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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K30764808/2022-00154 分类:
发布机构: 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9-21
名称: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文号: 清新府〔2022〕125号 发布日期: 202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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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9-22  浏览次数:-

  为实施铨丰(清远)运动器材有限公司“三旧”改造项目,需将清远市清新区山塘镇回正村沙地、良种经济合作社和低地村鱼寮经济合作社属下的4.8995公顷集体土地完善转用、征收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面积、位置和范围

  拟征收土地面积4.8995公顷(折合73.4925亩),位于清远市清新区山塘镇工业区内(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清远市清新区山塘镇回正村沙地、良种经济合作社和低地村鱼寮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4.8995公顷,已建设使用。

  三、补偿安置方式

  山塘镇人民政府于2007年3月与所有权人清远市清新区山塘镇回正村沙地、良种经济合作社和低地村鱼寮经济合作社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并于2007年5月前支付了征地补偿款,已落实补偿安置。

  四、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公告事项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申请听证的,应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清远市清新区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生产生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上抢建、加建的建(构)筑物,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期限为2022年9月22日至2022年10月21日。

  特此公告。


  清新府〔2022〕125号附件 拟征收土地用地界址红线.doc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