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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清远市清新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3007306133Q/2024-00165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4-08-09
名称: 清远市清新区民政局内设机构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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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民政局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4-08-09  浏览次数:-

  根据区委 区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清新委发﹝2024﹞4号)精神,结合本次机构改革涉及我局职能的调整,根据工作实际,调整我局内设机构名称及职能内容如下: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宣传、信息化、后勤服务等工作。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民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和政策理论研究。组织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区级民政事业资金的分配、使用与绩效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预决算、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工作。管理监督福利彩票机构销售行为。承担行政综合审批工作和相关业务指导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二)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股。拟订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济困难的高龄 失能等老年人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中央、省、市、区财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经济困难的高龄 失能等老年人补贴、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的审批和发放工作。指导全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建设。参与拟订全区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负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审批和发放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全区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指导全区高龄老人补(津)贴工作、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和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敬老院、民办养老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活动场所、长者饭堂等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维护本区老年人合法权益。研究提出本区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区老龄委成员单位及各镇开展相关工作。收集、整理本区老龄工作情况,指导村(居)委老年人协会、老年活动室和老年文艺团队开展工作。承办老年人来信来访及走访慰问高龄老人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全区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指导全区高龄老人补(津)贴工作、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和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敬老院、民办养老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活动场所、长者饭堂等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维护本区老年人合法权益。研究提出本区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区老龄委成员单位及各镇开展相关工作。收集、整理本区老龄工作情况,指导村(居)委老年人协会、老年活动室和老年文艺团队开展工作。承办老年人来信来访及走访慰问高龄老人工作。

  (三)儿童福利和社会事务股(慈善事业和社会组织股)。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全区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殡葬改革,拟订全区殡葬管理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殡葬服务机构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地名管理法律法规,审核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批准的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的变更,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和行政区划名称的变更,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调解本辖区内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界线争议,审核地名命名、更名以及公开出版全区性地名图,指导地名规划编制、地名标准化和地名文化建设。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婚俗改革,拟订全区婚姻登记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区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评估、年检和执法监督工作,对全区性社会组织重大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社会组织规范运行。落实“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指导本区社工站(点)建设和管理,规范本区社会工作者管理。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管理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