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适老模式 网站支持IPv6
导航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部门乡镇 > 乡镇 > 浸潭镇 > 规章文件 >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清新区浸潭镇2014年“正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4-11-18 16:56   来源:清新区浸潭镇   发布机构:   点击:-

浸委办〔201417

 

中共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委办公室 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新区浸潭镇2014年“正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会、各部门、各单位:

《清新区浸潭镇2014年“正风”行动实施方案》已经镇委、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镇“正风”办反映。

 

 

中共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委办公室 

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9

 

 

 

 

清新区浸潭镇2014年“正风”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我镇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工作的力度,深入推进“正风”行动开展,根据区“正风”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抓好我镇机关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庸懒散、奢私贪、蛮横硬”特别是“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提高群众满意度、改善发展环境,确保我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扎实成效,为推动我镇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地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重点,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1.查摆问题抓整改。针对此前开展的“六查六看”活动,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进行“回头查回头看”,深入查找“庸懒散、奢私贪、蛮横硬”特别是“四风”存在的突出问题。各村(社区)委会、各单位要对照全镇通报的典型案例和自身查摆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作出整改承诺,明确整改任务、目标、措施和时限要求,并通过媒体、网站、党务公开栏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由委组织办牵头,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

2.深入基层解民忧。围绕“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解民怨、解民困、解民忧”,积极开展“一线工作日活动”,建立“民情日志”。领导干部带头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广泛听取意见,特别要听取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参与化解群众矛盾纠纷,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新的便民利民和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企业的措施,努力破除“四风”,以实实在在的成果解决好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由委组织办牵头,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

(二)加强监督,进一步畅通民意诉求渠道。

3.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畅通信访、网络问政、党政领导信箱、“行风热线”、官方微博等民意诉求渠道。完善受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的相关制度,确保群众咨询有答复,投诉有受理,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由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

4.强化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积极导向,积极引导媒体、群众对“庸懒散、奢私贪、蛮横硬”尤其是“四风”现象和行为进行监督,在公开栏等媒介予以公开曝光。镇纪检监察部门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曝光问题认真核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由镇委宣传部门和镇纪检监察室负责落实)

5.继续开展“效能监测点”和“效能监督员”工作。充分发挥现有各监测点“隐形”监督的作用,逐步扩大监测点的覆盖面和壮大监督员队伍。针对目前仍然存在的一些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服务意识不强,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以及“潜规则”等现象,加大监测力度,不断完善企业效能投诉“绿色通道”,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由镇纪委监察室负责落实)

(三)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打造阳光政务。

6. 编制权责清单。在镇政府各部门及各事业单位、镇直属事业单位开展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各有关部门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职责,对现有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清理并拟定本单位权责清单,经镇政府审定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于2014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进一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职权不清、交叉扯皮、管理分散等问题。(由镇组织办牵头,镇司法所协助,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7.公开权力运行。各有关部门要在今年9月底前,根据权力清单科学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对行政审批事项、服务事项的工作流程进行细化,对每一环节的审批时限和责任主体作出明确规定,使其程序运行更加精简、更加透明,监督更加有效。按照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进一步拓宽公开领域,通过上墙公布、网站公开、印制办事指南小册子等形式全面公开,实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确保各项权力依流程运行、各环节按权限操作,进一步解决“潜规则”的问题。(由镇党政办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8.完善电子纪检监察。进一步完善镇电子纪检监察平台建设,将行政执法、财政资金运行、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内容纳入电子监察,做到“应进必进、实时监控”。以实时预警纠错的电子监察系统督促公职人员尽责履职,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由镇纪委监察室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9.规范党政服务中心运行。继续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进一步完善党务政务公开、投资审批、网上办事、政民互动、效能监察五个栏目建设,创建高效、便捷、智能、透明的政务服务平台,有条件的村(社区)开通网上办事点。进一步规范镇、村(社区)二级党政服务中心运行。我镇要坚持阳光操作,凡进驻中心办理的事项,必须公开办理主体、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理结果、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确保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监督。(由镇党政办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四)完善机制,实现作风建设的常态化。

10. 深化专项治理。组织开展“三难”(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专项整治行动。围绕“四风”突出问题,深化治理在公务接待、公款出国(境)、公务用车中违反相关规定,奢侈浪费;超标准使用、兴建或豪华装修办公场所;以调研、考察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会议过多过长、规模过大、标准过高、滥发纪念品等问题。(由镇党政办、镇纪委监察室、镇财政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部门负责落实)

11.完善作风评议机制。继续深化“公述民评”活动,坚持动态管理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不断完善作风评议的方式、方法。从今年开始,组成联合考核组,进行“公述民评”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为避免重复,对“公述民评”考核评议内容作必要的调整,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及“推动重点工作情况”不再作为“公述民评”的考核评议的内容。“公述民评”将更加突出对工作作风、行政效能方面的考核。加大对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评议的力度,将镇经济办、浸潭派出所、镇财政所、镇国土资源所、镇城监环卫办、镇村建办、镇农林水办、镇劳动所等单位作为今年重点评议单位,进一步解决“中梗阻”的问题,将部分具有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管理职能的业务股室工作人员的职务、岗位职责等情况在镇政府门户网站“公述民评”板块进行公开,接受群众评议;改进抽检评议方式,将原来对股室的评价改由服务对象(企业)对股室具体经办人员进行评价,以增强股室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制定2014年“公述民评”考核量化指标,使其更为科学、合理、公正,为各单位开展“公述民评”活动提供必要的依据。确保“公述民评”的客观、真实,对组织本单位人员投票或采取各种方式拉票等弄虚作假行为严厉查处,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由镇“正风”办、镇“评议办”牵头,各部门负责落实)

12.提高制度执行力。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对历年来制定的相关制度进行认真的清理和完善,对一些不适用的制度坚决废止。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队伍建设、机关管理以及岗位职责等各项规章制度,重点抓好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限时办结、首问负责等制度的落实,确保制度执行到位,实现用规章制度管事、管人的目标。切实解决工作推诿、办事拖拉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推动作风建设长效化、常态化。(由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

13.在总结我镇开展“正风”行动所取得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市出台的《关于切实改进作风加强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整治的重点和要求,提高治理的针对性、实效性。(由镇“正风”办负责,镇党政办公室协助落实)

(五)强化问责,提高“正风”行动震慑性。

14.加大明查暗访力度。认真落实省关于健全省、市、区三级纠风暗访机制的工作要求,坚持暗访、查处、治理、曝光相结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顶风违纪、作风不正、执法不公、执行不力、铺张浪费、公权私用等损害群众利益,影响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行为特别是“四风”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明查暗访力度,查处和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督促有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做好整改并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由镇纪委监察室负责落实)

15.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通报制度,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通过组织专项检查、召开情况汇报会等方式,督促检查各单位、部门开展“正风”行动和“公述民评”活动的情况。注意发现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或责成有关单位或部门对存在问题严肃处理,督促整改落实。对工作进度较慢、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要进行重点督查,确保活动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由镇“正风”办负责落实)

16.强化责任追究。镇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严格对照中央八项规定、“十五条禁令”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着力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坚决纠正“四风”行为。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责令整改;对顶风违纪、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绝不姑息。(由镇纪检监察室负责落实)

三、有关要求

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详细的工作台帐,明确任务、责任、完成时限;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协调有关部门抓好各项工作的开展,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狠抓落实,以作风建设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您已选择离开清新区政府门户网站,接下来跳转至的页面与本站无关。 4秒钟之后将自动跳转到新页面,请您稍候…… ×

网站导航

底部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主办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站运维电话:(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电子邮件:

粤公网安备 441803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4418030003

[粤ICP备050579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