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适老模式 网站支持IPv6
导航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文件 > 其他文件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2021-2025)的通知

时间: 2022-08-04 10:38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点击:-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2021-2025)》已经区政府九届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5日

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2021—2025年)

  第一章  总则

  一、规划的背景、意义和目的

  (一)规划背景

  再生资源回收是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重要举措,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国家商务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07年5月1日施行、2019年11月30日修正),鼓励全社会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积攒交售再生资源,并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规则、监督管理等提出了要求。

  2019年6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就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

  为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行为,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实现再生资源综合利用,2020年2月21日,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清远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要求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相关职能部门,结合本辖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环境和资源等情况,编制县(市、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印发实施。

  2020年4月27日,《清远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正式实施,该方案要求围绕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建设编制规划,同时对推进资源化利用提出了明确要求。该方案强调,要加强低值可回收物回收人员的整合和管理,推进低值可回收物分流分类处理,加快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与环卫收运系统“两网融合”,加大资源回收网络建设,确保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逐年提升。

  2021年9月1日,《清远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要求全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单位应按规定分类收集、运输。而城乡生活垃圾有效分类后,考验的是“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的构建。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关键前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是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是构建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基础环节,也是做好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点内容,更是清远市清新区党委政府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任务。

  (二)规划意义

  在上述背景下,编制《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具有以下意义:

  1. 通过《规划》建设的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是清远市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的处理现状进行摸底调研,科学预测各类再生资源数量,明确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产出分布、转运数量,探索建设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管理智慧云平台,及时掌握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回收处理情况,为逐步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统计、分析能力提供技术支撑。

  2. 通过借鉴北京、上海、广州、宁波等先行城市的先进模式和山东商河县等示范城镇的典型案例,立足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回收处理行业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进行研究,提出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回收处理全品类全链条规范化体系建设方案,对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的市场运营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进行深入探索,为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的标准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建立基础。

  3. 为清远市清新区建立规范、完整的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提供规划蓝图和设计方案,建立并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体系运作机制,明确再生资源回收处理路径,确定再生资源回收、转运、分拣、交易、综合利用等场所设施的空间布局,加快推动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与环卫收运系统“两网融合”,为促进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提供科学依据。

  (三)规划目的

  《规划》立足于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广清结合片区”的发展未来,立足于“广清一体化”战略的贯彻落实和“入珠融湾”路线图的实施步伐,立足于清远市清新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全局,配合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着力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与环卫收运系统“两网融合”,保障清远市清新区城乡生活垃圾减量,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设计覆盖“社区回收网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综合利用基地(园区)”四级网络的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确保再生资源应收尽收、精准回收、科学处置、高效利用。为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清远市清新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构建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筑牢基础。

  二、规划范围和对象

  (一)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范围是清远市清新区八个镇,包括太和镇、山塘镇、太平镇、三坑镇、龙颈镇、禾云镇、浸潭镇和石潭镇。

  (二)规划对象

  1. 业态方面:本《规划》设施体系包括收集、转运、分拣、交易以及回收利用等过程中再生资源停留的各类场所,主要包括社区回收网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综合利用基地(园区)等。

  2. 品类方面:包括废金属、废塑料、废纸品、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等四类主要生活性再生资源,以及低值废塑料、低值废纸品、废玻璃、废木质、废织物等五类低值再生资源。

  三、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期限为2021—2025年。

  四、规划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1.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7〕253号)—2017年12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

  2. 《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2017年10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印发;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7〕26号)—2017年3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4. 《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商流通函〔2016〕206号)—2016年5月5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供销合作总社等六部门联合印发;

  5. 《关于印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的通知(商流通发〔2015〕21号)—2015年1月21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5部门联合印发;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并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四号)—2012年2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改通过并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2008年8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10.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7年第8号)—2007年3月27日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9年11月30日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11.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规范(GH/T1093-2014)》—2014年10月27日发布,自2014年12月1日实施,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印发;

  12.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10719-2012)》—2012年8月1日发布,2012年11月1日实施,商务部印发;

  13. 《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SB/T10720-2021)》—2021年1月6日发布,2021年5月1日实施,商务部印发;

  14. 《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建设管理规范(SB/T10850-2012)》(商务部公告2013年第1号)—2013年1月4日发布,2013年7月1日施行,商务部印发。

  (二)省相关法规、文件、规划

  1. 《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指引》(粤建城〔2017〕71号)—2017年3月2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

  2.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 —2004年5月1日施行,2018年12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3. 《广东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2010-2020年)》(粤经信商贸函〔2010〕3328号)—2010年12月10日,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

  4. 《关于促进再生资源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粤府办[2010]9号)—2010年2月24日,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

  5. 《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粤办发〔2018〕29号) —2018年6月30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

  6. 《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粤府〔2018〕128号)—2019年1月12日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  

  7.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5号))—2020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8. 《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通知》(粤商务管字〔2020〕29号)—2020年12月16日发布,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等八部门联合印发。

  (三)市相关法规、文件、规划

  1. 《清远市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2019年7月22日,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印发;

  2.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20〕18号)—2020年4月27日,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3. 《清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11月1日清远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17年11月30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根据2018年12月27日清远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2019年3月28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的《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和〈清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4.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20〕5号)—2020年2月21日颁布并实施,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5. 《清远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清远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8号)) — 2021年4月28日于清远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2021年5月26日于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印发;

  6. 《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清府〔2021〕22号)—2021年8月6日发布并实施,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五、名词解释

  (一)再生资源:根据商务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再生资源回收处理办法》,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二)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用于建筑、铁路、通讯、电力、水利、油田、市政设施及其他生产领域,已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的金属材料和金属制品。

  (三)再生资源分类:按来源分为生产性再生资源、生活性再生资源和其他特定废旧物品。

  1. 生产性再生资源: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废料等,报废的机械设备、机动车辆等,作为废旧物资处理的仓储积压产品、残次品、废柴油、机油等。

  2. 生活性再生资源:包括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废旧金属、塑料、纸张、棉麻、毛、骨、玻璃、橡胶等。

  3. 其他特定废旧物品:包括废旧电子产品、电池、医疗器械等。

  (四)城乡生活垃圾: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城乡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五)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六、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建设现状分析

  (一)清远市再生资源回收的基础

  传统经济社会发展“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模式下所产生的废弃物处理问题,是我国长期以来面临的主要资源和环境问题之一。再生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作为解决资源和环境问题的有效方式,已经得到了国内外的广泛认可。广东省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起步较早、发展较好,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推进形成了推力。

  改革开放以来,清远市依托省内外基础建设需求,以进口再生资源带动国内再生资源行业发展。自2005年开始,清远市率先启用再生资源行业“圈区管理”新模式,有效地推动了再生资源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形成了再生资源行业“拆解—加工—粗加工—深加工”的完整产业链,年产值规模达350亿元。清远市再生资源回收产业为清远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清远市是全国最大的再生资源拆解回收基地之一,也是全国重要的废旧金属再生原料生产聚集地和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具备废铜铝、废钢铁、废塑料、废纸、废木质、废织物、废玻璃、废橡胶、废电子产品等各类再生资源回收处理能力,能为清远市和清远市各县(市、区)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提供相应的产业基础和技术支撑。

  (二)清远市清新区地域和人口现状

  清远市清新区地处广东省中部,北江中下游,是珠江三角洲与粤北山区的过渡地带,区境位于北纬23°32′46"—24°19′04",东经112°23′41"—113°20′55"之间。清远市清新区全区总面积2353平方公里,东邻清远市英德市和清城区,西连肇庆市四会市、广宁县,北接阳山县,南面紧靠清城区。中心城区太和镇距广州市68公里,距广州白云国际机场40公里,距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不足200公里。境内交通四通八达,107国道、清连高速公路、清四一级公路、清佛公路等相通,是粤港澳大湾区联结粤北山区和内陆省份的主要物流配送通道。

  清远市清新区的行政区域面积2353平方公里,辖太和镇、太平镇、山塘镇、三坑镇、龙颈镇、禾云镇、浸潭镇、石潭镇等8个镇,共23个居委会,186个村委会,3503个村民小组,住人口总数为61.85万人。

  (三)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建设现状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快速增量,再生资源的产出量也在迅速增加。清远市清新区的再生资源按照品种分类,主要有废铜铝、废钢铁、废塑料、废纸、废木质、废织物、废玻璃、废橡胶、废电子产品等;按照来源分类,主要有生活性再生资源、生产性再生资源。根据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的分布和回收特点,清远市清新区的再生资源回收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 由居民交投到固定再生资源回收站。在部分设有再生资源回收站的居民社区,再生资源一般由社区居民积攒或保洁人员收集后直接卖给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站储存批量运输到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但清远市清新区现有的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站不足以解决社区居民交投需求,再生资源交投不便成为了社区居民的普遍困扰。

  2. 由居民与流动再生资源回收点进行交售。在广阔的农村地区或没有设置再生资源回收站的社区,居民一般将积攒的再生资源卖给个体流动回收网点或流动回收车。个体流动回收网点或流动回收车将再生资源分类后,短暂储存到一定数量,再卖给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再生资源集散市场,最后进行再生资源的加工利用。

  3. 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直接收购。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根据工业园区或企业集聚区产出再生资源的数量和种类,根据就近原则合理设置回收网点,与相关企业签订再生资源回收协议,定期到企业收购再生资源,再进入再生资源流通市场。

  表1  2018——2020年清远市清新区主要再生资源品类回收量(单位:吨)

  年份

  废铜铝

  废钢铁

  废塑料

  废纸

  废木质

  废玻璃

  合计

  2018

  9100

  14000

  7900

  11300

  1370

  950

  44620

  2019

  9400

  14600

  8300

  12000

  1430

  990

  46720

  2020

  9700

  15200

  8700

  12700

  1500

  1030

  48830

  备注:以上数据通过市场调研收集整理,并参考清远市清城区数据进行测算。

  (四)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存在问题

  1. 监管机制效力不足。随着机构、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化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准入从事前审批变为加强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管。行业准入门槛的降低,导致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影响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2. 无证经营仍然存在。目前,清远市清新区注册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主体219家,其中企业23家、基层供销合作社(包括区社、镇分社、村综合服务社)28家、个体户168家。与注册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相比,走街串巷、无牌无证经营的流动废品收购人员队伍更为庞大,行业偷税漏税现象比较严重。

  3. 环保安全隐患较大。在现有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中,除了部分经注册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有固定场所、经营管理较规范外,其他大部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在街头巷尾或城中村等社区居民密集处,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处理空间缺乏,回收废品大多存放在半封闭的简易棚,甚至露天堆放,占用了社区道路或公共活动区域;二是处理方法落后,在回收废品堆放区旁直接拆解废旧家电、废气罐,或直接以明火加热方式对废旧塑料、废旧胶皮进行剥离拆解,产生噪声、废气和污油;三是基本设施不完善,回收废品堆放区没有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四是再生资源回收从业人员穿着不讲究、回收过程中作业不规范,选取了高值再生资源后,对低值再生资源或无价值的废品则随意丢弃。以上几种情况不仅影响市容,为居民带来困扰,而且还存在较大的环保隐患和安全隐患。

  4. 回收服务覆盖不广。截至2020年底,清远市清新区的行政区域面积2353平方公里,下辖8个镇、23个居委会、186个村委会、3503个村民小组。清远市清新区常住人口总人数为61.8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数为27.69万人,占总人口数的44.77%,农村人口数为34.16万人,占55.23%。出于经济角度考虑,固定再生资源回收站一般设置在人口密集的城镇区域或企业聚集的工业园区,而区域广阔、人口分布较为零散的乡村,仅靠个体流动回收网点或流动回收车,回收服务覆盖能力薄弱。

  5. 再生资源产出量少。截至2020年底,清远市清新区常住人口为61.85万人,清远市清新区2020年的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6.47万吨,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73公斤/天,远远低于生活垃圾产生量经验数值(城镇生活垃圾量按1.0公斤/人/天计算,农村生活垃圾量按0.8公斤/人/天计算)。再生资源产生数量一般为城乡居民生活垃圾产生量的20%—40%,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少的情况下,再生资源产出量也不多。

  6. 治安管理难度较大。由于再生资源回收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法律意识不足,未能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废旧物品进行来源、数量、出售人(单位)等信息进行登记。加上市政、电力、通讯等城市公用设备器件等没有统一的回收标准且价值较高。在利润的驱动下,容易给盗窃分子提供销赃的空间。根据上述相关部门统计,我区每年因市政基础设施和国家重要设施被盗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到千万元以上,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

  7. 技术设施融合性低。在党中央和国务院要求加快落实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垃圾处理系统、形成垃圾分类制度的背景下,一方面是原有的再生资源回收主体普遍存在缺人才、缺技术、缺资金、缺设备等问题,依然用传统人力方法完成交易、回收、分拣、储存、打包、出售等工作环节,生产效率较低、环保安全隐患较大、经济难以实现规模化;另一方面是大量社会资本进入垃圾分类领域和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借助互联网、数字化、智能化等技术手段快速占领市场,但普遍缺乏中转、分拣等场所和设施,不能满足政府职能部门对再生资源回收二次分拣和综合利用的监管,也给政府职能部门在管理上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五)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回收面临的机遇

  1.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要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再生资源回收的衔接,要推进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明确指出,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关系到13亿多人生活环境改善,关系垃圾能不能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要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

  2. 广东省、清远市系列支持政策提供良好的外部推力。《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清远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暂行办法》《清远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清远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出要完善再生资源收运体系,加强垃圾分类回收和再生资源回收,推进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等资源化利用,为清远市清新区规划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氛围。

  3. 清远市清新区在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广清结合片区)改革工作中承担重要任务。2019年12月19日,《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改革方案》正式实施,广清结合片区被确定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围绕城乡融合发展,清远市将开展“入珠融湾”、农村改革、绿色发展、示范片区、政策体制、基层组织等六大探索。清远市清新区被列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广清结合片区)重要实施地,是清远市“入珠融湾”经济的先行区和示范区,正深度对接、参与、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探索“湾区孵化+清新产业化”“湾区研发+清新制造”“湾区总部+清新基地”“湾区销售+清新生产”等产业融湾合作新模式。随着清远市清新区入选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等发展机遇以及“广清一体化”进入全方位高质量新阶段,清远市清新区既需要加快改善营商环境、进一步承接湾区产业转移,同时更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不放松,筑牢粤北生态防护屏障,这对清远市清新区创新绿色低碳发展模式、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此外,近年来清远市清新区城镇化发展步伐加快,清远市清新区中心城区(太和镇)常住人口已达28.84万人,超过了规划的人口容量,发展清远市清新区“副中心”的需求日益迫切,届时清远市清新区城镇化发展将会迎来新的飞跃。随着清远市清新区城镇化发展和人口不断增长,将会产生大量的城乡生活垃圾,也将会产生更多的再生资源。

  4. 设立广东清远经济开发区将带动清远市清新区产业重大发展。2021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设立广东清远经济开发区,并落户清远市清新区。这标志着清远市清新区迎来首个省级经济开发区。根据规划,该经济开发区将在充分衔接区“十四五”发展规划的基础上,以打造优质产业协同创新合作平台为目标,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形成“一区两带三基地”的总体布局。随着该经济开发区的建设和产业集群的形成,将对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带来利好刺激,一是企业聚集将会产生大量生产性再生资源,特别是废铜铝等高值再生资源,增加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回收量;二是产业聚集将创造大量就业岗位,吸引人口汇聚,推动当地城镇化发展,也将产生大量的生活性再生资源。

  5. 先行地区先进模式为清远市清新区规划再生资源网点提供经验借鉴。近年来,国家大力倡导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并以城市矿产示范基地、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形式探索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国内涌现了如广东广州、浙江宁波等一批大中城市,以互联网、数字化、智能化为技术手段打造的城市再生资源收运体系建设先进模式,也有如山东省商河县等示范城镇,以农村环境治理为抓手构建的乡村再生资源回收处理典型案例。这些先进模式充分遵循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发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作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这些先行地区的建设经验,为清远市清新区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提供了经验借鉴。

  6. 公众对再生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已经形成了较深的认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对生活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天更蓝、树更绿、水更清、城更美”成为了人们的共同心声。近年来,通过政府、有关机构广泛有效的宣传动员和教育引导,人们关于保护环境、垃圾分类、再生资源回收等意识日益增强,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已经成为了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的内生动力。

  (六)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回收面临的挑战

  1. 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基础较薄弱。截至2020年底,清远市清新区常住人口为61.85万人,清远市清新区2020年的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6.47万吨。结合清远市清新区人口和经济发展数据,预计清远市清新区在2025年城乡生活垃圾产出总量将达17.25万吨。

  然而,根据调研了解的情况,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基础较薄弱。一是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资源要素不足。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涉及分类、运输、分拣、焚烧或填埋、回收和再利用等多个环节,需要配套相应的土地、人才、信息、资金等资源要素推动产业发展。目前清远市清新区全区范围内投入使用的垃圾中转站为9个,其中中心城区3个、镇辖地区6个。镇和区管理部门都存在缺场地、缺技术、缺经费、缺人员等情况。二是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未形成规模。截至2020年底,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回收主体219家,其中企业仅有23家,其余均为基层供销社和个体户,尚未培育出龙头企业或标杆企业,行业整体规模较小。从业人员整体受教育水平较低、企业经营不够规范、技术较落后。三是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未形成秩序。主要表现为回收主体规模悬殊、从业人员意识参差、行业服务标准不一、行业社会组织未成立。

  2. 清远市清新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未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在全国已经推广多年,但生活垃圾分类观念尚未深入人心。此外,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长期存在缺场地、缺技术、缺经费、缺人员等资源要素短缺问题,加上还没有形成相关的行业标准和操作规范,导致“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尚未完善。管理部门缺抓手、从业人员缺培训、社区居民缺指导,“先分后混”“混收混运”“不知道怎么分类”“今天分明天混”等情况还普遍存在。前端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环节没有妥善开展,将直接增加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的难度和成本。长期下去,不但不利于城乡生活垃圾中的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减量,还会降低再生资源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同时还有环境二次污染等问题。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规划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打赢环保攻坚战的总体要求,紧紧抓住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广清结合片区”改革、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历史机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市场为导向,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目标,以加强资源要素协同和技术创新为抓手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推动清远市清新区城乡生活垃圾末端出减量和再生资源回收增量,构建创新要素聚集、经济效益良好的产业体系,引导行业规范化、规模化高质量发展。

  二、规划基本原则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应当有利于防止环境污染、有利于改善城市容貌和乡村环境,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建立并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体系运作机制。鼓励多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参与经营、公平竞争,建立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构建高效的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

  1.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府主管部门通过完善管理机制、制定扶持政策等措施,优化行业政策环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市场主体对商业模式、工艺技术进行创新和融合,推动行业提质升级。

  2. 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严格按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要求,落实《清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结合清远市清新区的区域特性、产业结构、要素禀赋、发展需求等实际情况,依托现有的产业体系和资源,对社区回收网点、中转站、分拣中心和综合利用基地(园区)进行统一布局、合理规划,突出资源优化配置,积极推动产业发展。

  3. 突出重点、兼顾全局。以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有效衔接为切入,以再生资源回收处理全过程为基础,以再生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为建设重点,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规划内容纳入清远市清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促使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回收处理四级网络合理布局。

  4. 同步实施,稳步推进。同步实施清远市清新区城镇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乡村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按照先易后难、先整治后实施、先全面指导再树立标杆、先鼓励创新再推广试点的工作思路,稳步推进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结合清远市清新区的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产业基础,建立并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运作机制,重点建设“社区回收网站—中转站—分拣中心—综合利用基地(园区)”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四级网络。

  根据清远市清新区人口分布、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力争到2025年:一是布局规范化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网点247个(不含再生资源智能化全品类回收箱),其中生活性再生资源回收网点238个,生产性再生资源回收网点9个;二是探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依托清远市清新区环卫系统目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垃圾中转站,设置再生资源中转站9个;三是建设再生资源分拣中心4个;四是依托清远市再生资源产业基础,规划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园区)1个。

  按照政府积极引导、市场规范运作、社会广泛参与的方式,形成以社区回收网点为基础、中转站为纽带、分拣中心为核心、综合利用基地(园区)为终端的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本《规划》应满足并能支撑构建布局合理、网络及安全、设施适用、功能完善、管理科学的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逐步实现应收尽收、精准回收、科学处置、高效利用,有效推动城乡生活垃圾减量、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提升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产业水平,为推进清远市清新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1.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有效提高。统筹城乡,大力推动再生资源回收服务进社区、进乡村、进园区。对原有的社区、乡村、园区要逐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设置;新建的社区、园区要预留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建设空间,明确建设要求;乡村要设立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网点。因地制宜完成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四级网络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要达到90%或以上。

  2. 再生资源智能管理系统基本建成。布局智能化回收服务网点20个以上,配备智能物流回收车10辆以上,完成布局4个区域分拣中心建设,完成“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管理智慧云平台”及展示中心建设,基本建成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智能管理系统。

  3. 培育一批代表性企业。培育再生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的龙头企业、标杆企业、示范企业5家或以上,形成一批再生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的商业模式创新典型案例、技术创新优秀经验做法。

  (二)阶段目标

  按照统一规划、城乡统筹、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建设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21——2022年,发展期):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建立协调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启动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网点规范检查工作,确定各镇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的主体责任清单,完成清远市清新区247个规范化回收网点(不含智能化回收服务网点)铺设任务的40%,即99个规范化回收网点(不含智能化回收服务网点)铺设任务;落实中转站、分拣中心构建;对接末端处置企业。

  第二阶段(2023——2024年,攻坚期):进一步完成清远市清新区247个规范化回收网点(不含智能化回收服务网点)铺设任务的80%,即198个规范化回收网点(不含智能化回收服务网点)铺设任务;启动并完善“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管理智慧云平台”建设。

  第三阶段(2025年,提升期):完成各个镇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的主体责任清单;基本完成全区规范化社区网点布局;完成再生资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全链条构建;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物联网等技术搭建具备收运网络信息管理、行业综合信息管理2个子系统,交易、收运、展示、监督、统计、分析等功能模块,提供全品类、全区域和一体化公共服务的“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管理智慧云平台”。

  四、建设思路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筹部署下,协同清远市清新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以构建科学的、有竞争力的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产业体系为目标,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城乡、因地制宜,规范建设“社区回收网站——中转站——分拣中心——综合利用基地(园区)”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四级网络,深入推进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与环卫收运系统“两网融合”。

图1  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

图片1.png

图2  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设计方向


图片2.png


  第三章  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络规划

  一、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网络设计

  (一)生活性再生资源回收网络

  1. 按需分类建设社区回收网点。依托现有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根据居民不同的交投需求。一是针对人口密度大、中青年群体占比大的城市政务服务区、商业区、医院、学校等,可以铺设方便快捷、兼具宣传展示功能的智能化回收服务网点(再生资源智能化全品类回收箱);二是针对人口密度相对较低、老年人和保洁人员群体占比大的居民区,可以设置规范化的人工回收服务和智能化回收服务复合网点,辅以流动回收网点(人工回收小工具车);三是针对地大偏远、老年人和低龄幼龄人员占比大、人员文化水平较低的乡村,可以在行政村设置人工回收服务网点,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流动回收网点(人工回收小工具车),各村民小组之间、村民小组与行政村之间以乡村流动回收网点(人工回收小工具车)进行互联互通。以上三类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另外制定如定时定点排班收运、应急预约收运、大件再生资源点对点收运等多种方案。

  2. 因地制宜建设中转站。依托环卫系统现有的城乡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中转站,对城镇或乡村社区回收网点转运而来的再生资源进行回收、初分类、短暂储存和中转。

  3. 科学合理建设分拣中心。负责接收社区回收网点或中转站的再生资源,并按照再生资源回收处理分类标准进行较为精细的分拣、整理和打包,并进行短期储存。

  4. 结合实际建设综合利用基地(园区)。负责接收经过分拣中心精准分类的各品类再生资源,并进行回收加工。

图3  清远市清新区生活性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分类模式


图片3.png


  (二)生产性再生资源回收网络

  生产性再生资源数量大、批次多、价值高,非危险废物可以由工业园区、生产企业直接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分拣中心签订回收协议进行点对点交售,经过分拣中心的分类、分拣和打包处理,流向综合利用园区(基地)或各品类的综合利用企业进行回收加工,实现缩短收运流程,提高回收效率。危险废物则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回收公司进行储存、转运、处理。

图4  清远市清新区生产性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分类模式


图片4.png


  (三)再生资源智能管理系统

  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机制下,推动社区回收网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综合利用基地(园区)运营企业投入资金和技术建设企业数字化信息管理中心,以单个企业数字化信息管理中心为基本单元,通过“自主建设”“联建联营”等方式,搭建覆盖“社区回收网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综合利用基地(园区)”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四级网络的“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管理智慧云平台”。

  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管理智慧云平台”一是对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种类、数量、上下游企业、物流等信息进行实时收集,实现对行业数据的统计、分析;二是对再生资源智能化全品类回收箱、人工回收服务网点等设置数据采集系统,在智能回收车辆安装实时定位装置,实现有效监管、高效调度的智能化物流管理;三是通过企业上传经营数据,规范企业财务管理,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同时为市场、税务等部门提供真实、可靠的运营数据,有利于加大政府职能部门对行业的监管力度。

  基于“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管理智慧云平台”,依托应用场景推动行业数据互联互通、业务融合创新,提高产业链协作效率和供应链协同水平,打通政府、行业监管部门、运营主体和居民之间,跨区域运营主体之间,产业链上下游之间的数据孤岛,在提高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回收处理行业整体管理水平的同时,逐步形成高效、协同的产业新型供应链系统。

  二、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体系构成

  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体系由社区回收网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综合利用基地(园区)等四部分组成。

  (一)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网点

  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网点是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四级网络中的基础环节。按照区域分类,分为城镇社区回收网点、乡村社区回收网点。按照形式分类,可以分为固定式社区回收网点、流动式社区回收网点,其中固定式社区回收网点有智能化回收服务网点(再生资源智能化全品类回收箱)、人工回收服务和智能化回收服务复合网点、人工回收服务网点,流动式社区回收网点有人工回收服务网点(人工回收小工具车)。

  (二)再生资源回收中转站

  再生资源回收中转站是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四级网络中的纽带环节。主要承接社区回收网点转运而来的再生资源,承担对再生资源进行回收、初分类、短暂储存和中转。探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依托现有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对清远市清新区环卫系统目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的9个垃圾中转站进行统筹利用,对再生资源进行回收、初分类、短暂储存和中转。

  (三)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

  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是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四级网络中的核心环节。主要承接社区回收网点或中转站转运而来的再生资源,并按照再生资源回收处理分类标准进行较为精细的分拣、整理和打包,并进行短期储存,批量运送到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园区)或再生资源加工企业。

  (四)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园区)

  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园区)是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四级网络的终端环节。主要承接对分拣中心转运而来的再生资源,对已经完成初步分拣的再生资源进一步加工,使其成为具有再利用价值的再生资源产品。

  由于清远市清新区的人口分布、经济规模决定了清远市清新区每年所产出的城乡生活垃圾数量不多。另外,清远市再生资源产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具备各类再生资源回收处理能力,能为清远市和清远市各县(市、区)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提供相应的产业基础和技术支撑。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可以依托清远再生资源产业解决终端环节问题,确有需要再自行建设区级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园区)。

  (五)再生资源管理智慧云平台

  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围绕“社区回收网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综合利用基地(园区)”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四级网络,搭建“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管理智慧云平台”,并设置交易、收运、展示、监督、统计、分析等功能模块。

  第四章  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网点规划

  社区回收网点是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的基础环节,应将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建设规划内容纳入清远市清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促使各类社区回收网点合理布局;应对清远市清新区各镇人口规模、区域面积、交通条件、资源分布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畅通居民交投渠道,使投放便捷、高效,提高居民参与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再生资源从基础环节进入,最大限度在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中流转。

图5  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网点分类


图片5.png


  一、生活性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网点设置

  (一)布局设计

  结合清远市清新区中心城区、镇、行政村规范管理的难易程度,参考国内先行城市(城镇)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先进模式和典型案例,生活性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网点以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包括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户)为主体设立,按照区域分类,分为城镇社区回收网点、村社区回收网点。按照形式分类,可以分为固定式社区回收网点、流动式社区回收网点,其中固定式社区回收网点有智能化回收服务网点(再生资源智能化全品类回收箱)、人工回收服务和智能化回收服务复合网点、人工回收服务网点,流动式社区回收网点有人工回收服务网点(人工回收小工具车)。社区回收网点的整体管理应符合投放便捷、回收便利、覆盖全面、规范管理的原则。

  1. 人口密集的城镇,原则上按照800户(或常住人口3000人)以上设置1个城镇社区回收网点。主要依托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户,根据居民不同的交投需求,一是针对人口密度大、中青年群体占比大的城市政务服务区、商业区、医院、学校等,可以铺设方便快捷、兼具宣传展示功能的智能化回收服务网点(再生资源智能化全品类回收箱);二是针对人口密度相对较低、老年人和保洁人员群体占比大的居民区,可以设置规范化的人工回收服务和智能化回收服务复合网点,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流动回收网点(人工回收小工具车)。

  2. 地大偏远的乡村,按照“一村一点”设置1个乡村社区回收网点。主要依托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个体户及部分基层供销社网点,结合乡村老年人和低龄幼龄人员占比大、人员文化水平较低的实际情况,以设置人工回收服务网点为主。部分示范性乡村,可以设置智能化回收服务网点(再生资源智能化全品类回收箱),发挥宣传展示作用。基于部分行政村下有多个村民小组,可以根据需求增设流动回收网点(人工回收小工具车),各村民小组之间、村民小组与行政村之间以流动回收网点(人工回收小工具车)进行互联互通。

  以上设计方案还可以另行制定如定时定点排班收运、应急预约收运、大件再生资源点对点收运等多种具体措施。

  (二)布局方案

  根据上述布局设计要求,规划清远市清新区现阶段布局生活性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网点238个。根据清远市清新区城镇化发展相关规划内容和人口增长相关数据预测,预计到2025年,基本完成总体目标中规范铺设社区回收网点238个任务的100%,并按照“建设引导”完善功能建设。

表2  清远市清新区生活性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网点现阶段规划布局明细表

行政区域

规划依据

现阶段规划数(个)

2020年常住人口

村委(个)

总体

城镇

乡村

太和镇

288427

18

61

43

18

太平镇

39043

22

23

1

22

山塘镇

56935

14

15

1

14

三坑镇

31611

14

15

1

14

龙颈镇

52884

36

38

2

36

禾云镇

51367

32

34

2

32

浸潭镇

63393

30

31

1

30

石潭镇

34863

20

21

1

20

合  计

618523

186

238

52

186

  备注:1.城镇区域原则上以居住户800户(或常住人口3000人)为单元设置社区回收网点;

  2.乡村区域以居(村)委会为单元设置回收网点。

  表3 清远市清新区生活性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网点2025年规划布局明细表

行政区域

规划依据

现阶段规划数(个)

2025年常住人口

村委(个)

总体

城镇

乡村

太和镇

271396

18

61

43

18

太平镇

36737

22

23

1

22

山塘镇

53573

14

15

1

14

三坑镇

29744

14

15

1

14

龙颈镇

49761

36

38

2

36

禾云镇

48333

32

34

2

32

浸潭镇

59649

30

31

1

30

石潭镇

32804

20

21

1

20

合  计

581997

186

238

52

186

  备注:1.城镇区域原则上以居住户800户(或常住人口3000人)为单元设置回收网点,根据《清远市清新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六号)以及各镇人口普查公报中的常住人口数据,以及全区总体人口年均增长率、城镇人口年均增长率,核算各镇人口2025年常住人口预测;

  2.乡村区域以居(村)委会为单元设置回收网点。

表4  2021-2025年清远市清新区主要再生资源数量预测

(单位:吨)

年份

废铜铝

废钢铁

废塑料

废  纸

废木质

废玻璃

合计

2021年

10100

15800

9100

13400

1570

1070

51040

2022年

10500

16400

9500

14100

1640

1110

53250

2023年

10900

17100

9900

14800

1710

1150

55560

2024年

11300

17800

10300

15600

1780

1190

57970

2025年

11800

18500

10800

16400

1860

1240

60600

  备注:上表相关数据根据 2018-2020年清远市清新区主要再生资源产出量的平均增长率,结合清远市清新区社会发展水平以及产业政策,对2021-2025年清远市清新区主要再生资源的数量进行测算。

  (三)建设引导

  生活性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网点的选址根据人口规模、区域面积、交通状况、资源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再生资源的收集、储存、运输全过程应符合安全、环保、消防、卫生相关管理规定,具体按照《清远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按照“场地要求”、“设施要求”、“经营要求”分类,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社区回收网点建设引导具体如下:

表5  生活性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网点建设引导规范

固定式社区回收网点

场地要求

①面积应在10平方米以上,有稳固的场房,硬底化,不露天堆放;

②建设规范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符合安全、环保、消防、卫生等相关规定;

③内部上墙再生资源种类和价格表、作业规范、服务守则、公安部门明令禁止回收品类表。

设施要求

①人工回收服务网点:应配置数据联网的称重设备,并定期校准;

②人工回收服务和智能化回收服务复合网点:应配置数据联网的称重设备,并定期校准;应确保回收设备和系统正常运行,并定期维护;

③智能化回收服务网点;再生资源智能化全品类回收箱投放口须配置智能识别设备,采用智能视觉模块及物体分类识别技术,辨别用户是否正确投递再生资源,并搭载溯源系统;

④建立与中转站或分拣中心衔接的运输系统,配备中小型封闭式运输设备。

经营要求

①对从业人员实行岗前培训,网点统一形象标识、统一分类标准、统一人员着装;由行业龙头企业统一指导价格、统一运输车辆、统一平台管理;

②严格按照作业规范,作业活动必须符合安全、环保、消防、卫生相关管理规定,不得占用回收网点外场地经营,不得有拆解行为和二次污染发生;

③建立回收台账并定期上报。

流动式社区回收网点

设施要求

①人工回收小工具车应为封闭式,具备防雨防漏功能,容量为1-3立方米;

②人工回收小工具车统一外观标识、统一运输车型、统一编号管理。

经营要求

①从业人员统一人员着装,回收活动必须符合安全、环保、消防、卫生等相关规定;

②流动回收要求日收日清;

③建立回收台账并定期上报。

  二、生产性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网点设置

  生产性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网点与清远市清新区产业分布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通过对工业企业聚集区回收站进行规划,与各类产废企业和产业园区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建立适合产业特点的回收模式。

  (一)布局设计

  生产性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网点主要设立在工业企业聚集区,结合清远市清新区各镇工业园区的企业集聚及发展情况,参考国内先进城市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网点的管理经验进行布局设计。目前,清远市清新区的主要工业功能区主要分布在太和镇、太平镇、禾云镇、山塘镇等区域,原则上每个主要工业功能区至少设立1个生产性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网点,并根据该工业功能区发展情况进行增设。

  (二)布局方案

  按照上述设计要求,清远市清新区现阶段规划布局生产性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网点共计4个,根据清远市清新区工业布局与发展规划,预计2025规划布局生产性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网点共计9个。

表6 清远市清新区生产性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网点规划布局

主要工业功能区

主要工业

片区

现阶段规划布局数量(个)

2025年规划布局数量(个)

太和镇

清远市清新区进港物流工业园、飞水开发区、太和工业区、清远市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园

1

2

太平镇

盈富工业园、马岳工业区、龙湾工业区

1

2

山塘镇

山塘镇低地工业园

1

1

三坑镇

万洋众创城

0

1

禾云镇

广州花都(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清远市清新区麻鸡产业园

1

2

龙颈镇

/

0

0

浸潭镇

/

0

1

石潭镇

/

0

0

合  计

4

9

  (三)建设引导

  按照“场地要求”、“设施要求”、“经营要求”分类,生产性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网点建设引导具体如下:

表7  生产性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网点建设引导规范

生产性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网点

场地要求

①回收网点场地面积应在50平方米以上,有稳固的场房,硬底化,不应露天堆放;

②建设规范需要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以符合环保、卫生、消防等各类相关要求为原则;

③内部应悬挂回收的再生资源种类及价格表、服务公约以及公安部门禁止回收的物品名称。

设施要求

①场所需配置称重设备,并定期校准;

②需配置密封式大型收运车辆,并配置人工回收小工具车,统一外观、统一车型、统一标识。

经营要求

①严格遵守作业规范,统一着装、统一价格、统一计量、统一车辆、统一管理;

②实行线上或电话预约、上门收购服务方式,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回收活动符合安全卫生相关规定;

③作业活动符合安全卫生相关规定,不得占用回收网点外场地,不得有拆解行为和二次污染发生;

④建立安全责任制,回收网点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要追究其责任;

⑤建立回收台账并定期上报。

  第五章  再生资源回收中转站规划

  一、布局设计

  中转站是联结社区回收网点和分拣中心的纽带环节,按照“一镇一站”的要求,探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依托现有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对清远市清新区环卫系统目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的9个垃圾中转站进行统筹利用,对再生资源进行回收、初分类、短暂储存和中转。

  二、布局方案

  根据上述布局设计要求,由各镇以“因地制宜、因需而设”为原则,依托清远市清新区环卫系统目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的9个垃圾中转站进行设置,并按照“建设引导”完善功能建设。

表8  清远市清新区各镇目前中转站规划布局明细表

行政区域

现阶段规划布局数量(个)

太和镇

3

太平镇

1

山塘镇

1

三坑镇

1

龙颈镇

1

禾云镇

1

浸潭镇

1

石潭镇

0

合  计

9

  三、建设引导

  按照“场地要求”、“设施要求”、“经营要求”分类,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中转站建设引导具体如下:

表9  中转站建设引导规范

中转站

场地要求

①面积应在50平方米以上,有稳固的场房,硬底化,不,露天堆放,满足通风采光要求,内部划分贮存区、回收作业区;

②建设规范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应符合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规定;

③内部上墙作业规范。

设施要求

①配备干粉灭火器,灭火器的规格和数量符合消防相关规定,并依法取得备案和通过验收;

②配备防止雨水、地面水流入设备,符合环保相关规定;

③建立与分拣中心衔接的运输系统,配备大型封闭式运输设备,并统一外观标识、统一运输车型、统一编号管理;

④配备与“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管理智慧云平台”联网的设备。

经营要求

①满足再生资源短期储存、初步分拣、简单打包、分类运输的中转需求;

②严格按照作业规范,作业活动必须符合安全、环保、消防、卫生相关管理规定,不得占用中转站外场地经营,不得有二次污染发生;

③站内再生资源要分类摆放、堆垛整齐,按滞留不超过5天的原则,定时将站内再生资源运送到分拣中心;

④对从业人员实行岗前培训,必须具备相关岗位知识,掌握相关岗位技能,经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⑤建立安全责任制,中转站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要追究其责任;

⑥建立收运台账并定期上报。

  第六章  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规划

  分拣中心是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的核心环节,主要接收从社区回收网点或中转站转运而来的再生资源,根据再生资源回收处理分类标准进行二次分拣以及分类包装,并进行短期储存。定期或定量将再生资源分类转运到具有相应资质的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对于部分数量较少的再生资源,可由各镇分拣中心转运至综合利用基地(园区)汇集,再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按以下“建设引导”为设置原则,达到规模化、规范化的目标。

  一、布局设计 

  根据上述布局设计要求,根据地理位置,按照总量控制、规模准入、分区管控等相关规定,原则上以物流覆盖直径不超过50千米的标准,每2个镇至少设置1个分拣中心。分拣中心为综合型,同时接收高值再生资源和低值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应完善设施设备,采用现代化分拣技术,对再生资源进行精准分类,与综合利用基地(园区)或加工利用企业有效对接。

  二、布局方案

  根据上述布局设计要求,清远市清新区全区范围内共设置再生资源分拣中心4个,并按照“建设引导”完善功能建设。

表10  清远市清新区布局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类型及要求

行政区域

布局数量

类型

场区面积

2021年分拣能力

2025年规划年分拣能力

太和镇

1个,布局在太和镇

中型

不少于1500平方米

不少于25000吨

不少于30000吨

太平镇

1个,布局在太平镇

中型

不少于1500平方米

不少于25000吨

不少于30000吨

山塘镇

三坑镇

龙颈镇

1个,布局在禾云镇

中型

不少于1500平方米

不少于25000吨

不少于30000吨

禾云镇

浸潭镇

1个,布局在浸潭镇

小型

不少于1000平方米

不少于15000吨

不少于20000吨

石潭镇

  三、建设引导

  按照“场地要求”、“设施要求”、“经营要求”分类,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分拣中心建设引导具体如下:

表11  分拣中心建设引导规范

分拣中心

场地要求

①小型分拣中心场地面积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中型分拣中心场地面积应在1500平方米以上。应建有标准厂房,混凝土地面,各专业生产线地面应作防水、防渗透处理,有特殊要求的地面应作防腐蚀处理;

②按照功能分区、分块布置,建设用地应遵守科学合理、节约用地的原则,作业场所、行政办公区域距离应符合安全防护要求,中间应用绿化带隔离;

③建设规范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应符合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规定;

④内部上墙作业规范。

设施要求

①配备与再生资源分类处理要求和处理能力相适应的设备,配备相关检测设备;

②实现对再生资源的分拣、分类、包装等工作环节的数字化管理,配备与“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管理智慧云平台”联网的设备。

经营要求

①只对非电子电器、非危险品等再生资源分拣、分类、包装,不得超范围分拣和从事非专业拆解、回收处理工作;对于分拣处理过程中出现的不可回收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规定进行分类处理,并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利用或处理。

②严格按照作业规范,作业活动必须符合安全、环保、消防、卫生相关管理规定;

③对从业人员实行岗前培训,必须具备相关岗位知识,掌握相关岗位技能,经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④建立安全责任制,分拣中心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要追究其责任;

⑤建立收运台账并定期上报。

  第七章  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园区)规划

  综合利用基地(园区)是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终端部分,综合利用基地(园区)应集约加工处理、商品交易、仓储配送、技术创新、产业展示和相关配套服务等功能集约。

  清远市再生资源产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具备各类再生资源回收处理能力,能为清远市和清远市各县(市、区)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提供相应的产业基础和技术支撑。鉴于清远市清新区的人口和经济规模,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可以依托清远再生资源产业解决终端环节问题,确有需要再自行建设区级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园区)。

  一、布局设计

  在有土地供给、土地规划许可和科学选址评估的前提下,原则上综合利用基地(园区)占地面积应在10亩以上。

  经过回收、分拣的再生资源,收运到综合利用基地(园区)加工后,成为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再生资源产品,因此综合利用基地(园区)是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终端部分。根据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产业发展现状,按照“再生资源集中处理、处理设施设备共享”的思路,建成包括废纸、废金属、废塑料、废木质等加工利用中心,整合产业资源,实现高效回收。

  二、布局方案

  根据上述设计要求,如清远市清新区范围内有需要设置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园区),按照“建设引导”完善功能建设。

  三、建设引导

  按照“场地要求”、“设施要求”、“经营要求”分类,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综合利用基地(园区)建设引导具体如下:

表12  综合利用基地(园区)建设引导规范

综合利用基地(园区)

场地

要求

①总体布局按照功能分区,遵循高效、集约的用地原则,规划加工处理、商品交易、仓储配送、技术创新、产业展示和配套服务等功能区域;

②运营区位按照功能分块,以项目间协同效应最大化为目标,科学、合理划分研发、生产、加工、检测、交易、物流、废物处置、污染处理等功能模块,确保项目间的协同效应最大化;

③建设标准厂房,各综合利用加工生产线地面应作防水、防渗透处理,有特殊要求的地面应作防腐蚀处理,地面应为混凝土地面;

④建设规范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应符合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规定。

设施要求

①按实际处理能力配置齐全的加工利用设备、检测设备;

②配建与基地(园区)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电力、供排水、通讯、道路、消防和防汛等设施,并与所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衔接;

③配建与基地(园区)生产排放相适应的污水、废气等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达到污染排放控制的相关要求;

④配建与基地(园区)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危险废物集中贮存仓库,达到安全生产要求;

⑤具备建设“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管理智慧云平台”的设备设施,满足运输车辆数字化管理的相关场地和设施。

经营要求

①经营管理实现管理规范化、经营规模化、基地信息化、发展产业化。要采用更先进设备、技术,提高粗精加工率、直接利用率、综合利用率,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降低营运成本,提高综合效益;

②作业活动符合安全卫生相关规定,基地(园区)内从业人员必须经过职业道德教育和岗位知识、技能培训,掌握必要的劳动保护知识。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并经劳动保障部门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③基地(园区)内要建立健全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建立经营、治安、消防、外来人口、卫生等各种责任制度,并落实责任到人。同时应建立综合治理和安全责任制,基地(园区)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要追究其责任。

  第八章 再生资源管理智慧云平台规划

  基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物联网”的技术手段,建设“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管理智慧云平台”,该平台覆盖“社区回收网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综合利用基地(园区)”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四级网络,搭建收运网络信息管理、行业综合信息管理2个子系统,设置交易、收运、展示、监督、统计、分析等多个功能模块,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处理全流程综合信息管理。

  一、再生资源收运网络信息管理系统

  (一)基础数据采集。围绕再生资源回收处理全过程,投入相关软硬件设备,进行投放、运输、处理等各环节的数据信息自动采集,探明清远市清新区各区域再生资源品类、数量、流向等分布规律,形成“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管理智慧云平台”和子系统的管理信息基础,并通过平台功能模块进行分析和展示;

  (二)实时数据更新。针对社区回收网点,在人工回收网点、再生资源智能化全品类回收箱、专用清运车辆上设置定位系统和数据采集系统,采集的数据实时上传到“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管理智慧云平台”,实现再生资源收运数据的实时更新。同时基于定位系统和数据采集系统探索打造“车联网”系统,实现智能派单、流动接单、快速收运、有效监管。

  (三)数据统计分析。针对中转站、分拣中心运营主体进行数字化信息管理,对经过再生资源收运网络的中转站、分拣中心两个部分进出的再生资源种类和数量、来源和去处以及运输车辆、参与主体等信息进行实时上传、汇总并开展相关数据统计、分析,不断优化收运网络车辆智能化调度。

  (四)数据监管控制。将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处理全流程相关运营主体的运营数据汇总到“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管理智慧云平台”进行综合分析,为相关职能部门对再生资源回收处理行业和企业的监督、管控提供依据,推动运营主体规范管理。重点解决再生资源回收处理行业统计数据来源单一、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企业难以取得进项发票等问题。

  二、再生资源行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一)推动公众参与。基于“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管理智慧云平台”,设置APP、公众号、小程序、400电话等多种类多渠道入口,同时在“粤省事”、“粤商通”等政务服务数据管理系统中增设“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管理智慧云平台”入口,重点开发高效、便捷的交易功能模块,不断优化用户体验,满足居民投售、运营主体交售、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监管的要求。

  (二)加强行业监管。基于“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管理智慧云平台”和子系统的信息数据基础,居民能清晰了解由自身产生、投售的再生资源回收处理实时动态,参与积极性得到提高,确保再生资源最大限度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中流转;相关职能部门能及时掌握再生资源分布情况、流动轨迹和回收处理全流程作业状态,相关职能部门对行业监管能力得以加强;政府能够定期从数据分析报告中了解到行业的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为政府调整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产业相关政策法规提供依据。

图6  清远市清新区“互联网+再生资源”运作模式图


图片6.png


  第九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形成以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主导、相关职能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行为约束,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监督考核机制。统筹推进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建设工作,协调体系建设过程中的存在问题,确保体系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成立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清远市清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清远市清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清远市清新区供销合作社等部门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设在清远市清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清远市清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领导兼任,各成员单位职责见如下:

表13  各成员单位职责

单  位

职  责

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主管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的整体工作,负责对全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推动属地再生资源行业发展,推动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建设,制定《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及时解决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建设过程中的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协同市有关部门做好社区回收网点、中转站、分拣中心和综合利用基地(园区)的选址、设置、建设及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不符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主体进行整治,打击各类违法回收行为,确保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和管理行为符合《清远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清远市清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行业管理,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负责落实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措施,组织协调资源综合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建设;

负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建设的整体工作,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制定管理目标和实施方案,制作再生资源回收处理工作所需经费预算,纳入财政预算。

清远市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产业政策,组织开展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

负责再生资源回收活动的治安管理以及废旧金属回收经营者的备案工作。

清远市清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依法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站点(个体工商户)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抽查,依法对违反消防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清远市清新区应急管理局

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依法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

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处理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

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体系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协调督导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为回收点提供场地或设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要求,负责住建部规定属于特殊工程范围内的再生资源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依法对再生资源建设工作中违反消防工作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清远市清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负责对非法占道经营、越门经营、违章搭建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清远市清新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对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运输回收再生资源的行为进行监管。

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

负责根据国家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有关政策,监督保障财政资金合理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新区税务局

负责落实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

清远市清新区供销合作社

负责发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带动作用和资源优势,协助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发展,提升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水平;对供销系统内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运行管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指导成立区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并指导行业协会积极履行行业自律、信息沟通和反映诉求职能。

各镇人民政府

对本辖区内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站点履行属地监管职责;负责制定本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建设的具体措施;及时解决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同区有关部门做好辖区范围内回收站点建设试点的选址及相关工作;协同区有关部门对不符合《清远市再生资源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主体进行综合治理,确保辖区内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和管理行为符合《清远市再生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

  二、完善政策支持

  (一)探索减轻回收企业税收负担。再生资源回收环节的税收增值税发票问题长期困扰着行业发展。针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普遍存在的进项成本无法认定而需要全额缴纳所得税和增值税的难题,探索基于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管理智慧云平台提供的可追溯、可监测、可核查的交易数据,作为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进项成本认定依据,据此核算其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减轻回收企业税收负担。

  (二)解决用地问题。再生资源回收处理具有公共服务特性和公益属性,由区委区政府整合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用地与市政环卫设施等专项规划,一并纳入城市建设用地规划。利用旧厂、旧学校、旧村改造,违法建设拆除、“散乱污”企业和场所整治等重点工作中优先安排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网点、中转站、分拣中心和综合利用基地(园区)用地。

  (三)落实财政资金引导和扶持。低值再生资源利润低、回收成本高,导致投售者和回收者收集、交售的积极性不高,仅靠市场自身很难对其发挥调节作用,由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依托供销系统承担废弃大件家具、园林废弃物、废玻璃等低值再生资源的规模化回收处理和公益性兜底回收。鼓励符合条件的再生资源回收处理和加工利用企业申请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科技、环保、服务业等各类专项资金,鼓励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内项目给与包括信用贷款在内的多元化信贷支持。

  (四)落实绿色采购政策。针对社会对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品接受程度弱的现象,制定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和绿色采购产品目录,加强对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生产企业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引导宣传,重点支持再生资源、尤其是低值再生资源的资源化利用产品,以及其他节能环保产品,增强社会大众对再生资源质量安全的信心,扩大再生资源原料和制品的市场,带动社会公众参与消费。

  三、加强技术创新

  (一)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处理技术创新。依托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等平台载体,推动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回收处理和加工利用企业与国内知名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支持清远市清新区重点企业,联合行业协会、高校院所等,筹建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技术研发中心,对再生资源回收处理和加工利用环节重点、难点技术进行攻关。以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回收处理和加工利用的龙头企业为示范,定期组织区内企业进行参观考察、技术交流与对接,推动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处理和加工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二)鼓励企业开发应用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废物回收线上与线下有机结合。利用互联网、APP搭建预约回收平台,开展网上预约、电话预约、微信公众号预约上门回收服务;会同市政服务数据管理部门支持回收企业依托“粤省事”“粤商通”建立与居民之间线上对接渠道。

  四、打造标杆示范

  (一)鼓励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树立标杆。一方面,通过嵌入式对接服务、逆向回收、“互联网+回收”等模式拓宽回收渠道;另一方面,支持企业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建立大数据信息收集,打造“互联网+物联网+线上交易+金融服务”平台,实现以电子商务为主导,覆盖信息发布、竞价交易、线上结算、仓储物流等功能的综合服务,促进再生资源交易高效、阳光、专业,优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链,为优质再生资源重新赋能。

  (二)加强重点品种回收利用形成示范。一是提升快递包装废弃物再利用水平,鼓励快递企业和各类环卫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快递业+回收业”定向合作试点,鼓励企业对包装箱、总包袋进行循环利用,提高循环利用率。二是政府机关、学校、大型商业综合体、商业楼宇依托智能回收箱,实施再生资源分类回收工作,设立再生资源回收参与者绿色账户,建立健全绿色低碳环保的楼宇管理体系,做好公共示范。三是推进废旧纺织品资源化利用。以生活垃圾分类为契机,建立包括固定回收箱、智能回收箱、“互联网+回收”等多种方式的回收渠道,推动公务制服、职业工装、校服等废旧衣物的回收和高值化利用。

  五、鼓励公众参与

  (一)建立参与机制。建立由区政府牵头,宣传、团委、科协、妇联、教育、各镇政府、各村委会(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等部门或机构参与的再生资源公众参与机制,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顺利建设。

  (二)营造舆论氛围。制定再生资源回收宣传工作方案,指导督促宣传责任主体落实宣传工作任务,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直观便民的系列宣传活动,开展资源回收普法教育和针对性培训,编写宣传小册子,加强青少年宣传教育,打造当地的循环经济科普教育示范基地,向公众开放。充分利用各宣传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提高广大群众及再生资源行业从业者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推动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认识,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基层落实。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再生资源回收收集等工作,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人员履行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责任人职责,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推动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再生资源回收收集等内容纳入居民公约或者村规民约。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关于《清远市清新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2021——2025年)》的政策解读

您已选择离开清新区政府门户网站,接下来跳转至的页面与本站无关。 4秒钟之后将自动跳转到新页面,请您稍候…… ×

网站导航

底部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主办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站运维电话:(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电子邮件:

粤公网安备 441803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4418030003

[粤ICP备05057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