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区委七届第89次常委会会议、区政府八届5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等规定,按法定程序认真组织实施。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7日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重大
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一、政府工作报告。
二、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三、编制财政预决算草案。
四、编制和修改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总体规划或者专项规划。
五、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制定规划建设、生态环境、土地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交通管理、食品安全、市场监管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六、处置重大国有资产,使用重大财政资金,安排重大政府投资项目。
七、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八、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