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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3MB2D29423X/2024-00122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4-09-02
名称: 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农村局机构概况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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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农村局机构概况

发布日期:2024-09-02  浏览次数:-

       办公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

       办公电话(举报投诉):0763-5831346

       传真:0763-5810157
       电子邮箱:qxnyj_bgs@gdqy.gov.cn
       邮政编码:511800

       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农村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加挂清远市清新区乡村振兴局牌子。中共清远市清新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三农”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区委农办同时作为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起草农业农村相关规范性文件,参与农业农村经济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工作落实。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牵头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牵头起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具体政策和重要报告,拟订并组织实施乡村振兴专项规划;开展乡村振兴相关问题研究;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宣传报道;组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配合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承担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评估工作,组织开展乡村振兴专项督导检查。

       (五)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和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整治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负责全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扑灭省、市、区发布的疫情。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区级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境内外农业交流合作。

       (十五)指导渔业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品质的改善、渔业产业化和渔业可持续发展工作,组织实施休渔制度,指导渔港水产品市场的规划和建设,承办建设项目的审核和论证,负责渔业、渔政监督管理和江河增殖,以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组织对鱼类病害防治。

       (十六)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建设。

       (十七)承担辖区内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受理农业违法行为的举报并依法查处,开展农业法律宣传和教育工作,承担农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十八)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要求,依法负责农业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区农业农村局要紧紧围绕统筹抓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各项工作,加快建设农业强区。

       1.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压实各方责任,过渡期内保持有关帮扶政策、财政支持、项目安排总体稳定,项目资金相对独立运行管理,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2.加强对全区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动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3.统筹推进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树立大食物观,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实现农产品保数量、保质量、保多样,保障食物供给安全。

       4.加强对农产品治理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推动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发展,建立地理标志农产品协同保护和产业培育体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二十一)与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职责分工。

       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

       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和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