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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3007306483Y/2023-00042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 成文日期: 2023-07-14
名称: 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政府专项工作聘员面试成绩公布及体检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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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政府专项工作聘员面试成绩公布及体检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14  浏览次数:-

  根据《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政府专项工作聘员的公告》,招聘考试经过面试,进入体检程序,现公布面试成绩并就体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成绩公布,请查看附件。

  二、体检对象、体检医院及体检报告提交时间:进入体检阶段的考生,自行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普通入职体检,并于2023年7月19日下午17:30前将本人体检报告交到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人民政府组织人事办公室(政府大门左侧大楼405),逾期未提交者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处理。

  三、体检注意事项

  1.若考生自动放弃某一体检项目,按体检不合格处理。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3.考生在体检前禁食8-12小时。为确保化验结果准确,考生尿检时应接取中段尿液。女性考生月经期间,请告知医护人员,并由医护人员确定部分体检项目是当天体检还是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以及哺乳期的考生,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可暂不做X光检查,但要听从医生的意见确定体检项目(例如:试纸检验)。

  4.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当天提出复检申请。复检须于接到复检电话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逾期视作放弃复检。

  但对视力、血压、心电图等可即时给出结论的体检项目,考生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并复检,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

  5.体检前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7.如出现人员递补,将电话另行通知,其体检要求按上执行。请面试成绩合格但未进入体检的考生留意电话通知。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人民政府所有。

  附件:2023年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政府专项工作聘员面试成绩表.xls