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要求,我局对2024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核查,共梳理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经审查,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布。
附件: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清远市清新区林业局
2025年1月2日
附件: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索引号: | 11441803MB2C066180/2025-00001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清远市清新区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5-01-02 |
名称: | 清远市清新区林业局关于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情况说明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1-02 | |
主题词: |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要求,我局对2024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核查,共梳理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经审查,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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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林业局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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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统一编号 | 文号 | 文件标题 |
1 | 清新部规2021007 | 清新府〔2021〕165号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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