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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306176/2015-00112 分类:
发布机构: 清新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15-03-31
名称: 清新区司法局2014年工作情况及2015年工作计划
文号: 发布日期: 201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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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区司法局2014年工作情况及2015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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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区司法局2014年工作情况及
    2015年工作计划
    
     2014年我区的司法行政工作,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主线,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部署的要求,着力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扎实开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制工作等职能,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应有作用。现将2014年工作情况及2015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2014年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一)扎实有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统一部署,我局从今年2月开始,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区委的正确领导和区委第二督导组的悉心指导下,我局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和“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开门搞活动,坚持边学边查边改,顺利完成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各阶段任务,取得了扎实成效。通过学习,使党员干部普遍受到了一次深刻的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教育,转变作风的自觉性和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打通了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二)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1、年初以来,我局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进“三衔接两结合”工作,有效促进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三调联动”的有机结合。注重加大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水平和队伍素质,扩大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目前全区已建立8个镇级调委会,202个村(居)调委会。
    2、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经济建设及和谐稳定两个大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优势,全力以赴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调整了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加强调解调处工作的指导力度,突出抓好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先后在春节、“清明”“五一”、三次组织开展全区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到对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重点对象和重点时段等各类不稳定因素心中有数,力争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3、按照《清远市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局领导多次与有关职能部门联系沟通,现已在劳动、医疗卫生、道路交通等部门成立了人民调解组织,积极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目前已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73个。
    4、根据《清远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为“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年”专项工作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工作要求,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完善机制。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和为民服务,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为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和维护基层稳定提供保障。
    2014年截止12月份,全区共计调处矛盾纠纷3301件(其中村居调委会调解纠纷2456件,镇级调解纠纷696件),调处成功3252件,成功率达98.5%。联调工作室联调6宗。全区无重大社会影响的恶性群体事件发生。
     (三)以服务平安清新建设为目标,进一步创新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机制
    1、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局领导多次向区委、区政府汇报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得到区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拨款10万元作为开展社区矫正人员监控平台的建设资金,采购了电脑、手机等一批硬件设备,并与电信签订了协议,将全区社区矫正对象纳入手机定位监控,实行24小时定位监控,强化社区矫正信息化监管手段。目前,全区共接收社区服刑人员464人,解除矫正257人,正在接受矫正人员207人。
    2、着力加强安置解教人员帮教管控。加强对现已接收的241名安置帮教人员的思想教育,切实为他们解决困难,严防重新违法犯罪发生,全面规范工作流程和管理,实施亲情帮教,不断提升安置帮教工作质量。
    (四)扎实推进法制宣传,营造优质法治环境
    1、以培养青少年遵纪守法意识为已任,扎实开展各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自5月12日开始,在区直属10间中小学校中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的读书教育活动。二是区普法办、司法局和教育局联合开展中小学生法制漫画作品和禁毒教育图片展。在6月4日开始,在区第一小学拉开了活动的序幕,共走进区直属10间中小学校。三是开展校园法制讲座活动。组织区普法讲师团成员,联合区教育局自5月份开始,深入到四小和党校开展法制讲座、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法律进学校”活动。主讲《校园安全事件处理与预防犯罪》、《婚姻与家庭法律知识讲座》等内容。
     通过开展主题活动,进一步加强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增强了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提高了青少年的法律素质,预防和减少了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2、以法制宣传日、月、周为契机,配合职能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各法制宣传日、月、周,配合各部门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在“3·8”妇女维权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5”世界环境日、“6.15”信访宣传日、“6.22”世界水日、“6·26”国际禁毒日等法律宣传日,开展主题法制宣传活动,利用信息群发平台,共发知识产权法制知识短信5万多条,共出版保护知识产权法制宣传专栏50多期,派发宣传小册子2000多份;悬挂宣传横幅20多条。向广大大群众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
     3、以促进基层民主自治为动力,开展村(居)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根据今年“社会矛盾化解重点年”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各类引导性、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一是我局牵头联合信访局等八个单位,分别到太平、三坑、山塘共6个村(居)委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宣传《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土地管理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以派发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悬挂宣传标语、举办图片展览、播放广场法制电影、举办法制讲座和法制广播宣传等形式开展。二是各司法所干警们按照省、市“法制宣传育民工程”的工作要求,结合春节、“五一”民间纠纷专项排查活动,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助理员、包村干部、调解干部深入田间地头,深入农户家中上门开展走访座谈、解疑释惑、解答咨询、提供帮助,通过调处子女抚养、老人赡养、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矛盾纠纷,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座谈,从而达到调处一宗,教育一片的效果。三是按照《省普法办关于开展“雷霆扫毒”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重点在城市中心的住宅小区开展“禁毒教育”活动,今年10月份,充分利用美林、俊豪城、御峰等小区的保安人员,让他们在小区人员上下班、学生放学、居民晚上散步等高峰期进行派发3000多份禁毒宣传教育资料。
    4、高度重视、抓紧落实,全面开展我区普法考试无纸化系统培训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关于组织2014年度广东省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学法考试的通知》(粤普办〔2014〕15号)的要求,利用普法考试无纸化系统组织全区领导干部、公职人员进行学法用法无纸化考试。为确保我区无纸化普法考试顺利进行,于9月24日举办了全区普法骨干暨普法考试无纸化系统培训班,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普法领导小组副组长梁桂新同志作动员讲话。区普法办、各镇普法办主任、普法办具体负责人,区直及驻清新各单位普法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普法工作的同志,部分学校负责普法工作的同志共160多人参加了培训。会后,各镇各单位迅速开展无纸化系统软件申购、安装注册以及使用等工作。目前,我区共125个单位、学校使用学法用法无纸化系统进行普法考试。
    5、以“五有”建设为导向,促进企业普法规范化。一是继续以“五有”建设为目标,指导太和棉纺厂、广硕鞋厂等企业完善“五有”普法要求,努力规范企业普法工作。二是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务工人员学法考试。重点对全区1000人以是规模的8家企业进行《特殊设备安全法》学法考试,覆盖率100%,力争在11月底全部完成。
     (五)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关注解决民生需求
    1、突出律师们在维护正义和服务社会上的积极作用。积极参与政府决策、维稳信访工作和涉法涉诉工作,积极落实企事业单位聘请法律顾问制度,积极参与区委、区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的法律论证。拓展律师的社会性、公益性服务功能,督促律师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切实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积极为困难群体及其他需要援助的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促进社会和谐。引导律师以服务于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于社会公共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更多地面对群众、面对基层农村、面对城市社区提供法律服务,向低收入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困难群体主动减免服务收费。并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参与信访接待工作,处理好群体性上访、诉讼的纠纷,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2014年共担任法律顾问21家,代理民事诉讼案126件,行政诉讼案20件,担任刑事辨护20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37件,代写法律文书60多份,免费解答法律咨询500多人次,提供法律援助案件8件。为全区经济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2、严把公证业务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进一步提高公证处公证员的法律服务水平,规范办证程序,提高公证质量。着重推出一系列的便民服务措施:1、实行透明办证。为提高办事透明度,公证处在接待窗口设立公示栏及指示牌,公布公证办证程序、公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注意事项。2、实行预约服务。为节约当事人时间和精力,我处推出了电话预约服务。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提前根据其要求起草相关法律文书,预约后申请人在约定时间上门不需等候便可优先办理。3、实行上门服务。关注低收入家庭、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社会贫弱群众,对老、弱、病、残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来本处申请的公证事项,实行上门服务。优先受理残疾人、老年人、孕妇等公证服务,并对属于法律援助对象,实行减免公证收费。到2014年12月止共办结各类公证1293件(按编号计),其中国内公证959件(民事类954件,经济类5件),涉外、涉港澳台民事334件。
     3、强化法律援助工作,不断优化体制机制。按照法律援助站点全覆盖工作要求,在全区8个镇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由司法所所长任法律援助工作站站长,全区202个村(社区)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系点,设立了一名联络员,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台账,明确了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指导各站(点)做好来电来访咨询、法律援助申请受理登记等工作。今年上半年进一步加强了基层站点格局建设力度,在辖区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并加挂法律援助工作站牌。每周安排律师值班。同时,我们把法律援助案件数、接待数、“12348”法律服务咨询数和网上咨询数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指标,分解落实到各个工作站(点)。加强与信访、妇联、劳动、残联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与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区法院、区检察院的沟通联系,建立受案渠道,努力拓展法律援助案源。对于本辖区内疑难案件、有较大争议、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组织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经验丰富的社会律师、法律工作者进行研究讨论,今年已组织了蒋某婚姻财产纠纷(涉及婚外情)、罗某山林权属纠纷、李某承包合同纠纷案等多起起疑难案件的研讨会议,均取得良好效果。
    2014年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 63件,其中民事案件45件,刑事案件18件;法律援助服务大厅接待来访群众627批次,共720 人;“12348”法律援助热线接听来电396个。
     (六)进一步推动法治清新建设,试点推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按照省委办、省府办[印发《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此项工作。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全局动员会,由局长亲自抓。
    今年6月初,由何镜波局长带领相关科室人员到电白司法局学习先进经验做法。回来后,经请示区委领导,选取了太平、龙颈两镇作为我区开展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试点。由于我区律师严重不足,为了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局领导与市司法局积极协调,与市律协和律师所进行有效沟通,总共安排了13个律师分别驻点到太平、龙颈64个村(居)委会,解决了律师严重不足的问题。制定了清新区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会议制度、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驻村(社区)制度、驻村律师信访包案制度、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日志制度等五项制度,制定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合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日志、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律师驻点分配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流程图、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一览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奖励及业绩考核办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考核标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活动经费预算明细表等八个工作内容,将此一系列资料上报区委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经区政法委及区委办多次修改,最后定稿上交区委常委会审议。
     (七)认真做好法制工作,为政府排忧解难。
    1、 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核和法律审查工作。加强对以区委、区府办名义发出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单位、部门的合同、方案等内容进行审查。今年以来,共审核规范性文件4件,其他合同以及方案等材料140件,出具144份法律意见。
    2、认真做好山林、土地确权及出庭应诉工作,有效化解农村基层矛盾。今年以来,共办结行政确权案件11宗,代表区政府出庭应诉行政案件9宗(次)。通过行政确权和行政诉讼,有效地解决了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及化解了政府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的矛盾,加强了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促进了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
    3、认真抓好行政复议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纲要》精神,切实加强法制监督,将法制监督的重点放在行政机关是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特别是对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今年以来,共受理行政复议案6件,已结案4件;而市政府受理我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9件。
    4、认真抓好行政执法队伍管理。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严格依法执法,继续抓好《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的核发和新领行政执法证人员培训班。今年以来,通过《行政执法证》管理系统对我区到期的100多个《行政执法证》进行了换证初审工作,并将符合年审条件的《行政执法证》送市法制局进行年审换证;举办培训班2期,培训人员587人;完成了区直个行政执法单位在省行政执法证网上管理系统的更名工作。
    二、存在问题
    (一)编制不足,人员欠缺。我区地域广阔,人口70多万,全区的基层司法所人员配备只有32名,机关编制25人。我局根据各镇的人口状况、社会治安和民间纠纷的情况,相应加强和充实司法所力量,而有部分镇党委、政府对司法所的工作不够重视和支持,在社会治安和民间纠纷多发地区的司法所,人员本来就已不足,但镇党委、政府还长期抽调司法所的人员到其它部门工作,使本来就人手不足的司法所雪上加霜。部分镇没有专人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给对监外执行人员社区矫正工作带来隐患。开展普法工作常常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加之要及时调处各类民间纠纷,使每个基层司法所都超负荷地工作,业务量难以承受
    (二)是法律援助需求与法律援助经费的供给能力的矛盾。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外来务工者、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对法律援助的需求也逐年提升,特别是外来工、农民工的维权案件增加幅度更大,法律援助需求与法律援助经费的供给能力方面存在矛盾。
     (三)公证律师的档案整理归档工作不够及时。
     二、 2015年工作计划
     (一)加强调解人员的培训,把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综合业务素养作为培训工作重点。强化对重点纠纷和群体性纠纷的排查调处,完善人民调解个案奖励的报送及初审工作。
    (二)、执行《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及分类管理的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
    (三)、按照《清新区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及部署,积极发挥本部门的职能作用,不断推进人民调解和便民服务、安帮矫正安民服务和有关平台的建设。
     (四)完成“六五”普法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对“六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有针对性的改进方案,查漏补缺,做好“六五”普法检查验收的迎检工作。
     (五)加强和规范法律服务行业,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1、继续加强公证员的业务和职业道德培训,把好审查关,确保不出现假证、错证,切实为全区的项目实施,产业开发,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2、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扩大工作覆盖面,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提高办案质量,维护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全区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
    3、加强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增强服务能力和自律能力,使其接受良好的党性教育、廉政建设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充分发挥其在法律服务方面的独特作用。
     (六)法制工作方面着力抓好《决定》的贯彻落实,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抓好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文件质量;抓好《行政复议法》及其条例实施,切实加强层级监督;着力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七)根据市委办、市府办《清远市贯彻落实〈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积极贯彻落实试点工作,按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全面铺开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清远市清新区司法局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