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区纪委的指导下,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和队伍建设特点,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司法行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中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素质,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强化责任意识,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通过召开机关干职大会等形式,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纪委七次全会及省、市、区纪委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学习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及省、市、区委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
(二)抓好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把抓好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作为反腐倡廉的重要抓手,作为制止不正之风、促进效能建设的切入点,健全了“领导班子负全责,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的领导机制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细化了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与各司法所和区局各股室负责人签定了廉政建设责任书,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并把各股室处所负责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纳入单位本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考评内容,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
(三)抓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研究细化了工作任务,明确落实了责任主体,健全完善了工作机制,并列入到局党组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抓好对局重点部门的监督检查,1是对法律援助处、公证处等窗口单位进行专题督导,对局机关、基层司法所干警工作作风进行明察暗访,督促全局上下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2是各责任股(室)定期向局领导班子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和全年工作落实情况,抓好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职责范围内发生严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的行为,都将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实现党风廉政建设与司法行政业务及其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自律意识,不断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实效性
(一)突出思想道德教育。坚持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和干部学习教育规划。集中组织学习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上级有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文件精神,教育引导全系统干部职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做到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不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增强反腐倡廉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司法行政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到区机关办公大楼1号楼大堂参观“政治迷津”警示教育图片展览,组织班子成员到市反腐警示教育基地和市党风廉政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加深干部职工对手中权利和肩负职责的认识,在思想上牢固增强公仆意识。
(三)突出廉洁自律教育。围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按照中央纪委和省、市委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有关精神和要求,加强宣传学习和教育,落实“两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有关规定的检查,组织党员干部对照八个方面“禁止”、52个“不准”要求,认真查找个人在廉洁自律、勤政为民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可能易发生不廉洁行为的苗头,及时制定出整改措施,防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三、强化监督意识,有效规范领导干部勤廉从政行为
(一)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厉行节约要求的通知》和上级有关公务接待的管理规定,加强对局机关干部人事、财务工作、物资采购、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教育或警示告戒,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加大制度执行落实的监督力度。一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监督、预防、惩治制度,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其配套制度,对过去已制定制度的实施情况以及成效进行了“回头看”,重新对日常管理、岗位职责、业务操作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进行查找评估并建立防范制度,重点对司法所建设和中央政法补助专项资金使用等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关的监督制度,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和系统性,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进一步强化制度执行的宣传教育、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保障、监督、问责、惩处等落实机制。着力规范法律服务执业行为,在律师行业中,通过对律师参与党委政府组织的接访、调处疑难纠纷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有否与执法人员不正当交往、有否乱收费或收费不办案等不诚信行为以及律师所规范收案、收费程序等重点的专项督查,进一步规范了律师执业行为;在公证行业中,加强了对公证人员的思想、政治、组织、纪律、作风和业务建设,切实纠正执业中存在的“不严格、不廉洁、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等现象,提升了我区公证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了公证工作的发展。在法律援助部门中,继续组织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进行评比,促使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提升办案质量。
今后,我局将继续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和部署,深化司法局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好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为我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0一三年十月十日
清新区司法局2013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 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2013-12-05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