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条件:毕业2年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用人单位就业(入编机关事业单位的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博士每人10000元,硕士每人7000元,其他每人5000元。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索引号: | 11441803562633694X/2025-00040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09 |
名称: | 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对象条件、标准和申请程序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4-09 | |
主题词: |
补贴条件:毕业2年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用人单位就业(入编机关事业单位的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博士每人10000元,硕士每人7000元,其他每人5000元。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主办单位: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方式:0763-5831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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