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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3007306256R/2024-00022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 成文日期: 2024-02-27
名称: 耐心规劝,他们主动投案自首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2-28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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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心规劝,他们主动投案自首

发布日期:2024-02-28  浏览次数:-
潜逃再久终有落网的一天
每天在胆战心惊中度过
食无滋味  夜不能寐
听到警车鸣笛都会心惊肉跳
自首是唯一的出路

  01

  近日,三坑派出所警员在巡逻工作中发现三坑镇某市场有人发生纠纷,伤人者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

  三坑派出所综合指挥室立即对案件进行梳理和分析研判,迅速锁定嫌疑人沈某的身份信息,随后办案民警通过打电话对其多次释法明理和耐心劝导,沈某主动来三坑派出所投案自首。

  目前,沈某被清新公安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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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

  2024年1月份,袁某因涉嫌诈骗罪被甘肃公安列为在逃人员。近日,清新分局刑侦大队民警通过研判分析发现袁某在清远市的活动轨迹。

  刑侦大队民警一方面根据掌握的线索细致摸排,组织开展抓捕工作;另一方面巧用攻心战术加强对嫌疑人袁某的规劝工作,引导其争取宽大处理。最后在法律的震慑和政策的感召下,袁某主动来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投案自首。

  目前,在逃人员袁某已移交甘肃公安作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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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逃人员应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争取宽大处理;对拒不投案自首、继续畏罪潜逃的,被缉捕归案后,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从重惩处。

  2.涉案人员家属应当积极规劝在逃人员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3.凡为在逃人员通风报信,或者为在逃人员提供隐匿场所和交通工具,资助财物以及提供其他条件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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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违法犯罪之事

无论如何躲逃

终究逃不掉法律的严惩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及时醒悟  回头是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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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三坑派出所、刑侦大队

  通讯员:梁沛华、潘静如

  编辑:梁潇哲

  审核:指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