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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时间: 2022-07-20 10:55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点击:-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反映。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5日


清远市清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1〕285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清府办函〔2022〕102号)要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及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工作部署,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全面乡村振兴,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九大攻坚”行动的工作部署,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设施有效运行率和村民满意率为目标,紧密结合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提升运维保障水平,强化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实践,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运维管理体系,补齐乡村基础设施突出短板,促进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1. 科学全面,实用可行。有效指导辖区各镇开展攻坚工作,内容全面、科学合理,覆盖攻坚实现各要素和环节,形成政企结合、村民参与的攻坚合力。同时考虑与“美丽乡村”建设、“厕所革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农村“四小园”建设等工作的统筹与衔接,建立重点突出、因地制宜、科学规范的攻坚路径。

  2. 因地制宜,分类治理。按照国家、省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设施有效运行率和农村居民满意率为目标,结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村庄集聚情况和周边自然情况等,因地制宜选择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纳厂”)、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以下简称“建设设施”)或者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开展治理,明确拟治理村庄“一村一策”治理模式。充分考虑各镇自然经济条件和农民生产生活习惯等因素,对城区街道、圩镇靠近污水厂等有纳厂条件的自然村应优先考虑纳厂治理模式;无纳厂条件的自然村,根据人口规模和村庄自然条件,采用建设设施或资源化利用治理模式;对人口规模小、居住分散的自然村,鼓励采用就地就近、生态循环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治理模式;其它自然村应根据污水收集方式合理选择小型化、生态化、分散化的治理模式和处理工艺。

  3. 突出重点,梯次推进。

  遵循“突出重点,循序渐进,久久为功”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梯次推进,制定差别化治理目标,做到“可实施,可落地”。按照国家、省重点村庄识别要求,明确重点村庄,梯次推进,优先治理人口规模大且集中的村庄、中心村、水源保护区、农村黑臭水体集中区域、旅游风景区、乡村振兴示范带、中央和省环保督察督办、国省考核断面周边等重点区域内村庄生活污水;针对问题设施开展自查复核,形成老旧、废弃设施提升改造与管网修复工程清单,优先安排整改时序。

  4. 建管并重,长效运行。

  突出“区级统筹、镇级落实、整区推进”,在确保治理设施高质量建设的同时,抓好运维机制建设。鼓励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和运行管理。以镇为运维单元,确保设施有效运行。有条件的镇,逐步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受益农户付费制度、供排水一体化和多元化的运行保障机制,确保治理运维长效。采用资源化利用的村庄鼓励出水回用,加强受纳水体水质监管,防止水质恶化,影响农村环境。

  5.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强化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建立“区统筹、镇落实、村委参与、市场运作、农民受益、社会服务”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对纳厂模式及处理工艺较复杂、运维技术要求高的治理设施推行第三方运维,提升专业化、集约化、智能化建设运维水平;对工艺简单、规模小或运维技术要求低的设施,引导村民以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运维工作,充分发挥镇村组织和农民工匠作用,调动村民积极性,提高村民参与度,畅通村民监督反馈渠道,保障农民的决策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三)工作目标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最新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近期、远期攻坚目标如下:

  (1)近期目标。至2022年底,自然村基本实现雨污分流、污水排放管收集或暗渠化;高质量完成纳入民生实事的10个以上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工作任务,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力争达到56%以上,污水资源化途径基本明确,适用治理模式初步形成,运维管护机制基本建立。2022年全面治理人口集中、重点流域周边、水源地重点地区、农村黑臭水体集中区、环境敏感区等重点区域的农村生活污水,有序推进此部分区域内老旧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

  (2)远期目标。至2023年底,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力争达到62%以上,进一步治理人口较集中村庄、位于河流沿岸村庄,同步进行老旧设施改造及管网提质增效。梯次推进,逐年分配,逐步延伸至区域内所有亟需治理的村庄。至2024年底,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力争达到65%以上。至2025年底,进一步推进未完成治理及需提升改造自然村的污水治理,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68%以上,以创建清远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为契机,积极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各项体制机制建立完善,建立一套完善且高效的农村污水治理工作机制。

  二、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一村一策”治理模式确定

  通过对全区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系统的2818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进行排查、核实,按照“一村一策”的原则,因地制宜确定各村生活污水治理方式。首先对各自然村是否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进行全面摸查,梳理形成未完成治理自然村清单,明确治理模式,建立“一村一策”治理台账;其次对全区已建设施基础信息进行复核,查缺补漏,建立已建设施现状清单,记录各自然村污水治理情况,包括纳厂模式台账、建设设施模式台账、资源化利用模式台账;最后,根据现场抽查情况,对照全省摸排问题清单及镇街自查复核结果,形成老旧、废弃设施提升改造清单,管网修复工程清单,优化为资源化利用清单,并按计划进行优化、提升改造或修复。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负责)

  (二)新建治理工程

  通过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进行排查、核实,全区共有549个自然村未完成生活污水治理,其中禾云镇217个、龙颈镇119个、浸潭镇97个、山塘镇37个、太平镇32个、石潭镇30个、太和镇14个、三坑镇3个,需要新建污水治理工程(资源化利用设施或污水处理设施)。按照因地制宜、“一村一策”的原则,合理选择治理模式,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计划,一体化推进有关村的配套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及处理设施建设。位于圩镇附近的自然村,结合城镇排水规划综合考虑,有纳厂条件的村优先采用纳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模式进行处理,并尽快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确保污水全部得到收集处理;没有纳厂条件的自然村,根据常住人口规模、聚集程度、排水现状、排入水体功能等情况,合理选择排水体制,确定处理规模,选择经济适用、维护简单的处理工艺,新建治理设施及污水收集管网。对部分地域相近、比较集中的村庄(如位于原撤并镇的非建制镇内圩镇区域内村庄)可采取合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方式进行建设,推动污水集中处理,降低投资及运维成本。对于常住人口变化幅度较大的村庄,应考虑将调节池容积适当增大,以更好的应对人口变化带来的水量水质冲击。村庄内农庄、民宿等的餐饮区域污水及畜禽养殖区域废水应通过单独设置的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或经过预处理后再接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治理项目需与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村庄规划编制做好衔接。

  预计到2025年底,新增完成建设设施和资源化利用自然村41个。其中,2022年计划新增完成自然村17个;2023年计划新增完成自然村1个;2024年计划新增完成自然村2个;2025年计划新增完成自然村21个。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负责)

  (三)老旧、废弃设施及管网提升改造

  针对部分老旧农污治理设施未能有效运转、部分废弃设施不能运转、污水管网收集成效低等问题,以提升污水处理成效为目标,通过“修复、改造、提升”等方式,有序推进老旧、废弃设施提升改造与管网修复工程。

  根据实地抽查、村委核实数据情况,对照全省摸查问题清单,并结合村镇自查复核结果,初步建立了老旧、废弃设施提升改造与管网修复工程清单,共216个自然村需开展设施提升改造与管网修复。主要通过对管网进行修复完善、重新敷设管网、优化主支管的衔接、规范设施检查井、提高接户率等方式提高污水收集率,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有效运行,提升污水处理率,具体工程内容详见老旧、废弃设施提升改造与管网修复工程统计表。

  预计到2025年底,基本完成216个自然村的老旧设施、管网的提升改造任务。其中,2022年完成33个;2023年完成85个;2024年完成33个;2025年完成65个。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指导单位:区水利局牵头,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负责)

  (四)优化为资源化利用

  结合农田灌溉、环境景观建设,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积极推动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使水资源得到充分循环利用,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生态农业发展、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有机衔接。

  根据村庄人口规模、聚集程度、资源化利用条件,选择适宜的资源利用模式。采用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村庄应加强对受纳体的监管,受纳水体不得形成黑臭水体,受纳农田、林地等土壤质量不得恶化;若发现受纳体质量出现恶化趋势,及时采取有效的预处理措施,或对受纳体进行生态化改造,增加受纳体的消纳能力。当受纳体消纳能力不足时,应及时调整治理模式。

  预计到2022年底,304个自然村完成治理模式优化,调整为资源化利用。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牵头,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负责)

  (五)规范项目建设

  为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改造计划有效落实,各镇应合理安排建设计划,确保充裕的治理设施建设时间;建立工程质量监督定期汇报机制,定期上报治理项目进度、反馈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项目建设质量监控与巡检,强化工程与环保双验收,压实工程质量监理责任。建立督查督导机制,重点督导重点区域村庄的治理进度。

  建立详细的建设工程项目台账。工程验收后,建设单位、管理部门、镇级政府应整理竣工图纸、验收资料等相关资料,并进行归档,妥善保管以备查验;运维移交时应确保出水水质、处理工艺、规模与设计相符,设施、设备完整。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指导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负责)

  (六)长效化运维管理

  遵循“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属地管理、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建立以区政府为责任主体、镇为建设和运营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民为受益主体、排水公司或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服务主体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经费列入年度预算,逐步完善运维资金筹措机制,实现“设施完好、管理规范、水质达标”目标。

  区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协调、统筹各镇和职能部门,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建立管理和考核制度。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指导监督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建设和运营管理主体,负责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村级组织应当在各镇人民政府指导下,配合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行维护相关工作,配合运维单位开展设施运行日常巡查、检测、维修和设备更换等;完善村规民约,引导、督促新建房屋污水接入,引导村民负责户内处理设施的养护、维修,组织村民自觉管理院内管网、化粪池,及时清理周边垃圾,确保环境卫生整洁。

  实施分类分级多元化运维管理。对处理工艺相对复杂且运维要求高的设施,可通过引进第三方专业化运营单位或组建排水公司进行运维;对规模较小、工艺简易、运行维护技术要求较低的设施,鼓励镇委托村委进行运行维护,可聘用村民参与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有偿服务工作;对于采用资源化治理模式的自然村,以镇为基本单元建立动态台账,安排人员对受纳体进行不定期监督,出现水质恶化及时上报。由村委组织运行维护的,应遵守有关规定,明确专职人员,做好运维记录,定期开展运行维护培训。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指导单位:区水利局、区公共资产管理中心牵头,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按职责负责)

  (七)优化实施模式

  鼓励专业化和市场化运维。加大统筹力度,采用集中治理与分散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对城镇周边村庄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统一处理,对分散村庄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开展治理。对于新建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项目,有条件的地区可纳入整区模式进行运维,也可以镇为单位,选择专业运维单位管理、村自行运维管理、或专业运维单位和村日常管理相结合等合适运维管理模式。

  城乡治污一体化推进。全区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的治理,遵循“城郊结合、连片治理、点面互补”的原则,积极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城郊村庄覆盖,连片村庄集中治理,农村分散式处理设施作为有效补充,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逐步纳入排水运营公司统一建设和管理,推行分散式设施及其配套管网一体化运营,促使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最终实现统筹建设、统一运营,形成规模化、专业化管理。

  差别化分类综合治理。根据村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创建、生态农业、农田水利建设等相结合,统一规划、一体设计,在确保农业用水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农业农村水资源的良性循环,打造农村污水治理示范站点。

  因地制宜选择小型化、分散化、生态化的污水处理工艺技术,实施差别化精准治理。对污水量超过20吨/日且不具备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条件的村庄,选择适合的污水治理模式、技术和设施设备;对污水量少于20吨/日且水环境生态较好、常住人口少、污水去向明确的村庄,优先采用资源化利用模式进行治理。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牵头,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负责)

  (八)多渠道筹措资金

  1. 加强财政资金统筹。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资金保障,按规定统筹用好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涉农资金和土地出让收益,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支持;对未完成年度治理任务或进展较慢的镇,需结合自身财力调整资金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2. 积极争取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和涉农资金。充分利用国家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方面相关财政专项资金,根据中央生态环境资金储备库入库指南要求,有序安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资金申报,争取国家专项资金补助;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争取涉农财政资金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倾斜。

  3.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畅通项目合作渠道,通过PPP模式等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通过赞助、冠名等方式引导工商企业、新乡贤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筹公益性和经营性资源,以丰补歉,在扎实做好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设计的前提下,推动全区范围内生态环境治理类项目与产业开发类项目搭配,打造一批试点示范项目,综合发挥环境和经济效益。积极拓展投融资渠道,鼓励各地通过申报地方政府债券、申请政策性银行低息贷款等方式扩展资金筹措渠道。

  4. 探索推行使用者付费。综合考虑污水处理成本、使用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使用者付费标准,结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稳步推行使用者付费,引导和支持村级组织将付费事项纳入村规民约。探索建立财政补贴与使用者付费的合理分担机制。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指导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区水利局等按职责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实施战略重点工作,建立以生态环境部门为主导,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等为成员单位的区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攻坚小组,加强系统谋划和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建立联动督导、信息互通机制。

  区财政局筹集农村生活污水系统建设和设施运行保障资金,建立健全验收奖补激励机制,合理统筹涉农资金投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履行区级牵头部门责任,统筹做好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协调、任务分解、督促落实等工作;聘请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设计编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施工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施工要点及维修养护规程等规范指引;并按要求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水质监测,强化技术指导和环境监管执法。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各镇规范建设,加强工程建设市场管理,落实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监督。区水利局指导做好供、排水统筹,将人口规模较大、毗邻镇区的自然村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推动镇村河长建设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延伸,指导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的建设、改造、运营维护与评价。区农业农村局指导各镇有机统筹“美丽乡村”建设涉及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厕所革命”、“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振兴等,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要内容和考核指标。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统筹指导各镇对城乡生活垃圾进行及时清运处理,有效避免生活垃圾流入农村水体。各镇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负责区域内的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和运维管护,引导村级组织带领村民筹资筹劳及组织施工。区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税务、供电等相关部门按职责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科学技术研究、设施用地、用电、税收等优惠政策。

  (二)严格监督考核

  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责任暨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河长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季度通报、半年核查、年度考核”的农村污水治理推进工作机制,核查各项任务完成进度和资金落实情况。定期评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维护情况,将已建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是否真正起作用、发挥效益作为督查考核评判要点之一。年度考核结果未达到目标的镇不得评优,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责任人进行通报并约谈。

  (三)加强技术支撑

  组建区级专家技术团队,分专业开展定向技术帮扶,指导各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及运维管理工作,提供从管网设计施工、处理技术和产品选用、设施建设安装到日常运行维护等全过程管理指导和技术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规划、设计、施工、技术指导、运维”服务一条龙的服务模式,确保技术服务的连贯性。

  (四)保障设施用地

  建立设施建设用地保障机制,统筹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与衔接,将设施用地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探索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协同选址、集约化建设。加强信息公开,强化公众参与,有效避免“邻避效应”。

  (五)简化项目审批

  简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标程序,保障项目建设进度。土地管理部门、电力部门分别落实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用地、用电的支持政策。各级有关单位要配合做好设施用地协调,做好村民思想工作,积极引导村民参与规划设计及施工,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实际问题。

  (六)加大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镇、村等基层组织作用,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宣传教育,借助电视、网络、移动终端、宣传公告栏、广播等媒介,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意义,普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运行维护基本知识,推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让群众充分理解、积极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同时建立地方政府与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享的机制,提高群众参与积极性,逐步规范群众生活用水、排水行为,提升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水平,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高群众在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中的参与感和满意率。

  (七)积极先行先试

  以创建清远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为契机,在污水资源化利用、污水处理设施质量监管、污水处理设施一体化运维及长效管护等方面积极探索、先行先试,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设施运维管理工作方案、资源化利用工作指引等配套制度文件,建章立制,推动各项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为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探索和总结更多的好经验和好做法。


附件:清新府办函〔2022〕58号附件.doc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关于《清远市清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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