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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百日攻坚”(第四轮)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1-08-10 17:02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点击:-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百日攻坚”(第四轮)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道安办(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反映。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6日


  清远市清新区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

  风险“百日攻坚”(第四轮)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清远市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实施方案》,巩固前三轮“百日攻坚”行动和上半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重点工作成效,持续推进我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彻底整治交通顽疾与新症,坚决预防和遏制较大(含)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时间

  2021年7月24日至2021年10月31日(共100天)。

  二、工作目标

  为保持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常态管、长效治”,以“一锤接着一锤敲”的韧劲,针对前三轮“百日攻坚”行动发现的道路交通安全顽瘴痼疾和短板弱项,通过采取“4+X”的方式开展“百日攻坚”(第四轮)行动,力争以“小切口”,带来“大成效”,确保我区事故预防“减量控大”、“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等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三、工作任务

  (一)专项整治行动任务:

  1.校园交通安全风险整治。

  (1)集中排查整改隐患。2021年8月31日前,区公安、教育等部门要按照《广东省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指引》要求,对所有使用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一次地毯式排查;2021年9月1日前,区教育局要完成辖区内“在役”校车和校车驾驶人清单梳理工作并报区公安交警部门备案,对学期中途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车辆和不再从业校车驾驶人的名单,要在当月更新并报送区公安交警部门。2021年8月1日起,我区校车的检验率、报废率每月要达100%;在册登记的校车驾驶人按期审验率、换证率、违法处理率每月要达100%;校车许可率每月要达100%。行动期间,区公安交警部门要每月梳理全区违法多发的校车和校车驾驶人清单,以及专用校车取得许可比例情况,进行对外公示并抄送区教育局后通报至对应学校。

  (2)强化监管措施。2021年8月15日前,市公安交警部门开发校车“一车一码”系统,对全市校车实施“一车一码”监管,区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推广落实;2021年9月1日前,区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将校车专属二维码张贴于各辆校车显著位置,形成校车“交警-学校-教育部门-家长”四方监督机制。行动期间,区公安、教育等部门要每月联合开展1次以上学生交通安全主体宣传教育;2次以上校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针对校车超员、超速、非法改装、不按审核路线行驶、校车行驶路线不符合有关通行条件以及“黑校车”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涉校车交通违法查处量要同比上升10%。

  (3)落实涉学生交通违法抄告机制。区教育、公安等部门要严格落实2021年1月12日市教育局和市公安局联合印发的《涉学生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抄告制度》,区公安交警部门每月将查处的涉学生交通违法情况提交区道安办,由区道安办抄告区教育局,区教育局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并将工作台账报送区道安办,区道安办每月25日前将落实情况报送市道安办。

  2.“一危一货”车辆交通安全风险整治

  (1)深入开展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安全风险整治。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省应急管理厅等五部门于2021年6月19日联合制发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风险管控十二项措施》,确保落地见效。2021年7月31日前,区道安办牵头组织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对辖区内今年以来发生的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及调查处理情况进行梳理,形成工作台账。2021年8月31日前,区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对辖区内危化品运输从业人员资格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联合专项检查,摸清辖区内危化品运输从业人员底数,及时注销已过期、失效、不具备资质的危化品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检查企业是否存在不按要求规范填报或未填报电子运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确保全区危化品运输车辆“六率”(车辆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以及驾驶人的审验率、换证率、学习率)均达到100%。行动期间,区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消防等部门每月要联合开展1次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处置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涉危化品运输车辆5类重点交通违法(超速、疲劳驾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禁限行规定)查处量要同比提高20%以上,涉危化品运输车交通事故同比要下降50%以上。

  (2)全面消除重点企业、重点车辆隐患。2021年8月1日前,市应急管理部门将对公安、交通运输部门“两客一危一重货”智能监控预警融合平台授予查询功能,区公安交警部门每月5日前,要将重点客货运高危企业14项交通安全预警风险、高风险企业名单及时推送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负有监管职责的住建行业主管部门,督促重点企业、重点车辆隐患必须在当月30日前清零。行动期间,重货重挂检验率要保持在99%以上。

  (3)强化超载违法查处和倒查工作。行动期间,区公安交警部门每月现场查处“百吨王”和80-100吨(不含100吨)货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达到事故预防“减量控大”目标任务;涉货车超载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要同比下降10%以上。区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严格落实《清远市“百吨王”货车超载案件倒查六项措施》,于每月10日前将落实情况报送区道安办,区道安办于每月15日前将落实情况报送市道安办。

  (4)落实高风险运输企业分级约谈机制。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区交通运输局要对高风险重点运输企业实行分级约谈,对第1个月在高风险运输企业名单内的,由区道安办主任约谈企业负责人,督促整改;连续2个月在高风险运输企业名单内的,由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约谈企业负责人,并明确告知再“上榜”将处罚;连续3个月在高风险运输企业名单内的,由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约谈企业负责人,并作出相应处罚。

  3.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隐患治理

  (1)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镇要以户为单位,对辖区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全部登记造册;农村地区中心镇和偏远乡镇交警中队要设置摩托车考场,并100%开展摩托车全科目考试业务;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奖补报废”“以旧换新”政策要全部落地实施;区交通运输局、区发展改革局要常态化开展无牌无证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断油、断修”行动,凡涉无牌摩托车亡人事故的,一律追查油源。2021年7月31日前,市公安局清新分局要细化完善辖区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机制,理顺上门查验摩电和上牌手续。每月25日前,区公安交警部门要梳理本月全区“带牌销售”注册登记率最低的5个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进行公示曝光,并抄送区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督促监管。2021年8月1日起,区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区公安交警部门加强检查督导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带牌销售”情况。2021年10月1日起,我区“带牌销售”国产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要保持占当月注册登记数的90%以上。

  (2)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行动期间,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数、死亡人数要同比下降20%以上,现场查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重点违法行为要同比上升20%,设置不少于5条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文明示范路,不少于20个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文明示范路口,3个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文明示范村,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要提高至90%以上。

  (3)开展快递、外卖行业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外卖、快递行业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要100%落实“带芯车牌”安装工作。区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严格落实《清远市外卖、快递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机制》(清道安办〔2021〕74号),并于每月22日前将落实情况报送区道安办,区道安办每月25日前报送市道安办,并对落实不到位的有关部门进行全区通报。

  4.深化“两站两员”标准化建设

  (1)加强劝导工作培训和监督考核工作。2021年8月20日前,要全面完成对新一届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的岗前培训教育。行动期间,要持续推进“交通文明镇街”“交通文明村居”以及“星级劝导站、劝导员”评选活动。区公安部门要充分利用劝导站视频监控系统,定期检查劝导工作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建立视频巡查工作台账,并每月通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情况,纳入“两站两员”日常考核管理,并与劝导员工资补贴挂钩。区道安办每月对考核情况专门通报1次,严格落实“两站两员”奖惩机制。

  (2)落实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两站两员”八项措施。严格落实《清远市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两站两员”八项措施》(清道安办〔2021〕7号),区道安办要于每月25日前将落实情况报送市道安办,并对落实不到位的有关部门进行全区通报。

  (二)“量身定做”工作任务:

  1.面包车隐患清零、面包车交通违法打击

  区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对面包车超员、非法营运等易肇事肇祸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打击查处力度。行动期间,对面包车超员、非法营运的交通违法查处量要同比上升10%以上;每月面包车报废率要达到100%,面包车检验率保持在99%以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推进。“百日攻坚”系列行动,是我区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的重要抓手,对破解交通安全管理难题行之有效。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紧紧围绕工作目标,加强工作谋划和组织推进,以更高的工作标准、更硬的工作措施、更严的工作要求,精心组织推进第四轮“百日攻坚”行动。

  (二)分工协作,压实工作责任。区道安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对涉及多个单位负责的工作任务,要定期协商、联合推进。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应急联动、联合查处等机制,加大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形成强大执法合力。

  (三)强化指导,督促责任落实。区道安办要对照方案要求的重点任务目标实现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并组织各镇各有关部门,通过现场会、“开小灶”等措施,加大集中整治攻坚力度,对有关单位工作成效进行督导。区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坚决执行市道安办制发的《关于强化清远市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和调查问责“两项机制”的通知》(清道安办〔2020〕32号)要求,严格落实亡人事故深度调查和领导到场“一二三”处置“两项机制”,每月2日前将上月交通事故死亡1人(含)以上事故深度调查报告及领导到场情况汇总报送区道安办,由区道安办报送市道安办。

  (四)加强沟通,强化信息报送。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区道安办沟通联系,定期反馈第四轮“百日攻坚”行动进展情况,每月25日前向区道安办报送不少于一篇的工作简报(包含工作亮点、经验介绍等),并同步报送每月工作情况总结及台账。联系人:何洁梅,联系电话:581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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