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清新区河湖管理工作,保障河道行洪及堤防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河长组〔2019〕1号)文件精神,组织对我区24条河流进行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现将秦皇河等24条河流管理范围划定情况公告如下:
一、管理范围
(一)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堤防和护堤地;
(二)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设计洪水位应当根据河道防洪规划或者国家防洪标准拟定;
(三)有堤防的江心洲,堤防、护堤地及堤防迎水侧以外滩地属于河道管理范围;
(四)无堤防的江心洲,历史最高洪水位所淹没范围属于河道管理范围。
经现场踏勘、测绘及充分论证、分析,划定秦皇河、马塘排涝等24条河流共计354.42km的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河流清单见表1,划定成果详见附件。
表1 清新区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河流清单
二、管理要求
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行洪和堤防安全的建设或经营活动,违者依法从严查处。
三、其他说明
此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清远市清新区水利局。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明霞大道中25号。
邮 箱:qxqhzb@126.com
清新府〔2022〕133号附件 秦皇河等24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zip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