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2日,区林业局接山塘派出所报,该派出所于5月11日晚根据线索发现有人非法猎捕野生鸟类,迅速对嫌疑人进行控制,经区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初步鉴定,该鸟类属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根据《清远市县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街实施事项目录(第一批)》中规定“对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已下放到镇级实施,因此,山塘镇请求区林业局和清新公安森林警察大队就案件办理进行协助指导。我局接报后,迅速派我局执法人员联同清新公安森林警察大队到山塘镇协助办理。
据了解,三名嫌疑人涉嫌违反《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禁止猎捕、杀害本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禁止猎捕的其他野生动物的规定,非法猎捕鸟类19只,将接受行政处罚。
在办案过程中,我局执法人员向山塘镇综合执法大队人员详细解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行政处罚办理流程,协助其对嫌疑人进行讯问笔录、涉案证物指认和现场勘验工作。经过本次案件联合办理工作,进一步强化了林业、公安与乡镇执法队伍之间的沟通协作,提升了乡镇执法队伍办案水平,为合力打击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