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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K30764808/2024-00276 分类:
发布机构: 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11-18
名称: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文号: 清新府〔2024〕200号 发布日期: 202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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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18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为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桃居村上围、下围、新屋经济合作社,龙须带水库移民村新建、枫树、柑仔塘、湖地坪、牛一村、牛二村、田夫仔经济合作社,拱水经济联合社,沧边经济联合社;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石湖村新二、田尾、三坝、割洞、大塝经济合作社,蒲坑村才对、安坑、田夫、砣水、新兴经济合作社,联合村葵扇尾、大岗形、崩岗头、深埇经济合作社,雷坑村雷公背经济合作社,大岩村新屋、白围经济合作社,大坑经济联合社(以实际确认的村民小组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

  公用设施用地。

  四、拟征收土地面积

  1.7963公顷,折合26.94亩(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五、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

  (一)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清府〔2024〕13 号)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将根据调查确认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另行公告。

  (二)安置方式。安置补助费、社保以货币方式支付,留用地安置以折算货币补偿方式落实。

  六、其他事项

  (一)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征收实施单位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和测绘单位对拟征收范围内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建筑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物产权人共同进行确认。

  (二)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后续公布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将公布申请听证途径。

  (四)本公告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9日。

  特此公告。



清新府〔2024〕200号附件   位置图.wps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