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21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3〕186号)涉及我区2宗案件2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锐群粮油店销售的鸡蛋
(一)市场监管总局委托检测机构抽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锐群粮油店销售的“鸡蛋”(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3年5月4日),其中多西环素项目不符合GB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二)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锐群粮油店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锐群粮油店从清远市清城区沙田“益品行”购进15KG鸡蛋,已全部销售完毕,目前该店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处理。我局依法对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锐群粮油店进行立案调查。
二、清远市清新区谊家鲜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
(一)市场监管总局委托检测机构抽检清远市清新区谊家鲜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进货日期:2023年5月6日),其中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二)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清远市清新区谊家鲜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清远市清新区谊家鲜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从清远市清城区蓝新强蔬菜批发档共购进上述“豇豆”120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我局依法对清远市清新区谊家鲜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