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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K30764808/2023-00087 分类:
发布机构: 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6-09
名称: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文号: 清新府〔2023〕50号 发布日期: 202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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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13  浏览次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为维护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精神,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因城镇规划建设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和范围

  拟征收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鹿田经济联合社、鹿田村第三、第七、第十六、第十八经济合作社及龙颈镇龙东村黄坑二队、水东三分队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20.0394公顷(折合300.5亩),位置及范围详见附件,村界及权属以最终测绘确认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

  城镇建设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参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清府函〔2021〕45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将根据调查确认的实际情况具体拟定。

  (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安置补助费、社保以货币方式支付,留用地安置采用折算货币方式安置补偿。

  五、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征收实施单位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和测绘单位对拟征收范围内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建筑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物产权人共同进行确认。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后续公布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将公布申请听证途径。

  本预公告公示期为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23日。

  特此公告。


  清新府〔2023〕50号附件 禾云镇鹿田村及龙颈镇龙东村拟征地范围图.doc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