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清远市清新区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3MB2C066180/2024-00126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林业局 成文日期: 2024-10-09
名称: 清新区林业局内设机构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0-09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清新区林业局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4-10-09  浏览次数:-

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宣传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财务股。承担本部门预算、决算以及年度生产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本部门分管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统计、项目绩效评价和内部审计稽查。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参与编制政策性森林保险、林业专项贷款计划。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管理。

营林股。指导、监督、管理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有关应对气候变化及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指导开展林业碳汇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森林城市、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林木种苗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实施林木种苗生产计划的调剂、储备工作。监督检查林木种苗质量及其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林木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林木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

林政股(行政审批股)。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估。组织开展涉林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编制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监督林地保护开发利用,承担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相关工作。编制申报全区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组织实施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依职责负责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辖区内各镇开展涉林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依法受理涉林违法行为的举报,并依法查处。

资源管护股。指导全区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指导建设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承担新建、调整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地的申报和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拟定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管理和预测预报工作。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产业发展股。拟订农村林业发展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开发林下经济、森林旅游、森林体验、森林康养和生态教育等生态服务产品。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依法负责林业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申报等相关工作。拟订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检查。承担林业标准化建设、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林业知识产权保护、林业科技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林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政策法规股。组织开展林业法治宣传教育。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工作。指导涉林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林业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参与调处山林权等森林资源权属争议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等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提供林业技术、法律、政策咨询等相关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