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清新县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2010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创新,突出“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法治化进程的职能作用,为建设和谐社会、平安亚运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现将2010年度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10工作业绩
(一)强化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呈现新局面
(1)、根据县委的部署,我局在8月份开展了一年一度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活动紧紧围绕省委确定的“加强制度教育,构筑拒腐防线”这一主题,明确学习要求,扎实开展党风廉政教育,通过观看机关作风暗访专题教育片、学习有关文件等进一步增进广大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意识,增强抗腐防变能力,牢固树立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2)、按照县委办在基层党组织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采取了以“抓落实,促发展”为主题,在党支部和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围绕服务中心、改进作风、建设队伍,以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为载体,全面推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把党支部建设成带头落实科学发展,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领导核心。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过程中,全体党员充分运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果,进一步解决影响和制约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使我局的各项业务工作都有了较快的发展,其中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还走在全市的前列,实现了我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良性循环发展。
(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精神,从2010年1月1日起,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按新的标准发放,新标准比旧标准有较大幅度提高,为落实这一文件精神。局领导高度重视,多次请示县政府及与财政局沟通,最终使到文件精神得以贯彻执行,极大地调动了全体司法助理员的积极性。
(二)加强联动,创新工作方式,普法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新成效
按照省、市201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我县“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围绕县委、县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法治理论与法制实践相结合,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组织、配合协调和参与有关部门、乡镇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1、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认真做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
(1)认真按照国家、省和市关于做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的要求,对照我县“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组织开展全县“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县普法办结合我县实际,积极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效果明显。在“五五”普法检查验收中,我县的普法工作经市检查组考核被评为优秀等级;我局的法制宣传工作也严格按照县普法办的工作部署落实好各项工作计划,在“五五”普法检查验收中也被评为县的优秀等级。
(2)加强普法档案建设,做到“十有”,即:有规划和总结、有组织机构文件、有会议记录本和学法登记本、有普法联络员名单、有普法对象名单、有普法考试成绩记载、有授课讲稿和普法宣传资料、有检查考核登记或通报、有图片资料、有反映工作的展板,并制作反映“五五”普法工作的光盘。普法档案的完善,使普法档案归档工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2、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增强“五五”普法的影响和效果。
(1)建立清新县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2010年4月12日,清新县首家“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挂牌。以开展法制宣传书画摄影作品展、阅览法制图书等活动,帮助、教育和引导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充分发挥基地的警示教育作用。
(2)成立青年法制志愿者队伍,倡导广大青年在学法、懂法的同时自觉传播法制知识,为构建法治社会奉献力量。今年来随着普法活动的深入开展,青年法制志愿者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3)举办清新县首届法制宣传书画摄影作品展。今年8月13日至9月13日,在县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举办了首届法制宣传书画摄影作品展,把法律知识以书法、摄影、美术等作品的形式对广大青少年和群众进行普法宣传,共展出97幅作品。据统计,全县8个乡镇、县直部门和中心区域中小学生共10000多人参观了作品展。通过此次法制宣传书画摄影展览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我县民主法制建设,加快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4)积极开展“平安亚运·法治同行”专题法制宣传活动。9月16日至17日,由县普法办、司法局牵头,联合法制局等10个相关职能单位分别在县城清新公园、浸潭镇举办了两场“平安亚运·法治同行”有奖法律知识问答暨法律咨询活动。活动采取现场法律咨询、派发宣传资料、有奖问答等形式开展,宣传的法律法规包括《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文物保护法》、《知识产权法》、《广东省亚运标志保护办法》、《环境保护法》等。据统计,现场共派发宣传资料2万多份,发放奖品2000份,现场解答群众咨询36例。现场气氛热烈,受到群众一致好评,达到良好的宣传效果。
(5)坚持精心组织“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十周年系列宣传活动。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与“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将宣传周的宣传活动纳入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的规划,进一步充实活动的内容,突出清新特色。开展的活动主要有: 12月3日联合县依法治县办、县委宣传部等10多个单位,在清新县太平镇海涛酒店广场举办大型的法律咨询活动; 12月4日和12月6日晚上,分别在清新公园和清新县太平镇万邦(清新)鞋业有限公司广场放映法制电影;12月1日至4日向5万移动用户发布“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的法制短信,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11月2日至2011年1月21日在全县中小学校开展禁毒图片巡回展;组织全县干部、职工10523人参加了干部学法考试。通过开展一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激发了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学法、用法、守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三)突出重点,狠抓基层工作,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取得新突破
1、实行规范化管理,落实人民调解个案奖励。
人民调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是司法行政机关极为重要的一项基础工作。为了及时掌握基层民间纠纷排查调处的基本情况,我局要求各司法所对辖地发生的民间纠纷必须进行认真、细致的造册登记,建立档案,每月以书面形式向县局报送排查调处情况,遇有重大疑难纠纷做到立即上报,实行规范化管理。今年5月18日县委、县政府转发《清新县综治委关于〈县人民调解个案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11月我局对全县申请奖励的人民调解个案实行统一收集,从严从实分类审核,于11月下旬上送县政法委批准奖励,从而大大调动了全县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2010年,全县共计发生民间纠纷1328件,调处成功1275件,成功率达96%,较好地发挥了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2、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局将其列为工作目标考核项目之一。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按照“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职责制度化”的要求,依靠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力量,切实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扶助、感化、挽救等工作,对回归社会的人员做到有人接、有人管,把好“衔接关”,跟踪好“安置关”。 2010年,我县刑释解教人员共46人,其中刑满释放42人,解除劳动教养4人,全部思想稳定,就业有门路,生活有保障。
3、重视社区矫正工作,着力稳步推进 。
我局社区矫正工作自2009年12正式启动以来,自觉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规范、积极稳妥”的方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和暂予监外执行的5种罪犯实施社区矫正。通过致力于上下沟通、统筹兼顾、建章立制、综合指导以及司法所的密切配合,顺利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目前,已经进入常规化工作轨道。
(1)、开展社区矫正前期调查摸底工作。根据职责分工,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局领导根据上级部署,积极主动与县委、县政府、县政法委及社区矫正工作成员单位进行沟通、联系、协调,做好召开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前的准备事项。
(2)、社区矫正工作动员阶段(2009年12月底前)。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的清新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基层股。负责制定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方案,确定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制定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和相关工作制度,形成工作机制。并在2009年12月18日召开了清新县社区矫正工作动员大会。
(3)、各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阶段(2010年1月底前)。各镇相应成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专业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及志愿者队伍,确定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和保障措施。
(4)、各镇接收矫正对象工作阶段(2010年1月至5月底前)。各镇先后召开社区服刑人员宣告会。公安派出所将社区服刑人员以及相关法律文件档案(复印件)移送司法所。坚持见人见档的原则,全县8个镇共接收社区服刑人员67名。
(5)、实施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监管阶段(2010年5月至今)。一是加强内勤人员培训,集中指导他们如何使用省厅司法行政信息平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报送工作。二是建立制度,县矫正办专门印发《清新县社区服刑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使社区矫正工作有章可循。三是集中指导司法所长如何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走访、月季报到(含交思想汇报)、迁居、外出请假、会客、学习教育、公益劳动、年度考核与评定、期满解矫等,促使日常监管工作到位。四是建立工作台帐,规范工作档案。统一印发社区矫正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卷册;统一业务档案的填写,专门印发《清新县社区矫正工作文书与业务档案填写说明》;供各司法所参考,统一在各镇的敬老院建立社区服刑人员公益劳动基地,定期组织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劳动。五是加强工作跟踪指导。今年9月——11月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处领导、县检察院监所科同志、局领导分别到8个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全方位的指导,促进该项工作的稳妥落实。目前,全县社区服刑人员没有脱管、漏管或者重新犯罪的情况发生,已依法解矫5人。
(四)律师、公证工作稳步发展,为维护服务经济发展作出新贡献
(1)县公证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赋予的职权,围绕县委、县人民政府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公证机关“沟通、服务、监督”等职能,积极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服务。全年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1060件,其中民事类公证689件(涉外及涉港澳台公证356件),经济类15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办证量有一定程度的提升。
(2)随着我县经济的高速发展,各行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律师所结合自身实际,加强制度建设,恪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积极服务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积极参与政府信访工作,努力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0年,办理民事案件52件,刑事辩护7件、行政诉讼代理13件、非诉讼案件30件、法律援助案件2件、担任法律顾问14家。
此外,全县基层法律服务所共担任法律顾问123家,代理诉讼事务13件,代理非诉讼事务64件,办理农民工事项88件,解答法律咨询2487人次。较好地履行了基层法律服务的职能,为发展当地经济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五)大力开展法律援助,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民心工程”之一,也是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希望工程”。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法援处克服人少、事多等困难,坚持“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为己任,狠抓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规范化制度建设,局把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和基层司法所等职能资源整合,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努力拓展法律援助工作领域, 积极为社会上的贫者、弱者、残者和其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最大限度地为困难群众争取合法权益。使法律援助高效、高质地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帮助。
全县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9件,其中办理法院指定刑事案件援助32件;办理民事法律援助107件。
二、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年来,我县司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人员编制不足。司法所人员现仅37人,而且全部司法所人员兼职太多,绝大部分都要兼顾乡镇的中心工作,司法所仅有1或2人负责司法行政工作,局机关4个内设机构编制仅13人,被抽调参加县的中心工作有5人,由于人力的严重不足,制约了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2、人民调解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部分人民调解员素质有待提高;3、普法工作层面不够深入,特别是在个体私营企业中开展法制教育工作需要加强;4、法律服务工作需要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市场和规范法律服务行为。我们将在新的一年,想方设法克服困难,努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心全意推进司法行政工作。
三、 2011年的工作思路
1、积极与各乡镇沟通、协调,理顺司法所的管理体制,使司法所能从繁重中心的工作任务中解脱出来专职从事司法行政工作。
2、加强对重大纠纷及群体性事件的排查调处,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完善人民调解个案奖励的报送及初审工作。
3、做好刑释解教重点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落实好安置帮教政策,促进转化;深化社区矫正工作,认真研究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积极探索新途径、新方法,管好矫正对象,继续确保无脱管、无漏管、无重新犯罪的良好态势。
4、抓好“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认真总结、积极推广“五五”普法期间积累的先进经验,并做好“六五”普法规划的筹备与布署。
5、继续抓好领导干部、公职人员、企业经管人员、青少年学法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城乡一体化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服务城乡统筹工作。
6、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使弱势群体能够充分享受到更好的法律援助服务,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
7、加强法律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在保持原有案源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市场。
8、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力促档案管理更加规范和完善。
清 新 县 司 法 局
二O一O年十二月八日
2010年度清新县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2011-12-29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