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K30764808/2023-00094 分类:
发布机构: 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6-26
名称: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清远清新至广州花都高速公路(清新段)建设工程太和镇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征收公告
文号: 清新府〔2023〕58号 发布日期: 2023-06-27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清远清新至广州花都高速公路(清新段)建设工程太和镇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征收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27  浏览次数:-

  清远清新至广州花都高速公路(清新段)建设工程用地已经自然资源部同意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清远清新至广州花都高速公路(清新段)。

  二、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用途

  2023年2月4日《自然资源部关于清远清新至广州花都高速公路(清远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65号)批准,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范围涉及清新区太和镇五星村八村经济合作社0.7357公顷、清新区太和镇五星村邓围经济合作社0.9975公顷、清新区太和镇五星村九村经济合作社0.8942公顷、清新区太和镇五星村七村经济合作社3.2974公顷、清新区太和镇五星村十村经济合作社1.5978公顷、清新区太和镇五星村十一村经济合作社0.9174公顷、清新区太和镇五星村六村经济合作社0.3589公顷、清新区太和镇五星村邹围经济合作社1.6935公顷、清新区太和镇五星经济联合社14.5651公顷,合计25.0575公顷。其中耕地7.9095公顷、园地0.3290公顷、林地16.5013公顷,坑塘水面0.2837公顷,未利用地0.0340公顷。具体位置详见征地范围图(村民小组权属以实际确认为准),征收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房屋一并征收。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详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清远清新至广州花都高速公路项目(清新段)征收土地补偿及安置方案的公告》(清新府〔2022〕65号)、《清远清新至广州花都高速公路项目(清新太和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五、相关期限

  1. 按规定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用,并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按规定办理产权注销等批后实施手续;按规定办理土地交付。

  2.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协商补偿期限截至2023年7月15日,上述征收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房屋所有人、承租人应在2023年8月2日前搬迁完毕。

  六、其他事项

  1. 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2. 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无法协商一致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安置决定。

  3. 如对《自然资源部关于清远清新至广州花都高速公路(清远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65号)不服的,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自然资源部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清新府〔2023〕58号附件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清远清新至广州花都高速公路(清新段)建设工程太和镇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征收公告.zip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