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65号)、《广东省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粤农农函〔2022〕30号)、《广东省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财农〔2022〕49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粤财农〔2022〕71号)、《广东省池塘养殖尾水治理专项建设实施方案》(粤农农函〔2022〕506号)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同意惠州等市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名单的函》的文件精神,清远市清新区列入广东省2022年度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名单。结合我区渔业生产实际,区农业农村局制定了《清远市清新区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并实施该项目。
请各镇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水产养殖的情况,动员养殖企业、合作社、养殖户积极申报清远市清新区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
附件:清远市清新区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农村局 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
2023年1月31日
附件
清远市清新区渔业绿色循环发展
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粤农农函〔2022〕30号)和《广东省池塘养殖尾水治理专项建设实施方案》(粤农农函〔2022〕50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池塘养殖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推进内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推动水产养殖业生产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绿色优质型方向转变,全面提升我区渔业绿色发展水平。根据《清远市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技术改造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1、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重点开展整治清淤以及护坡道路、建立池塘循环水联通管道,泵房泵站等设施的养殖池塘改造相关项目。
2、尾水达标治理。重点开展池塘岸基一体化设备+生态净化池循环养殖尾水处理模式、生态沉淀过滤(“三池两坝”或“一池一渠”)处理模式、“高效生物滤池+过滤器”尾水处理模式、底排吸污、曝气增氧处理、鱼草轮作等养殖尾水治理等相关项目。
3、水质监控和环境调控系统。支持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养殖水域环境监测系统、池塘水质检测、视频监控系统、增氧控制系统、精准投饲系统、远程智能控制系统等重点用于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设施奖补,鱼草轮作奖补。
二、奖补原则
(一)谁治理奖补谁原则。以规模场自愿申报、自行治理以及连片养殖集中治理为主要形式,按照试点治理面积给予治理主体定额奖补。
(二)先建后补原则。试点项目通过先行投入尾水治理设施改造建设和运行,经验收合格后拨付财政奖补资金。
(三)分类补助标准原则。对不同治理工艺分类给予奖补。
(四)实际投入与上限原则。以实际投入并凭发票奖补。如实际投入未达到奖补标准的,按实际投入进行奖补,如超出奖补标准的,按奖补上限进行奖补。
三、奖补对象
承担清远市清新区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并经验收合格的水产养殖企业、合作社和养殖个体户。
四、奖补标准
1、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并安装尾水处理设施奖补2600元/亩:(1)岸基一体化设备+生态净化池模式:每100亩池塘内至少安装一套岸基一体化循环水处理设备并配套一个生态净化池;(2)集中连片池塘养殖尾水处理模式(“三池两坝”尾水处理模式);(3)分散型池塘养殖尾水处理模式(“一池一渠”简易尾水处理模式);(4)“高效生物滤池+过滤器”尾水处理模式。
以上模式的技术参数必须达到《清新区水产养殖尾水处理技术推荐模式》的要求。
2、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安装尾水处理设施并有智能水质监控系统的,奖补2650元/亩。
3、已安装尾水处理设施且享受了财政补助的,按奖补标准1核减该财政补助金额后进行补助。
4、池塘只安装岸基一体化尾水处理设施的,奖补2万/套。
5、实施“鱼草轮作”的池塘,奖补上限不超200元/亩。
五、验收
1、试点单位按照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处理工艺相关要求开展创建工作,完工后及时向所属镇政府提交验收申请。项目所在镇政府初步验收通过后,由区农业农村局聘请专家对试点单位的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设施建设、设备安装及运行情况进行现场验收,且相关核心指标必须要达到《清远市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技术指导意见》要求。验收合格的按奖补标准予以奖补;对验收不合格的根据验收意见进行整改,完成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重新验收仍不合格的,不予奖补。
试点单位验收申请材料包括:
(1)清新区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申报表;
(2)清新区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验收申请表;
(3)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养殖户)或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合作社等);
(4)水域滩涂养殖证(或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
(5)治理前、中、后阶段池塘照片,各阶段不少于2张(塘主站塘基上并有明显参照物),改造后池塘卫星地图面积截图;
(6)已安装运作的池塘尾水处理设施照片;
(7)池塘改造的工程合同,池塘尾水设施建设合同;
(8)发票原件,复印件。
2、池塘升级改造及尾水处理项目奖补流程
(1)实施主体向镇政府提交项目申请表,区农业农村局和镇政府审核确定为奖补对象。
(2)实施主体作为业主与施工方签订工程合同。要有设计、预算等资料。
(3)实施主体必须聘请监理对工程进行监理,监理工程量、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等。
(4)施工方根据监理意见,出具结算。
(5)实施主体将工程项目提交镇政府初步验收,初验通过后,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验收,出具验收意见。
(6)镇政府按一户一档的要求收集整理资料,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区农业农村局出具奖补手续报财政局将奖补资金划付到鱼塘主账户。
六、资金公示与拨付
(一)奖补资金公示。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验收情况,制订奖补资金拟拨付实施主体名单信息,通过区政府公开网站公示不少于7 天。
(二)资金拨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程序报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将奖补资金拨付。
七、监督管理要求
清新区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工作实行区级统筹、各镇严格把关试点单位落实实施。项目实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按规定收回已拨付的财政补助资金,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zip:1.清新区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申报指南
2.关于印发《清远市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
(清农农函〔2022〕148号)
3.清新区水产养殖尾水处理技术推荐模式
4.清新区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申报表
5.清新区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验收申请表
6.清新区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验收核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