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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3007306256R/2024-00001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 成文日期: 2024-01-05
名称: 关于启用清新区16套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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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清新区16套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1-05  浏览次数:-


关于启用清16套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了改善清区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启用清新区16套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抓拍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的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点位

1.清新区太和镇G107国道清新区第十小学门前路段

2.飞水大街太和医院路口

3.清四公路南浦小学路段

4.新宁路与建设路交汇路口

5.飞水大街与振港大道交汇路口

6.浸潭镇G107国道与教育路交汇路口

7.桥北路凯逸东往西

8.桥北路凯逸西往东

9.迳口北卡口

10.24#G107国道高清监控设备(迳口南行卡口)

11.清和大道太和公园路口不礼让行人违法拍摄

12.洄澜桥东往西

13.洄澜桥西往东

14.S528清新区山塘镇西尾村委会

15.S383清新区禾云镇元岗村委会路段

16.G107清新区石潭镇收费站入口卡口设备

16套电子技术监控设备。

二、上述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

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驾驶机动车违反警告标志指示的;驾驶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三、实施时间和措施

自通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后实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强道路安全管理,对上述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依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共同营造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清远市公安局清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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