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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30844990557/2025-00030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5-04-07
名称: 《责令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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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

发布日期:2025-04-07  浏览次数:-

  2025年3月18日,我局对林海云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清新综执责字〔2025〕NO.0005702),因无法联系到当事人,我局未能将《责令改正通知书》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给当事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将《责令改正通知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相关权利义务自送达之日起七日内自行履行。

  附件:《责令改正通知书》(清新综执责字〔2025〕NO.0005702).pdf

  

  清远市清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