打击工业园区内各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严禁各类私自搭建、擅自加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违章搭建致使防火间距不足、消防通道堵塞的场所要坚决予以惩处,并责令相关单位迅速拆除违章建筑,直至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杜绝违规住人问题。太平镇要摸清工业园区内“三小”场所和“三合一”场所底数,做到责任到人,确保“不漏一间、不少一户”,采取有力措施,清理搬迁违规住宿人员,督促有关单位、场所落实技防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三)强化消防安全改造。太平镇、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督促有关单位坚决贯彻落实,同时加强消防栓、消防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消防车通道、消防给水等畅通无阻。要开展针对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存在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设施设备不全和消防通道堵塞的单位要督促其迅速进行改造;对电镀企业内部平面布置不够合理,存在疏散通道、办公场所设置不符合要求的,要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确保符合日常消防安全要求;对多层厂房存在一栋厂房不同楼层分别由不同电镀企业承租的,而消防管理又分别由各自企业负责的,要明确相关企业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能够及时、到位。

  (四)确保用火用电安全。结合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及电气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排查整治企业违章违规使用电气行为,重点规范工业园区供用电行为,督促用电企业遵守安全规范用电要求。对工业用电与居住、生活用电进行改造,分开设置,分开配电,重点整治违规动火、电焊,电线严重老化、乱搭乱接,未安装防漏电开关等问题。督促供电部门加强对园区内企业用火用电的安全检查,对用电行为违反安全规定、存在安全隐患和电源配置不符合标准的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惩处。聘请有资质电工对园区内的用电线路及用电设备进行全面检测并形成报告备案。

  (五)提升人员消防素质。结合工业园区的特点,抓好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一是要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园区各企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填写检查记录,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二是要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园区各企业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灭火和应急疏散的组织机构、人员、处置程序和措施,定期开展演练,单位员工掌握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三是要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各园区企业员工要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疏散程序,建筑物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四是要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园区各企业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提示”、“禁止”类消防标语,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人员密集场所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要进行岗前消防培训。

  (六)大力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加大针对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工作力度,广泛运用宣传单张、液晶显示屏、标语横幅等载体,在重点生产厂房、仓库悬挂安全操作要求及警示说明告示,在园区内设置应急广播,发生火灾情况下有效引导人员逃生自救和疏散,日常播报消防安全提示,大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七)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按要求建设市政消火栓。工业园区内应沿可通行消防车的道路设置室外消火栓,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120米,每个室外消火栓保护半径不超150米。二是要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工业园区要按照《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省政府第129号令)和《广东省专职消防站建设标准》(粤公通字〔2009〕117号)要求,落实人员、营房、器材装备等,建立和规范工业园区专职消防队建设,切实提高工业园区消防站的火灾扑救能力。

  (八) 加强智慧消防建设。推动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提高企业火灾预防监测能力。依托龙湾工业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广运用社会单位管理平台、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移动执法终端;推进高危单位、重点单位消防设施物联网建设,集成建立清新区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

  六、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0日前)。

  太平镇要按照方案要求,迅速组织开展对工业园区的企业调查摸底工作,摸清企业的底数和现状,建立整治台账(附件1),在此基础上,根据综合整治的任务、目标和内容,结合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并抓好动员部署,层层落实。

  (二)全面整治阶段(7月21日至11月10日)。

  太平镇要严格按照整治内容和要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逐个单位填写《工业园区消防巡查登记表》(附件2)和《消防安全管理承诺书》,深入有序推进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督促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做好隐患整改工作,重拳打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三)考核验收阶段(11月20日前)。

  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本工作方案,对照整治标准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对龙湾工业园开展整治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将提请清远市政府进行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太平镇要充分发挥在消防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确保火灾隐患整治各项任务取得成效,确保顺利摘牌销案。区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对隐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场所存在火灾隐患的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消除火灾隐患。整治过程中,太平镇要定期向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区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龙湾工业园整治工作的监督指导,定期检查整治情况,及时帮助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责任,扎实推进整治。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党委、政府责任制,明确属地责任,太平镇领导班子要实行分片督导,督促片区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落实,形成全党动员、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主管的行业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工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要结合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在社会上营造良好的消防隐患整治工作舆论宣传氛围。宣传工作要与整治工作同步进行,利用各类媒体对整治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对典型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形成社会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强大合力。

  附件1: 清新区太平镇龙湾工业园区基本情况统计表

序号

厂企名称

法人代表(业主)

联系电话

生产类别

面积

其他
































































    附件2:工业园区消防排查登记表

被检查单位(场所)名称:

被检查单位(场所)地址:

主要负责人或联系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被检查单位(场所)办理消防审批情况登记

□已办理□未办理

序号

检查内容

《消防法》规定

检查情况

1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消防演练、防火检查。

第十六、十七条

□有  □无

2

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维修保养,并留有记录。

第十六、十七条

□有  □无

3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有两人以上在岗在位,有值班记录。

第十六、十七条

□是□否

4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或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

第二十一条

□合格□不合格

5

不得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工业气体、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第二十二条

□合格□不合格

6

严禁违规住人。

第十九条

□合格□不合格

7

消防车通道保持畅通,宽度、净宽均不少于4米。

第二十八条

□合格□不合格

8

建筑间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违规搭建。

第十六、二十八条

□合格□不合格

9

是否存在采用泡沫夹芯板、可燃彩瓦等违规使用彩钢板行为。

第十六、二十六条

□存在□不存在

10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不得锁闭、堵塞。安全出口不少于两个

第二十八条

□合格□不合格

11

按要求设置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并保持完好有效。

第二十八条

□合格□不合格

12

室内消火栓配备水枪、水带等,并保持完好有效。

第二十八条

□合格□不合格

13

灭火器保持完好有效,数量充足。

第二十八条

□合格□不合格

14

防火门保持完好有效,常闭且不得上锁,闭门器运作正常。

第二十八条

□合格□不合格

隐患整改

意见

□ 经检查,你单位存在上述               隐患情况,请你单位于     日整改完毕。我单位将于整改期限后3日内进行复查。

消防违法告知:

根据《消防法》第二条的规定,你单位负有消防主体责任,对本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针对我单位巡查发现的隐患,你单位应根据《消防法》相关规定落实消防主体责任,迅速整改隐患,防止火灾发生。如存在违法行为,公安消防部门将依法对你单位进行罚款、停产停业、停止施工、拘留等处罚。发生火灾的,将依据《刑法》从严处理。

□ 单位承诺:

本人/单位已清楚存在隐患情况及法律责任,本人/单位承诺在整改期限内对以上存在的消防隐患自行整改完成,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整改期间不发生火灾事故。

 被检查单位(场所)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复查

意见

经复查:

□该场所不符合整治要求,已经完成         处整改 ,未完成       处整改。

□该场所符合整治要求,已经完成       处整改事项。

 被检查单位(场所)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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