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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K30764808/2022-00205 分类:
发布机构: 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12-16
名称: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文号: 清新府办函〔2022〕80号 发布日期: 202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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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6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便于各镇、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有关节假日放假调休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2日放假调休,共3天。

  二、春节:1月21日至1月27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8日(星期六)、1月29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共1天。

  四、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3日(星期日)、5月6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25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国庆节:9月29日至10月6日放假调休,共8天。10月7日(星期六)、10月8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镇、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守应急、安全保卫和疫情防控等工作。节假日值班安排请于放假前3天报区委区政府总值班信息室(电话:5826109,传真:5826107)。发生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