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适老模式 网站支持IPv6
导航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走进清新 > 历史文化 > 历史沿革

建置沿革

时间: 2018-11-06 17:08   来源:清新区史志办公室   发布机构:   点击:-

1988年1月,国务院批复撤销清远县,设立清远市,原清远县划分为清城区、清郊区两个县级区,隶属清远市管辖。同年6月28日,中共清郊区委、清郊区人民政府在原清远县干部职工疗养院(现清新县第一中学内)举行区委、区政府成立挂牌仪式;1992年6月13日,清远市政府根据国家民政部1992年5月18日的批复和省民政厅1992年6月10日《关于清远市撤销清郊区设立清新县建制的通知》,发出关于《撤销清郊区设立清新县建制的通知》,通知撤销清郊区,设立清新县,其行政区划不变,县人民政府驻太和镇。同年6月28日,在府前路举行县委、县政府成立挂牌仪式;2012年11月15日,国务院批复同意撤销清新县,设立清远市清新区,以原清新县的行政区域为清新区的行政区域。清新区人民政府驻太和镇府前路3号。2013年1月16日,清新区成立大会暨挂牌仪式在原清新县政府正门举行。

您已选择离开清新区政府门户网站,接下来跳转至的页面与本站无关。 4秒钟之后将自动跳转到新页面,请您稍候…… ×

网站导航

底部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主办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站运维电话:(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电子邮件:

粤公网安备 441803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4418030003

[粤ICP备05057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