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8日,我局对林海云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清新综执责字〔2025〕NO.0005702),因无法联系到当事人,我局未能将《责令改正通知书》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给当事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将《责令改正通知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相关权利义务自送达之日起七日内自行履行。
附件:《责令改正通知书》(清新综执责字〔2025〕NO.0005702).pdf
清远市清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4月7日
索引号: | 114418030844990557/2025-00030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清远市清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07 |
名称: | 《责令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4-07 | |
主题词: |
2025年3月18日,我局对林海云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清新综执责字〔2025〕NO.0005702),因无法联系到当事人,我局未能将《责令改正通知书》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给当事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将《责令改正通知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相关权利义务自送达之日起七日内自行履行。
附件:《责令改正通知书》(清新综执责字〔2025〕NO.0005702).pdf
清远市清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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