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根据《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 清远市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清新区民政局 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 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清新教〔2023〕5号)的有关规定,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东升幼儿园等7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有效期已满3年,未向我局提出复核认定申请,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滨江幼儿园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期间向我局提出退出复核认定申请,我局拟取消以上民办幼儿园清远市清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若对以上拟取消清远市清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的民办幼儿园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区教育局反映,反映情况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并签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提供具体事实材料,不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或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3年8月7日至8月11日
受理单位: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
联系电话:0763-5820852
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笔架路3号
邮编:511800
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