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便于各镇、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有关节假日放假调休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2日放假调休,共3天。
二、春节:1月21日至1月27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8日(星期六)、1月29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共1天。
四、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3日(星期日)、5月6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25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国庆节:9月29日至10月6日放假调休,共8天。10月7日(星期六)、10月8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镇、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守应急、安全保卫和疫情防控等工作。节假日值班安排请于放假前3天报区委区政府总值班信息室(电话:5826109,传真:5826107)。发生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