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是依法对水利工程开展安全监管,保障工程运行安全和效益发挥的重要基础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区按照《广东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水运管函〔2021〕856号)文件精神,对我区9座水库、4宗水闸、6宗排涝站与电排站、2条堤防、1宗灌区进行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现将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情况公告如下:
一、管理范围
本次清新区小型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以《广东省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引(试行)》为基本依据,中型水库、水闸、电排站与排涝站、堤防、灌区干渠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以《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指引(试行)》为基本依据。
经现场踏勘、测绘及充分论证、分析,划定清新区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见下表(划定成果详见附件)。
清新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表
水利工程 | 管理范围 | 保护范围 |
龙须带水库 | 龙须带水库权属界线说明书 | 坝区:管理范围外延200m 库区:土地征用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土地 |
大秦水库 | 坝区右岸及下游按《大秦水库土地权属界线核定书》划定,坝区左岸按溢洪道左侧50m划定 | 坝区:管理范围外延200m 库区:土地征用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土地 |
宝鸭垅水库、大罗山水库、建中水库、风云水库、西坑水库二级水库、下坑水库、九牛洞水库 | 坝区:左、右岸各20m,主、副坝下游坝脚线20m 库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 | 坝区:管理范围外延50m 库区:土地征用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土地 |
杨梅围 | 背水侧:与河道管理范围线保持一致 迎水侧:从内坡堤脚算起10m | 背水侧:管理范围线外延100m 迎水侧:管理范围线外延40m |
二渡河堤 | 南堤背水侧:从外坡堤脚算起5m 南堤迎水侧:以尚景家园为界,往西从内坡堤脚算起2m;往东从内坡堤脚算起5m | 南堤背水侧:管理范围线外延10m 南堤迎水侧:以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为界,往西管理范围线外延1m;往东管理范围线外延5m 北堤背水侧:管理范围线外延10m 北堤迎水侧:以新亚棕榈园为界,往西管理范围线外延1m;往东管理范围线外延5m |
北堤背水侧:从外坡堤脚算起5m 北堤迎水侧:以新亚棕榈园为界,往西从内坡堤脚算起2m;往东从内坡堤脚算起5m |
水东、水西堤 | 背水侧:从外坡堤脚算起5m 迎水侧:从内坡堤脚算起5m | 背水侧:管理范围线外延5m 迎水侧:管理范围线外延5m |
清西围-山塘段 | 背水侧:与河道管理范围线保持一致 迎水侧:从内坡堤脚算起50m | 背水侧:管理范围线外延100m 迎水侧:管理范围线外延50m |
清西围-太平段 | 背水侧:从外坡堤脚算起30m 迎水侧:从内坡堤脚算起30m | 背水侧:管理范围线外延100m 迎水侧:管理范围线外延20m |
清西围-三坑段 | 背水侧:从外坡堤脚算起50m 迎水侧:从内坡堤脚算起50m | 背水侧:管理范围线外延100m 迎水侧:管理范围线外延20m |
迳口闸坝 | 水闸上游400m,下游300m,左、右侧各50m | 管理范围外延200m |
茅舍岭水闸 | 茅舍岭水闸土地权属界线核定书 | 管理范围外延200m |
清西运河水闸 | 清西运河水闸土地权属界线核定书 | 管理范围外延200m |
五结合泄洪闸 | 水闸上、下游50m、左侧30m,管理房右侧7m | 管理范围外延200m |
飞水排涝站 | 水闸上游80m、下游50m,两侧各20m | 管理范围外延200m |
望天狮电排站 | 以清新区望天狮排涝站工程范围为界不偏移 | 管理范围外延200m |
大湾岗排涝站 | 水闸上游50m、下游85m,左侧50m、右侧30m | 管理范围外延200m |
山塘电排站 | 山塘电排站土地权属界线核定书 | 管理范围外延200m |
庆丰电排站 | 庆丰电排站泵房上游以佛山清远界限为界、下游60m,两侧各20m;二级电排站上、下游各12m,左、右侧各20m | 管理范围外延200m |
茅舍岭泵站 | 茅舍岭泵站土地权属界线核定书 | 管理范围外延200m |
东干渠 | 左、右外边坡脚线之间用地范围 | 管理范围外延10m |
西干渠 | 左、右外边坡脚线之间用地范围 | 管理范围外延10m |
二、管理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文件要求,严格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涉及水利工程安全的建设或经营活动,违者依法查处。
三、其他说明
此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暂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今后依法依规逐步确定管理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属。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清远市清新区水利局。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明霞大道中25号。
联系电话:0763-5814709。
清新府〔2022〕129号附件 清远市清新区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项目成果报告.ofd
附件:清远市清新区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项目成果报告.zip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