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营运行为,保障营运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清新区交通运输局采取不定时+不定点、白天+黑夜相结合的方式,在汽车站、医院等重点路段,严查不合规网约车违法违规行为。今年前三季度,共查处涉及非法网约车案件59宗。
2023年10月8日15时37分,我局执法人员在清远市第二人民医院门前路段巡查时,发现一辆车牌为粤RD****9小型轿车在该路段停靠,车上有2名乘客。经调查,乘客是通过某聚合打车平台中的某商旅公司网络预约该车辆,该车司机甘某现场无法出示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以及本人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根据案件调查情况,某商旅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司机甘某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清新区交通运输局分别以“某商旅公司涉嫌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某商旅公司涉嫌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甘某涉嫌使用的粤RD****9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甘某涉嫌使用粤RD****9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为案由正式立案进行“一案四罚”。
据悉,清远全市取得经营许可网约车平台31家,车辆7181辆,比去年底增幅19.96%,网约车驾驶员共21913名,比去年底增加1412名。市民若想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工作,请向所在地县(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咨询并按程序提出申请办理“双证”。清新区交通运输局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治理网约车运输经营市场秩序,自觉拒乘非法营运车辆,积极举报非法营运行为,积极配合执法部门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约车市场经营环境。
【温馨提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条例: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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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三)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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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二)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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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