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教育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5日
清远市清新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
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24号)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府办函〔2019〕124号)工作要求,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确保到2020年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50%以上,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达80%以上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严格依标规划、配建幼儿园。要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以及《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15〕21号)等规定,科学合理规划配建幼儿园。严格遵循《幼儿园建设标准》《幼儿园、托儿所建筑设计规范》等依标配建幼儿园。
1.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对未按照相关要求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的,自然资源部门要牵头制定(或调整)区域内幼儿园空间布局规划。
2.对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或已规划配套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依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租赁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零星住宅小区幼儿园短缺的区域,结合学前教育整体规划布局,在周边区域统筹安排规模适当、功能齐备、符合要求的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满足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教育部门负责提出已建成城镇小区需配套幼儿园学位及建设规模需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相关规划许可和用地手续,其他部门按自身职能协调配合。
3.对配套幼儿园与住宅小区不能同步建设的,或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得办理交付使用备案。幼儿园未按标准建设或幼儿园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对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条件、且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开发建设单位,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
(二)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如期移交。
1.已建成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开发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将配套幼儿园移交给区教育部门使用和管理。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配套幼儿园,原则上应于2019年11月底前移交。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并已签订移交协议的配套幼儿园应按协议移交;未签订移交协议的,以2015年12月31日(粤教基〔2015〕21号文发布之日)为节点分类施策:该日之前规划建设的配套幼儿园,通过实行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提供财政补助等办法降低办园成本,逐步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该日之后规划建设的配套幼儿园,政府采取成本核价补偿的措施予以回收,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回收的,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发商违规将未回收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高收费民办幼儿园或闲置不用、挪作他用的,政府限期收回。
2.产权归属开发商、个人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收回及补偿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部门要按规定对移交的配套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开发商拒不移交的,相关项目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并按规定将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区土地储备中心;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使用。
1.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区教育局后, 区教育局要根据区域学前教育布局规划优先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2.办成公办园的,开发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对公办幼儿园的建设规划和要求,依标准配置并结合实际不断优化办学资源;机构编制部门按照编制标准及时核定机构编制事项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教育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做好教职人员配备管理工作。
3.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教育部门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对符合条件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以及没有进行法人登记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部门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政部门依法及时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小区居民适龄儿童就近入园。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工作措施
(一)摸底排查。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区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等单位全力配合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全面摸底排查(有关表格见附件2、附件3),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区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各镇人民政府)
(二)全面整改。立足实际,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认真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进行整改。对于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于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于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对于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接收移交的责任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回收、置换、购置的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补建、改建、新建的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
(三)监督评估。按阶段将整改情况报送市教育局,迎接省、市治理联合办公室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实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为确保治理工作有序推进,成立清远市清新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区教育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联合办公室在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定具体工作人员共同组成。
(二)落实治理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区委编办:配套幼儿园举办成公办幼儿园的,要根据办园实际按程序做好机构编制工作,并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区发展改革局: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研究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收费管理办法。
区教育局: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移交等环节的工作;负责与开发单位签订移交确认书及移交后的管理工作;统筹安排好幼儿园移交后的幼儿入学问题,并负责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业务管理、师资管理及培训、办园行为督导监管等工作,保障教育质量。
区民政局:配套幼儿园委托举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区财政局:做好回购校舍资金保障,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落实补助政策。
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要根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指导做好项目规划选址,在产权登记方面负责督促配套幼儿园与首期住宅同步登记;负责依据政策将小区配套幼儿园产权办理在所属教育部门名下;负责核实全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取得方式、面积及原出让金;负责收回配套幼儿园土地使用权并办理划拨用地手续。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摸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情况;负责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设计、施工建设、验收、移交、审核等工作监管落实;协调配套幼儿园移交后实行独立用水用气和物业管理。
在治理工作中,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
(三)加强治理工作。各部门要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认真履行部门责任,完善治理举措,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各部门之间要建立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要及时总结治理情况,制定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强化社会监督。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整改措施及治理结果。畅通群众反映意见渠道,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在媒体公布。
区治理工作办公室举报电话及邮箱:
举报电话:5820886
举报邮箱:qxxq886@126.com。
区教育局联系人:李焕仪,联系电话:5820886。
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联系人:梁国杰,联系电话:5202989。
区住建城乡建设局联系人:杨志勇,联系电话:5829112。
附件:1.清远市清新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广东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情况信息台账
3.广东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清远市清新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
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戴少枚 副区长
副组长:罗裔平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梁镜河 区教育局局长
麦灼华 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局长
罗小昌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黄晓婷 区委编办副主任
张 捷 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潘惠霞 区教育局副局长
余镜洪 区民政局副局长
朱利文 区财政局副局长
何志坚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梁镜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潘惠霞同志兼任,成员由区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派出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日常沟通、协调城镇小区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附件2
广东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情况信息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序号 | 县(市、区) | 城镇住宅小区名称 | 地址 | 规划立项时间 | 竣工时间 | 规划户数和人数 | 应配建幼儿园规模和班额 | 已配建幼儿园规模和班额 | 幼儿园产权归属 | 举办幼儿园类型 | 是否需要整改 | 整改类型(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 | 整改措施 | 整改方案实施计划和 工作进展 | 预计总投入(万元) | 预计完成整改时间 | ||
户数 | 人数 | 总投入 | 其中,政府投 入 | |||||||||||||||
1 | ||||||||||||||||||
2 | ||||||||||||||||||
3 | ||||||||||||||||||
… |
说明:1.台账登记的对象为依据国家、省和地方相关规划标准,达到规划和建设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标准要求的城镇住宅小区(包括单个或连片城镇住宅小区);2.幼儿园产权归属包括教育部门、开发商、举办者等;3.举办幼儿园类型:指幼儿园现状,包括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其他幼儿园;4.整改类型如下:一类,已建成但未规划幼儿园的城镇小区;二类,已规划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城镇小区;三类,配套幼儿园建设不到位的城镇小区;四类,配套幼儿园移交不到位的城镇小区;五类,配套幼儿园使用不到位的城镇小区。5.具体整改措施包括:办理移交、回收、置换、购置、租赁、补建、改建、新建等。
附件3
广东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序号 | 地区 | 达到规划和建设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个) | ||||||
总计 | 其中,已建成但未规划幼儿园的城镇小区 | 已规划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城镇小区 | 配套幼儿园建设不到位的城镇小区 | 配套幼儿园移交不到位的城镇小区 | 配套幼儿园使用不到位的城镇小区 | 不需要整改的城镇小区 | ||
1 | .....市 | |||||||
2 | ......县 | |||||||
3 | ......县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