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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K30764808/2022-00214 分类:
发布机构: 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12-22
名称: 关于《关于调整清远市清新区货车限行有关事宜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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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调整清远市清新区货车限行有关事宜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2-30  浏览次数:-

  一、清新区货车限行措施中的限行对象、限行时段调整的出台背景、必要性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国发〔2022〕12号)、公安部《2022年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力稳住经济大盘重点措施》(公通字〔2022〕17号)、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立即核查整改城市货车限行政策问题的督办通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2020.1.1施行)》、《2022年最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的有关通知精神,文件通知要求“进一步放宽城市货车通行限制,每天允许货车通行时间放宽到不少于7小时。对4.5吨以下货车不再细分限行吨位,逐步放宽中型厢式、封闭式货车通行限制。对新能源配送货车给予延长通行时间、扩大通行范围等便利,鼓励对新能源轻型厢式及封闭式货车不限行…”的有关精神,经研究,目前我区实行的货车限行措施中的限行对象(核载1.5吨以上(含1.5吨)的货车)、限行时段(限行时段为全天24小时)与上级的通知要求不符。因此,需要对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扩大清远市清新区货车限行区域的通告》进行修改。

  二、实施目标与政策意义

  (一)实施目标:对《关于调整扩大清远市清新区货车限行区域的通告》中的限行对象、限行时段进行调整。

  (二)政策意义进一步满足清新区广大市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需求,切实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国发〔2022〕12号)、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 》公交管〔2022〕29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三、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调整后的限行对象

  1.在限制的范围内禁止车长超过6米(含)或总质量超过8000kg(含)的中、重型货车(不包含新能源货车),三轮摩托车通行。

  2.在限制的范围内禁止拖拉机、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车进入通行。

  3.因生产、经营等特殊情况需要进入清新区限行区域的限行车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办理《准行证》后方可进入。

  (二)调整后的限行时段

  1.限行时段由原来全天24小时,调整为每天6:00时至23:00时。

  2.拖拉机、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车的限行时段为全天24小时,禁止进入限行区域。

  3.已办理《准行证》的限行对象在工作日高峰期时段(7时00分—9时00分、12时00分—14时30分、17时00分—19时00分)禁止通行。

  四、修订的亮点

  对限行对象和限行时段作了更宽松和便利的措施,对货运企业和从业者带来红利,设置了清新、清城两区一证通办。

  (限行对象原为核载1.5吨以上(含1.5吨)的货车,以及使用大型货车号牌的货车(即黄牌车)、农用运输车、手扶拖拉机、三轮摩托车,调整后的限行对象为:车长超过6米(含)、总质量超过8000kg(含)的中、重型货车、三轮摩托车,在限制的范围内禁止上述车辆进入(不包含新能源货车)。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车、拖拉机在限制的范围内禁止进入。

  ()限行时段。由原来全天候24小时,调整为每天6:00时至23:00时,增加了货车限行的通行时间,限行区域内中、大型货车达到了7小时以上的不限行时间。

  (三)实现一证通办。原清新、清城两区的通行证需分别办理准行证,现实现了清新、清城两区一证通办、一证通行。

  五、其他应说明的情况

  已征求了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综局、区应急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太和镇人民政府,共6个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以及在清新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对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采纳,对《通告(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

  六、组织实施

  (一)我局将按规范性文件流程对《通告(草案)》予以发布实施。

  (二)对各主要进入限行区域道路入口的相关标志指示牌内容进行变更。

  (三)对申请办理进入限行区域的《准行证》由专人负责审批,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尽快批准。

  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

  2022年12月22日

相关原文链接:关于调整清远市清新区货车限行有关事宜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